“家门-校门”公交出行示范线路及交通信息诱导屏“家门-校门”公交出行示范线路及交通信息诱导屏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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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门-校门”公交出行示范线路及交通信息诱导屏“家门-校门”公交出行示范线路及交通信息诱导屏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HNLX2023-1007
“家门-校门”公交出行示范线路及交通信息诱导屏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人:陵水黎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采购代理机构:海南 (略)

2023年3月




目录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

第二章工程量清单及采购需求5

第三章供应商须知19

第四章评审办法和程序35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2

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53







  1.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家门-校门”公交出行示范线路及交通信息诱导屏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海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ttp://**)- (略) 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管理系统(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3月23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NLX2023-1007

项目名称:“家门-校门”公交出行示范线路及交通信息诱导屏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招标控制价:*.26元,超过控制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

采购需求:

序号

项目名称

标包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

“家门-校门”公交出行示范线路及交通信息诱导屏项目

项目本身

1

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建设3条公交示范路线共20辆公交车,公交车站牌12个,候车隔离栏40套,40个标识牌,1870m2标示标线,12个诱导屏(F牌、LED高清电子屏幕、无线远程遥控控制系统等相关设备,具有天气预报,路况信息,事故报警,指示功能等)。

建设地点:陵水黎族自治县;

招标范围:施工总承包(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详见第二章《工程量清单及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资质,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 (略) 政专业*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的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03月13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至2023年03月17日17时30分。

2、地点: (略) 琼山区海府路金鹿花园三期4栋1单元302房

3、方式:现场购买,购买磋商文件时必须出示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以上三证合一的企业仅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可)复印件加盖公章。

4、售价:人民币500.00元/份,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3年03月23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美兰区蓝天路51号京航大酒店5楼开标室3(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五、开启

1、时间:2023年03月23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美兰区蓝天路51号京航大酒店5楼开标室3(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等渠道,在发布本项目成交结果公告前查询与所有采购程序环节相关的供应商信用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本项目支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策等相关政策。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陵水黎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陵水黎族自治县椰林镇文化路

联系方式:刘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海南 (略)

地  址: (略) 琼山区海府路金鹿花园三期4栋1单元302房

联系方式:08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0898-*





  1. 工程量清单及采购需求

(另册提供)

第三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本采购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序号

内容

1

项目名称:“家门-校门”公交出行示范线路及交通信息诱导屏项目

采购需求: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及采购需求。

2

采购人名称:陵水黎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陵水黎族自治县椰林镇文化路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

3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海南 (略)

地址: (略) 琼山区海府路金鹿花园三期4栋1单元302房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898-*

4

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5

  1.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否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型、微型企业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3%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 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所属行业:¨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t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房地产中介服务、租赁经营等)。

6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否(是、否)

7

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

8

招标控制价:*.26元,超过控制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

9

磋商保证金:人民币*仟元整(5000.00元)

缴纳截止时间:2023年03月23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磋商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银行转账支付应当从其基本户中转出。

缴纳投标保证金银行账户:

户 名:海南 (略)

开户行:海口农商银行海府支行

账 户:*0

注:(1)缴纳保证金时应注明(项目名称)磋商保证金(可简写)。

(2)未按规定递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按废标处理。

(3)磋商保证金以银行保函或建设工程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提交,保函或保证保险格式可不采用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如有),但相关内容不得背离磋商文件约定的实质性内容,出具保函或保证 (略) 须为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法有效机构。

(4)投标保证金如采用银行保函或建设工程投标保证保险形式的,请在开标现场将保函或保证保险原件递交给工作人员。

10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否(是、否)

11

磋商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

12

响应文件(电子/纸质)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03月23日14时30分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 (略) 美兰区蓝天路51号京航大酒店5楼开标室3(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13

磋商时间:2023年03月23日14时30分

磋商地点: (略) 美兰区蓝天路51号京航大酒店5楼开标室3(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14

信用查询时间:在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后,发布本项目成交结果公告前,由招标代理工作人员上网查询。

15

磋商小组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0人,其余专家 (略) 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磋商小组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

16

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数量:3名

17

采购人是否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否(是、否)

18

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 是(是、否)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 5%(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

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后 5 自然(日历)日

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9

是否收取招标代理费: 是(是、否)

是否由成交供应商缴纳招标代理费: 否(是、否)

招标代理费:按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执行

收取形式:按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执行

收取时间:按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执行

20

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及形式:

?一次性提出

□多次提出

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

21

其他政府采购政策:1.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2.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本项目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

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本

项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对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备注说明:

1.供应商同时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任两种或以上情况的,评审中只享受一次价格扣除,不重复进行价格扣除。

2.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取消成交资格并上报监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适用于本供应商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

1

磋商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份、副本*份,电子版2份(U盘和光盘),

1、电子版磋商响应文件(PDF格式)的递交:电子版磋商响应文件(PDF格式)密封,随纸质版磋商响应文件一起递交,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供应商提供的电子版磋商响应文件(PDF格式,盖电子章或签字盖章扫描),内容必须与纸质版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保持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风险。

2

备选方案:不接受

3

响应报价文件中的造价专业人员签章处的签章要求:响应报价文件中的造价专业人员签章处的签章要求:投标报价应由注册在本单位的一级或二级造价工程师使用本单位实名的计价软件编制。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双方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并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上加盖负责编制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公章以及负责审核的一级注册造价师执业印章。

4

为贯彻落实《 (略) 组织贫困劳动力积极务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琼脱贫指〔2020〕5号)文件精神,扎实推进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务工就业,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实施促进贫困劳动力务工六条措施的通知》(琼发改投资〔2020〕302号)有关要求,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应承诺本项目优先招录贫困劳动力,且比例不低于新招录人员数量的10%,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格式自拟。

供应商须知正文部分一、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磋商供应商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1.3磋商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磋商供应商:以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1.4 供应商及其响应的货物或服务须满足以下条件:

1.4.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

1.4.2以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磋商文件。

1.4.3符合本项目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4.4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制造,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5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5.1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响应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投标。

1.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1.4.1的规定。

1.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响应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响应协议作为响应文件的内容提交。

1.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的,共同响应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响应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

1.5.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响应的,其相关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7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8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8.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1.8.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1.8.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1.8.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1.8.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1.8.6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2.资金来源

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

  1. 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不负担这些费用。

  1. 磋商文件

4.磋商文件的构成

4.1 磋商文件包括:

  1. 竞争性磋商公告

  2. 工程量清单及采购需求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第四章 评审办法和程序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六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

5.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等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5.2磋商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5.3 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澄清公告或修改内容并自行下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6.响应截止时间的顺延

6.1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而准备或因其他原因,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响应截止时间。顺延变更公告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6.2 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变更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7.其他事项

7.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8.响应范围及文字、计量单位要求8.1 供应商应当对磋商文件中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部分内容,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8.2 无论磋商文件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投工程及伴随的货物和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8.3 响应文件应使用规范汉字书写(专有名词须加注中文解释),并采用通用的图形符号,不得出现与常规书写格式不符的内容。8.4 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照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对其响应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成交后,其响应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0证明响应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0.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技术文件。10.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10.3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磋商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

10.4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必要文件。

11.磋商报价

11.1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磋商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工程,以及伴随的货物和服务。所有响应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11.2供应商应根据图纸、现场勘察情况和本项目施工内容编制工程量清单,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采购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11.3供应商应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自身情况,一次性的报出本工程的措施费和其他项目费。凡属于措施项目和其他项目,而供应商未作相应报价的,将被认为供应商已经在报价的其他列项中作了相应的考虑。

11.4供应商可先到施工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工程量、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存储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2.磋商保证金

12.1保证金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提交响应保证金的,应当在磋商文件中明确保证金的数额及缴纳形式。

12.2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及未按磋商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2.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

12.4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2.4.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12.4.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2.4.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之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2.4.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2.4.5磋商文件对履约保证金有要求,而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12.4.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3.磋商有效期

13.1响应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3.2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供应商也可以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14.磋商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4.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数量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每一份磋商响应文件必须装订成册。并要明确注明“正本”和“副本”,如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4.2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按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中涉及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的资料,须经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响应文件应加盖骑缝章(单位公章),否则作废标处理。后者须将“授权委托书”以书面形式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磋商响应文件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14.3除供应商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磋商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签署磋商文件的人进行签字,并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

14.4传真投标、邮寄投标概不接受。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5.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供应商应将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及电子版文件分别密封在投标专用袋(箱)中,并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版文件”的封口处均应加盖投标单位的公章。

15.2“正本”、“副本”和“电子版文件”投标专用袋(箱)外包装均应:

1)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示注明开标地点。

2)注明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正本、副本或电子版文件及在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开标日期及时间前注明“不准启封”的字样。

3)写明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5.3如果未按第15.2款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人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

16.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

16.1采购人收到磋商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16.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磋商响应文件。

16.3采购人可按照第6款的规定修改磋商文件并酌情延长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因此,已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将按延期后的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履行。

17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7.1供应商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后可对其磋商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采购人须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收到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17.2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或撤回的通知应按15款和16款规定进行准备、密封、标注和递送。

17.3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不得修改磋商响应文件。

17.4供应商不得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起至13条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磋商响应文件。否则采购人将按12.4.1款规定没收其磋商保证金。

五、开标与评审

18.开标

18.1采购人在供应商代表自愿出席的情况下,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地点和时间开标,出席代表需登记以示出席。

18.2按照第17条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磋商文件将不予开封。

18.3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以及采购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

18.4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第18.3款的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

19.成立磋商小组

19.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9.2磋商小组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有参加磋商的资格。

19.3磋商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19.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

19.4.1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9.4.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在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20.磋商

20.1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磋商小组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了解其报价组成情况。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0.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20.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0.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应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并给所有磋商供应商提供较充分的修正时间。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0.5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文件。

20.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20.7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

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0.8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相关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按照相关价格扣除规定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执行。

20.9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条款,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响应报价算术错误修正

21.1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和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磋商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磋商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1.2磋商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磋商响应文件中的磋商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

21.3对供应商报价经过上述修正和调整(包括缺漏项调整)后所得出的价格构成其“评标价”。

21.4磋商小组将允许修正磋商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正不能影响任何供应商相应的名次排列。

22.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

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并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响应无效

23.1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23.1.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3.1.2未满足响应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

23.1.3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

23.1.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3.1.5属于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

23.1.6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4.磋商响应文件的详细评审: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和程序》。

25.保密要求

25.1磋商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5.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从评审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六、确定成交


26.成交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26.1除磋商小组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情形外,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7.确定成交候选人和成交供应商

27.1磋商小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2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7.2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购人书面授权磋商小组按照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8.出成交通知书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1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授予合同及履约验收

29.签订合同

29.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9.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9.3如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须按响应函内容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赔偿;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9.4当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成交无效或成交结果无效情形时,且合格的供应商数量符合规定,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成交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0.履约保证金

如果需要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31.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是否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及招标代理费标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

八、质疑和投诉

32.质疑

32.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2.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加所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依法获取可质疑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也可以依法提出质疑。

32.3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

32.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通知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

33.投诉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第四章评审办法和程序一、评审原则

1.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评审由依法组成的磋商小组负责完成。评审基本原则:评审工作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诚实信用”的原则。

2.本次评审是以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和磋商承诺文件和最终报价为依据,按公正、科学、客观、平等竞争的要求,推荐技术先进、报价合理、经验丰富、信誉良好、售后服务好、及综合实力强的成交供应商。

3.参加磋商工作的所有人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严格保密,确保竞争性磋商工作公平、公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理干预磋商小组的正常工作。

4.本次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磋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二、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

评审流程如下:

1.评标准备

磋商小组成员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了解本次招标的范围和需求,熟悉评标方法;

2.磋商响应文件初步评审

进入评审程序后,磋商小组先对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磋商小组将根据评审办法的规定和附表1的内容,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若出现以下情况,则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不满足采购需求而不能通过初步审查:(1)磋商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未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

(2)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的金额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3)磋商有效期不足的;

(4)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检查磋商响应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不齐全、不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并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未能补充齐全的;

(5)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对磋商响应文件的商务和技术部分进行初步审查,检查磋商响应文件提交的内容不齐全、不能证明有能力承担本项目的任务、未按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出相应的承诺的;

(6)报价过低,明显不合理,采购人认为无法保障质量而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的;

(7)主要技术规格和参数不满足技术参数的要求以及商务有重大负偏离的;

(8)磋商小组认为报价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的;

(9)没有按时作最终报价或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且采购人无法接受的;

(10)违反国家和地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

(11)不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条件的。

初步评审采用“一项否决”的原则,只有全部符合要求的才能通过初步评审。

3.磋商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4.最终报价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5.综合评审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评审标准详见第七条《评审细则》)

6.推荐成交供应商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三、磋商、评审过程的保密性
  1. 接受报价后,直至成交供应商与买方签订合同后止,凡与磋商、审查、澄清、评价、比较、确定成交人意见有关的内容,任何人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磋商评审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2. 从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到确定成交供应商之日止,供应商不得与参加磋商、评审的有关人员私下接触。在磋商评审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磋商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推荐成交供应商方面向参与磋商评审的有关人员和采购人施加任何影响,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四、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报价的权利

采购人保留在成交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报价,以及宣布竞争性磋商无效或拒绝所有磋商响应文件的权力,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变更技术方案的权利

在竞争性磋商过程中,采购人有权变更技术方案或采购数量,但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如果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提出的变更要求调整方案或价格后未能获得合同,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 初步评审表

项目名称:“家门-校门”公交出行示范线路及交通信息诱导屏项目

项目编号:HNLX2023-1007

序号

审查项目

评议内容(无效投标认定条件)

供应商

1#

2#

3#

N#

1

供应商的资格

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公告中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

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磋商响应文件的正副本、电子版份数、式样、签署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且内容完整无缺漏





3

磋商保证金

是否按要求提交缴纳磋商保证金的凭证





4

磋商有效期

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5

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工期)

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6

其它

无其他无效投标认定条件





结论





1、在表中的各项只需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2、在结论中按“一项否决”的原则,只有全部是√/通过的,填写“合格”;只要其中有一项是×/不通过的,填写“不合格”;

3、结论是合格的,才能进入下一轮;不合格的被淘汰。



磋商小组: 日期:

七、评审标准

项目名称:“家门-校门”公交出行示范线路及交通信息诱导屏项目

项目编号:HNLX2023-1007

商务技术及价格评分表(100分)

评比项目

评分项目

标准分

评分标准

技术部分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40分)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12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进行比较赋分:

A.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科学合理,适用性强,思路清晰,内容全面,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满足采购人的需要,考虑问题周全,实施过程务实,各项指标均能完成;得12分;

B.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基本能够满足采购需要,操作性不强;得8分;

C.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不合理;得4分;

D.不提供者得0分。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7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进行比较赋分:

A.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科学合理,适用性强,思路清晰,内容全面,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满足采购人的需要,考虑问题周全,实施过程务实,各项指标均能完成;得7分;

B.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基本能够满足采购需要,操作性不强;得5分;

C.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不合理;得3分;

D.不提供者得0分。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7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进行比较赋分:

A.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科学合理,适用性强,思路清晰,内容全面,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满足采购人的需要,考虑问题周全,实施过程务实,各项指标均能完成;得7分;

B.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基本能够满足采购需要,操作性不强;得5分;

C.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不合理;得3分;

D.不提供者得0分。

环保管理体系与措施(7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环保管理体系与措施进行比较赋分:

A.环保管理体系与措施科学合理,适用性强,思路清晰,内容全面,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满足采购人的需要,考虑问题周全,实施过程务实,各项指标均能完成;得7分;

B.环保管理体系与措施基本能够满足采购需要,操作性不强;得5分;

C.环保管理体系与措施不合理;得3分;

D.不提供者得0分。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7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进行比较赋分:

A.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科学合理,适用性强,思路清晰,内容全面,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满足采购人的需要,考虑问题周全,实施过程务实,各项指标均能完成;得7分;

B.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基本能够满足采购需要,操作性不强;得5分;

C.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不合理;得3分;

D.不提供者得0分。

商务部分

企业业绩(10分)

企业业绩(10分)

供应商自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承接1个类似项目业绩得5分;此项满分10分。

证明材料:提供成交(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人员

(15分)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人员

(15分)

要求配备人员:

  1. 项目技术负责人1名,具有建筑类专业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得7分。

证明材料:需提供建筑类专业职称证书、2022年至今任意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施工员1名、安全员1名、质量员1名、资料员(可兼任)1名,以上人员配备齐全,且提供岗位证书或路桥类专业职称证书得满分8分,配备不齐全不得分。

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岗位证书或路桥类专业职称证书复印件、2022年至今任意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价格部分

供应商报价得分

(30分)

30分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


说明:


评分因素

商务、技术

价格

权重

70%

30%






  1. 商务技术分统计:按照评标程序、评分标准以及分值分配的规定,磋商小组成员分别就各个供应商的技术、商务状况,其对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议和比较,评出各供应商的技术商务总分,全部评委的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供应商的技术商务最终得分,全部评委的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供应商的技术商务最终得分。

  2. 价格得分:以二次报价为准计算。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

  3. 综合得分=商务技术得分+价格得分。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施工合同书


发包人(全称):陵水黎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承包单位(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年 月日

竣工日期:年 月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小写):¥ 元

六、工程量结算方法

结算方法:按照工程细目清单规定执行,以实际施工工程量结算为准。

七、组成合同的文件及优选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投标书及其附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报价工程量清单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八、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

它们的定义相同。

九、承包单位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

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十、发包人向承包单位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

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协议条款约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在交(竣)工结算、*方支付完毕、*方将工程交付*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2份,副本4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双方签字盖章后人别保存,正本**双方各存一份,副本交有关部门备案,本协议自签订日起生效。



建设单位(章): 施工单位(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本协议的“通用条款”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版本。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合同专用条款是对合同通用条款中有关条款的补充、删改或具体化,应对照合同通用条款中同一编号的条款一起阅读和理解。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1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中标通知书

(4)招标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5)本合同各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其中(4)附件包括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和发包人对有关问题的补充及澄清文件。

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本合同使用语言:汉语。

2.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现行相关法律、法规。

2.3适用标准、规范:

  1.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公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30-2003等现行相关规范。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发包人不提供标准和规范,由承包单位自行解决。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由发包人委托的设计单位提出标准及规范,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

3、图纸

3.1发包人向承包单位提供图纸套数:向承包单位提供1套图纸。

3.2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不得泄露与工程有关的专利情况和资料及工艺设计等。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发包人工作

4.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具备开工条件。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由承包方自行解决。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

(4)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由发包人负责。

(5)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提供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根据*方工程进度需要*方派人员配合。

(6)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发包人提供图纸后十四日内进行。

(7)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包单位在施工中,不得损坏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

(8)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无。

5、承包单位工作

5.1承包单位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单位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由工程师现场掌握。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月22日向监理填报工程进度计量支付月报表一式三份,上报发包人拨付工程款。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现场施工必须制订用水、用电机械操作、高空作业安全措施,增强自我安全意识,加强防护工作,防火、防盗,保安全。施工期间,出现大小安全事故由*方自负。

(4)承包单位确保质量和工艺的要求:按图纸、按规范施工,高质量,严要求,不得粗制滥造,每完成一道工序都必须经过质量自检,监理复查签证再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5)已完成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工程未交付发包人指定的管理部门前,承包单位负责工程保护,并承担相应费用。

(6)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费用承担:无论发包人是否提供地质、管线资料,承包单位都有责任和义务保护好地下各种管线,因发生的费用由承包单位承担。

(7)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单位自行清理。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6、进度计划

6.1承包单位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提报。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承包单位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计划之日起14天内。

7、开工及延期开工

7.2发包人赔偿承包单位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不予赔偿,相应顺延工期。

8、工期延误

8.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执行通用条款13.1条并要求承包单位合理安排人员保证节假日、农忙季节正常施工,严格按照发包人工期进度要求,否则因工期延误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承包单位承担。

四、质量与验收

9、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9.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第四章《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以及工程师依据本工程项目的情况发出中间验收指令。

五、安全施工

执行安全生产合同规定。

  1. 价格调整

施工期内,因钢材、油料、水泥、地材、半成品及成品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 (略) 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 (略) 交通工程造价信息》的材料价格进行调整;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其单价和采购数应由监理人复核,监理人确认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工程合同价格差额的依据。价格调整只限于建设项目的实体工程所消耗的材料(含水中钢护筒),但临时工程、临时设施其材料消耗均不纳入材料调差范围。

6.1风险幅度(r%)

基准价()一定幅度内价差作为承包人所承担的风险,不予调差且不列入结算。各主要建筑材料的风险幅度系数如下:

6.1.1.钢材、油料,r=±5;

6.1.2.半成品及成品,r=±6;

6.1.3.水泥、地材,r=±8。

6.2计算原则

超过基准价()风险幅度的价差由发包方承担或扣回,该部分费用不再计算材料采购及保管费、营业税及其附加、所得税、管理费等费用。计算方法如下:

6.2.1价差()的计算

基准价():指项目招标时,经批复的施工图预算的材料价格;

信息价():指材料 (略) 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 (略) 交通工程造价信息》的材料价格。

6.2.2数量()的确定

指实际到工地并经项目法人(代建单位)、监理认定的数量,其中钢材调差总量不应超过预算定额消耗量,水泥、沥青油、地材调差总量不应超过施工配合比计算的消耗量,重油、汽油、柴油总量不应超过预算定额消耗量的80%。

6.2.3.价差调整费用(

6.3承包人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

由于承包人原因未在约定的工期内竣工的,则对原约定竣工日期后继续施工的工程,在使用价格调整公式时,应采用原约定竣工日期与实际竣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较低的一个作为现行价格指数。

6.4在合同履行和结算阶段,经审批增加的材料价差调整费用的95%以计量支付的方式拨付,5%待竣工决算审批后支付;经审批减少的材料价差调整费用在计量支付时予以扣除。有关材料价差调整费用计算的相关资料应收集齐全、完整,并整理成册作为竣工资料存档。

七、合同价款与支付

10、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0.1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施工方向发包人提供完整付款申请资料,发包人15个工作日向县财政局申报,发包人按合同总造价不高于30%支付工程预付款,所有进场的承包单位装备即作为支付预付款的抵押担保,未经发包人许可,不得撤离现场,工程预付款以实际完成工程量百分比分批扣回;工程进度款按月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计量支付;支付进度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5%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达到100%时,支付85%工程款;待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且对工程项目进行竣工结算审核后,以竣工结算审核作为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后,**双方应当执行竣工结算审核,承包单位一次性交完税款,发包人一次性付至结算总价的95%,留5%作为质量保证金。

10.2关于对履约担保金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要求:承包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前按工程中标价的10%履约担保保函,并按工程中标价的2.5%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银行账户。

八、材料设备供应

11、承包单位采购材料设备

11.1承包单位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除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外,其它均由承包单位购买,若出现投标书中未报材料而需承包单位自行采购的,价格需经造价控制单位询价并经发包人批准。

11.2本合同工程使用的材料必须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确认,并按规定报送检验或试验,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得用于本工程。发包人将按批次不定期抽检,其检验和试验费用由承包单位承担。

11.3 承包单位采购的材料提货前24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与双方事先商定的人员进行验点。

11.4 承包单位采购的材料与设计和标准不符时,应由承包单位负责重新采购,并承担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1.5 承包单位若使用代用材料时,其品质和标准、性能不低于本代用的材料,且经*方和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方可使用,超出部分由承包单位负责。

12、交(竣)工验收

凡每一项工程交(竣)工验收,由承包单位先自我检查,认为合格后将工程交(竣)工资料、自检资料随同交(竣)工验收报告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组织有关人员逐项按图纸设计要求进行验收,如工程质量不符合图纸设计要求,发包人有权限期返工,待工程质量合格后才给予验收。

12.1工程交(竣)工:*方应编制交(竣)工文件资料。

12.2工程施工验收:满足下列条件,*方可向*方提出要求验收书面报告(1)全部工程完工并按规定进行自检合格。(2)交(竣)工资料文件已按要求完成,并经项目负责技术人员签认。(3)施工现场已清理干净:

13、质量保修

13.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按发包人确定的工程量保修。

13.2质量保修期定为竣工验收合格后年

13.3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在保修期间内,如因质量问题需要返工的项目,发包人提前7天通知*方,*方自行返修;如*方不能按期返修,则*方有权另请施工队返修,所需要资金从*方质保金[按概算总价款的3%暂扣]内支付;如年内无质量事故,则一次性返还全部质保金。

九、违约、索赔和争议

14、违约

14.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工期相应顺延。

14.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单位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在合同工期内未完成本项目施工的,每延长一天将对承包单位处罚500元/天,并要求承包单位对剩余工程量完成时间进行倒排工期,在倒排工期内仍未能完成合同内的工程量的,将该承包单 (略) 交通运输厅处理。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单位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误工,工期顺延,以建设单位签字为准。

本合同通用条款15.1款约定承包单位的违约责任:如出现质量问题,承包单位负责返工、维修使用达到质量标准,并承担相关费用,工程量不予计量,工期不予顺延,并承担相应责任。

15、争议

15.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 (略) 起诉。

十、其他

16、工程分包

16.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单位分包的工程: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分包施工单位为:/

17、不可抗力

17.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①风力8级及以上的大风;②24小时内连续雨量达50mm以上的大雨;③6级及以上的地震;④战争、动乱、洪水、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单位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上约定以相关部门发布的公告为准。不可抗力发生后,*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通报受害情况,向发包人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

18、担保

18.1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同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单位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无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单位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保函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 。

19、合同生效与终止

19.1约定合同生效方式:本合同自协议条款约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

19.2在交(竣)工结算、发包人支付完毕、承包单位将工程交付*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20、合同份数

20.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正本2份,副本4份。

21、补充条款

21.1.除因以下因素造成竣工日期推辞或延误之外,经发包人代表确认,工期可以相应顺延:(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2)不可抗力;(3)合同中约定或*方代表同意给与顺延的其他情况。

21.2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约定。


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

封面格式:以下为参考格式,供应商可自行排版,但必须包含下述参考格式中的内容。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磋商响应文件

【正本/副本】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内容及格式要求: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或供应商认为有必要增加的其他内容),并按以下顺序胶装成册:


目录


一、响应函……………………………………………………………………(页数)

二、报价一览表………………………………………………………………(页数)

三、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页数)

四、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页数)

五、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页数)

六、资格证明文件……………………………………………………………(页数)

七、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页数)

八、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页数)

九、供应商类似业绩(如有)………………………………………………(页数)

十、其他证明资料……………………………………………………………(页数)




注:1、供应商编制上述文件时,本磋商响应文件第六章已提供格式的文件须按格式要求填写。

2、供应商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必须真实、一旦发现提供弄虚作假的证明材料,则取消中标资格,并按骗取中标行为通报给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一、响应 函

致:(采购人名称)

根据贵单位 (项目编号为 )的磋商文件(包括澄清、修改及补充文件等)要求,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 (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文件。

(1)我方郑重承诺:在参加磋商前已仔细研究了本项目磋商文件(包括澄清、修改及补充文件等)及所有相关资料,我方充分注意并理解所有条款内容和规定,不存在歧义、重大误解或格式条款等瑕疵,同时认为本项目磋商文件没有倾向性,也没有存在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内容,我方接受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内容和规定,且无任何异议。

(2)我方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否则,愿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3)我方同意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从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计算的 天,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将始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如我方成交,响应文件在此期间之后将继续保持有效。

(4)我方已毫无保留地向贵单位提供一切所需的证明材料。不论在任何时候,我方同意将按贵单位要求如实提供一切补充材料或证据。

(5)我方完全服从和尊重磋商小组所作的评审结果,同时清楚理解到报价最低并不一定获得成交资格,即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保证。

(6)如果我方成交,我们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家门-校门”公交出行示范线路及交通信息诱导屏项目

项目编号

HNLX2023-1007

首次响应报价总额

人民币小写(元):

人民币大写:

工期


质量标准


项目负责人


注册(资格)证号



备注:

1、报价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2、报价总额包括本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所有工程、货物、服务、税等一切费用;

3、在报价表内未有明确列述的项目费用应视为包括在报价之内;

4、报价一览表格式不得自行改动。此表为表样,行数可自行添加,但表式不变。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年月日


三、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四、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项目名称:“家门-校门”公交出行示范线路及交通信息诱导屏项目

项目编号:HNLX2023-1007

序号

磋商文件原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条款描述

供应商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响应条款描述

响应情况说明

1




2




3








备注:

1、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取消成交资格。如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二章“工程量清单及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有偏离(包括正偏离/负偏离),请将偏离条款逐条应答,如所有条款未有偏离,则无须在此表中应答,视为默认完全响应和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工程量清单及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所有内容,供应商不得未作应答而拒不接受。

2、是否偏离用符号“+、-、无偏离”分别表示正偏离、负偏离、无偏离,在响应情况说明处填写。

3、此表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年月日




五、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致:(采购人名称)

本授权声明: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项目(项目编号: )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采购、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委托授权期限: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人)签字:


授权代表(被授权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备注:

1、供应商为企业法人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六、资格证明文件

(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手机号码


传 真


网 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营业执照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其中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 号


技 工


经营范围


备 注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资质,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2)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 (略) 政专业*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该人员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的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备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资格承诺书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我单位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提供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或提供2022年至今任意一个月或季度的供应商内部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提供截至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或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个月的, (略) 场监 (略) 章程复印件。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资格承诺书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资格承诺书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提供2022年至今任意一个月或季度的纳税证明及社保缴费记录证明复印件,或因相关政策规定免于缴纳的情形,可提供相关部门办理事项或规定的证明材料。


(7)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被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没有因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而被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没有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未满情形)。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备注:供应商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及本项目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供相应的承诺函(或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截图(如有)等。


(9)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


备注:供应商以银行转账形式缴纳保证金的,应附银行转账凭证和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以其他法定形式缴纳保证金的,应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0)其他资格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备注:供应商认为有助于资格性审查资料复印件。

七、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项目名称:“家门-校门”公交出行示范线路及交通信息诱导屏项目

项目编号:HNLX2023-1007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相关资料(无可不提供)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项目组其他成员





























备注:

1、以上表格格式行可增减,如不涉及的人员可填“/”。

2、表后可附人员身份证明及相关资料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年月日


八、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备注:格式自拟。



九、供应商类似业绩(如有)


备注: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十、其他证明资料


备注:附本项目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和供应商认为有助于本次磋商采购的其他资料,格式自拟。




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1,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2,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1、供应商需按提供的服务或工程标的分别填写,未按规定填写的,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附件2 最终磋商报价表(二次报价)



最终磋商报价表(二次报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最终响应报价总额

人民币小写(元):

人民币大写:

工期承诺


质量承诺


项目负责人


注册(资格)证号




注:1、此表必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名及加盖公章;

  1. 本表格需按照以上要求填写,否则自行承担不利于评审结果的风险;

  2. 在开标时,供应商携带此最终磋商报价表,并盖好公章。开标现场采购代理工作人员通知开始最后磋商报价时,供应商方可填写最终磋商报价表, (略) 工作人员。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项目编号:HNLX2023-1007
“家门-校门”公交出行示范线路及交通信息诱导屏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人:陵水黎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采购代理机构:海南 (略)

2023年3月




目录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1

第二章工程量清单及采购需求5

第三章供应商须知19

第四章评审办法和程序35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42

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53







  1.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家门-校门”公交出行示范线路及交通信息诱导屏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海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ttp://**)- (略) 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管理系统(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3月23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NLX2023-1007

项目名称:“家门-校门”公交出行示范线路及交通信息诱导屏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招标控制价:*.26元,超过控制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

采购需求:

序号

项目名称

标包名称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

“家门-校门”公交出行示范线路及交通信息诱导屏项目

项目本身

1

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建设3条公交示范路线共20辆公交车,公交车站牌12个,候车隔离栏40套,40个标识牌,1870m2标示标线,12个诱导屏(F牌、LED高清电子屏幕、无线远程遥控控制系统等相关设备,具有天气预报,路况信息,事故报警,指示功能等)。

建设地点:陵水黎族自治县;

招标范围:施工总承包(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详见第二章《工程量清单及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资质,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 (略) 政专业*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的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03月13日08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至2023年03月17日17时30分。

2、地点: (略) 琼山区海府路金鹿花园三期4栋1单元302房

3、方式:现场购买,购买磋商文件时必须出示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以上三证合一的企业仅需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可)复印件加盖公章。

4、售价:人民币500.00元/份,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3年03月23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美兰区蓝天路51号京航大酒店5楼开标室3(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五、开启

1、时间:2023年03月23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美兰区蓝天路51号京航大酒店5楼开标室3(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等渠道,在发布本项目成交结果公告前查询与所有采购程序环节相关的供应商信用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本项目支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策等相关政策。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陵水黎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陵水黎族自治县椰林镇文化路

联系方式:刘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海南 (略)

地  址: (略) 琼山区海府路金鹿花园三期4栋1单元302房

联系方式:08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0898-*





  1. 工程量清单及采购需求

(另册提供)

第三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本采购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序号

内容

1

项目名称:“家门-校门”公交出行示范线路及交通信息诱导屏项目

采购需求: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及采购需求。

2

采购人名称:陵水黎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陵水黎族自治县椰林镇文化路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

3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海南 (略)

地址: (略) 琼山区海府路金鹿花园三期4栋1单元302房

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0898-*

4

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5

  1.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否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需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型、微型企业应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3%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 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本项目所属行业:¨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t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房地产中介服务、租赁经营等)。

6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否(是、否)

7

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

8

招标控制价:*.26元,超过控制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

9

磋商保证金:人民币*仟元整(5000.00元)

缴纳截止时间:2023年03月23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磋商保证金缴纳方式: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银行转账支付应当从其基本户中转出。

缴纳投标保证金银行账户:

户 名:海南 (略)

开户行:海口农商银行海府支行

账 户:*0

注:(1)缴纳保证金时应注明(项目名称)磋商保证金(可简写)。

(2)未按规定递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按废标处理。

(3)磋商保证金以银行保函或建设工程投标保证保险形式提交,保函或保证保险格式可不采用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如有),但相关内容不得背离磋商文件约定的实质性内容,出具保函或保证 (略) 须为中国境内注册的合法有效机构。

(4)投标保证金如采用银行保函或建设工程投标保证保险形式的,请在开标现场将保函或保证保险原件递交给工作人员。

10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否(是、否)

11

磋商有效期: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60日历天

12

响应文件(电子/纸质)提交截止时间:2023年03月23日14时30分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 (略) 美兰区蓝天路51号京航大酒店5楼开标室3(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13

磋商时间:2023年03月23日14时30分

磋商地点: (略) 美兰区蓝天路51号京航大酒店5楼开标室3(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14

信用查询时间:在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后,发布本项目成交结果公告前,由招标代理工作人员上网查询。

15

磋商小组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0人,其余专家 (略) 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磋商小组负责评审所有响应文件。

16

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数量:3名

17

采购人是否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否(是、否)

18

是否提交履约保证金: 是(是、否)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 5%(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

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后 5 自然(日历)日

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9

是否收取招标代理费: 是(是、否)

是否由成交供应商缴纳招标代理费: 否(是、否)

招标代理费:按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执行

收取形式:按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执行

收取时间:按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执行

20

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及形式:

?一次性提出

□多次提出

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

21

其他政府采购政策:1.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2.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本项目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

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本

项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对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备注说明:

1.供应商同时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任两种或以上情况的,评审中只享受一次价格扣除,不重复进行价格扣除。

2.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取消成交资格并上报监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适用于本供应商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

1

磋商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份、副本*份,电子版2份(U盘和光盘),

1、电子版磋商响应文件(PDF格式)的递交:电子版磋商响应文件(PDF格式)密封,随纸质版磋商响应文件一起递交,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供应商提供的电子版磋商响应文件(PDF格式,盖电子章或签字盖章扫描),内容必须与纸质版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保持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风险。

2

备选方案:不接受

3

响应报价文件中的造价专业人员签章处的签章要求:响应报价文件中的造价专业人员签章处的签章要求:投标报价应由注册在本单位的一级或二级造价工程师使用本单位实名的计价软件编制。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双方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并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上加盖负责编制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公章以及负责审核的一级注册造价师执业印章。

4

为贯彻落实《 (略) 组织贫困劳动力积极务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琼脱贫指〔2020〕5号)文件精神,扎实推进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务工就业,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实施促进贫困劳动力务工六条措施的通知》(琼发改投资〔2020〕302号)有关要求,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应承诺本项目优先招录贫困劳动力,且比例不低于新招录人员数量的10%,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格式自拟。

供应商须知正文部分一、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磋商供应商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1.3磋商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磋商供应商:以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1.4 供应商及其响应的货物或服务须满足以下条件:

1.4.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

1.4.2以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磋商文件。

1.4.3符合本项目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4.4若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制造,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5如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5.1两个及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响应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投标。

1.5.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1.4.1的规定。

1.5.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5.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响应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响应协议作为响应文件的内容提交。

1.5.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的,共同响应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响应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

1.5.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响应的,其相关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7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8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8.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1.8.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1.8.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1.8.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1.8.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1.8.6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2.资金来源

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

  1. 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不负担这些费用。

  1. 磋商文件

4.磋商文件的构成

4.1 磋商文件包括:

  1. 竞争性磋商公告

  2. 工程量清单及采购需求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第四章 评审办法和程序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六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

5.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等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5.2磋商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5.3 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澄清公告或修改内容并自行下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6.响应截止时间的顺延

6.1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而准备或因其他原因,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响应截止时间。顺延变更公告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6.2 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本项目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的变更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7.其他事项

7.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8.响应范围及文字、计量单位要求8.1 供应商应当对磋商文件中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部分内容,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8.2 无论磋商文件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投工程及伴随的货物和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8.3 响应文件应使用规范汉字书写(专有名词须加注中文解释),并采用通用的图形符号,不得出现与常规书写格式不符的内容。8.4 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完整地按照磋商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对其响应文件的真实性与准确性负责,成交后,其响应文件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0证明响应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0.1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标的符合磋商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技术文件。10.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10.3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磋商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

10.4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必要文件。

11.磋商报价

11.1供应商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磋商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工程,以及伴随的货物和服务。所有响应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11.2供应商应根据图纸、现场勘察情况和本项目施工内容编制工程量清单,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采购人将不予支付,并视为该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11.3供应商应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自身情况,一次性的报出本工程的措施费和其他项目费。凡属于措施项目和其他项目,而供应商未作相应报价的,将被认为供应商已经在报价的其他列项中作了相应的考虑。

11.4供应商可先到施工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工程量、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存储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2.磋商保证金

12.1保证金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提交响应保证金的,应当在磋商文件中明确保证金的数额及缴纳形式。

12.2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保证金或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及未按磋商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2.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响应保证金。

12.4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2.4.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12.4.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2.4.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之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2.4.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2.4.5磋商文件对履约保证金有要求,而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12.4.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3.磋商有效期

13.1响应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3.2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供应商也可以拒绝延长响应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14.磋商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4.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数量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每一份磋商响应文件必须装订成册。并要明确注明“正本”和“副本”,如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4.2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按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中涉及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的资料,须经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响应文件应加盖骑缝章(单位公章),否则作废标处理。后者须将“授权委托书”以书面形式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磋商响应文件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14.3除供应商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磋商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签署磋商文件的人进行签字,并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无效。

14.4传真投标、邮寄投标概不接受。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5.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供应商应将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及电子版文件分别密封在投标专用袋(箱)中,并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版文件”的封口处均应加盖投标单位的公章。

15.2“正本”、“副本”和“电子版文件”投标专用袋(箱)外包装均应:

1)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所示注明开标地点。

2)注明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正本、副本或电子版文件及在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开标日期及时间前注明“不准启封”的字样。

3)写明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5.3如果未按第15.2款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人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

16.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日期

16.1采购人收到磋商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16.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磋商响应文件。

16.3采购人可按照第6款的规定修改磋商文件并酌情延长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因此,已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将按延期后的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履行。

17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7.1供应商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后可对其磋商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采购人须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收到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17.2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或撤回的通知应按15款和16款规定进行准备、密封、标注和递送。

17.3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不得修改磋商响应文件。

17.4供应商不得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起至13条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磋商响应文件。否则采购人将按12.4.1款规定没收其磋商保证金。

五、开标与评审

18.开标

18.1采购人在供应商代表自愿出席的情况下,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地点和时间开标,出席代表需登记以示出席。

18.2按照第17条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磋商文件将不予开封。

18.3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以及采购人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

18.4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第18.3款的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

19.成立磋商小组

19.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9.2磋商小组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对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有参加磋商的资格。

19.3磋商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19.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

19.4.1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19.4.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在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20.磋商

20.1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磋商小组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了解其报价组成情况。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0.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20.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0.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应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并给所有磋商供应商提供较充分的修正时间。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0.5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文件。

20.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20.7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

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0.8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相关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按照相关价格扣除规定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执行。

20.9落实其他政府采购政策条款,具体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响应报价算术错误修正

21.1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和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磋商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磋商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1.2磋商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磋商响应文件中的磋商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

21.3对供应商报价经过上述修正和调整(包括缺漏项调整)后所得出的价格构成其“评标价”。

21.4磋商小组将允许修正磋商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正不能影响任何供应商相应的名次排列。

22.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

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并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3.响应无效

23.1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23.1.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3.1.2未满足响应文件中的实质性要求;

23.1.3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

23.1.4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3.1.5属于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

23.1.6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4.磋商响应文件的详细评审: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和程序》。

25.保密要求

25.1磋商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5.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从评审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六、确定成交


26.成交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26.1除磋商小组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情形外,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7.确定成交候选人和成交供应商

27.1磋商小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2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7.2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购人书面授权磋商小组按照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8.出成交通知书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1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授予合同及履约验收

29.签订合同

29.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9.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9.3如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成交供应商须按响应函内容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支付赔偿;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9.4当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成交无效或成交结果无效情形时,且合格的供应商数量符合规定,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成交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0.履约保证金

如果需要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31.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是否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及招标代理费标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

八、质疑和投诉

32.质疑

32.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2.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加所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依法获取可质疑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也可以依法提出质疑。

32.3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通过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应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

32.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通知质疑供应商和相关供应商。

33.投诉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第四章评审办法和程序一、评审原则

1.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评审由依法组成的磋商小组负责完成。评审基本原则:评审工作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诚实信用”的原则。

2.本次评审是以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和磋商承诺文件和最终报价为依据,按公正、科学、客观、平等竞争的要求,推荐技术先进、报价合理、经验丰富、信誉良好、售后服务好、及综合实力强的成交供应商。

3.参加磋商工作的所有人员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严格保密,确保竞争性磋商工作公平、公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理干预磋商小组的正常工作。

4.本次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磋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二、评审程序和评审方法

评审流程如下:

1.评标准备

磋商小组成员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了解本次招标的范围和需求,熟悉评标方法;

2.磋商响应文件初步评审

进入评审程序后,磋商小组先对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磋商小组将根据评审办法的规定和附表1的内容,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若出现以下情况,则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不满足采购需求而不能通过初步审查:(1)磋商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未经法定代表人授权的;

(2)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的金额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3)磋商有效期不足的;

(4)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检查磋商响应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不齐全、不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并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未能补充齐全的;

(5)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对磋商响应文件的商务和技术部分进行初步审查,检查磋商响应文件提交的内容不齐全、不能证明有能力承担本项目的任务、未按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出相应的承诺的;

(6)报价过低,明显不合理,采购人认为无法保障质量而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的;

(7)主要技术规格和参数不满足技术参数的要求以及商务有重大负偏离的;

(8)磋商小组认为报价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的;

(9)没有按时作最终报价或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且采购人无法接受的;

(10)违反国家和地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

(11)不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条件的。

初步评审采用“一项否决”的原则,只有全部符合要求的才能通过初步评审。

3.磋商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4.最终报价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终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5.综合评审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评审标准详见第七条《评审细则》)

6.推荐成交供应商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终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三、磋商、评审过程的保密性
  1. 接受报价后,直至成交供应商与买方签订合同后止,凡与磋商、审查、澄清、评价、比较、确定成交人意见有关的内容,任何人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磋商评审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2. 从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到确定成交供应商之日止,供应商不得与参加磋商、评审的有关人员私下接触。在磋商评审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磋商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推荐成交供应商方面向参与磋商评审的有关人员和采购人施加任何影响,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四、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报价的权利

采购人保留在成交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报价,以及宣布竞争性磋商无效或拒绝所有磋商响应文件的权力,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变更技术方案的权利

在竞争性磋商过程中,采购人有权变更技术方案或采购数量,但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如果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提出的变更要求调整方案或价格后未能获得合同,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 初步评审表

项目名称:“家门-校门”公交出行示范线路及交通信息诱导屏项目

项目编号:HNLX2023-1007

序号

审查项目

评议内容(无效投标认定条件)

供应商

1#

2#

3#

N#

1

供应商的资格

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公告中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

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磋商响应文件的正副本、电子版份数、式样、签署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且内容完整无缺漏





3

磋商保证金

是否按要求提交缴纳磋商保证金的凭证





4

磋商有效期

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5

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工期)

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6

其它

无其他无效投标认定条件





结论





1、在表中的各项只需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2、在结论中按“一项否决”的原则,只有全部是√/通过的,填写“合格”;只要其中有一项是×/不通过的,填写“不合格”;

3、结论是合格的,才能进入下一轮;不合格的被淘汰。



磋商小组: 日期:

七、评审标准

项目名称:“家门-校门”公交出行示范线路及交通信息诱导屏项目

项目编号:HNLX2023-1007

商务技术及价格评分表(100分)

评比项目

评分项目

标准分

评分标准

技术部分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40分)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12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进行比较赋分:

A.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科学合理,适用性强,思路清晰,内容全面,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满足采购人的需要,考虑问题周全,实施过程务实,各项指标均能完成;得12分;

B.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基本能够满足采购需要,操作性不强;得8分;

C.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不合理;得4分;

D.不提供者得0分。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7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进行比较赋分:

A.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科学合理,适用性强,思路清晰,内容全面,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满足采购人的需要,考虑问题周全,实施过程务实,各项指标均能完成;得7分;

B.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基本能够满足采购需要,操作性不强;得5分;

C.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不合理;得3分;

D.不提供者得0分。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7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进行比较赋分:

A.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科学合理,适用性强,思路清晰,内容全面,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满足采购人的需要,考虑问题周全,实施过程务实,各项指标均能完成;得7分;

B.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基本能够满足采购需要,操作性不强;得5分;

C.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不合理;得3分;

D.不提供者得0分。

环保管理体系与措施(7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环保管理体系与措施进行比较赋分:

A.环保管理体系与措施科学合理,适用性强,思路清晰,内容全面,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满足采购人的需要,考虑问题周全,实施过程务实,各项指标均能完成;得7分;

B.环保管理体系与措施基本能够满足采购需要,操作性不强;得5分;

C.环保管理体系与措施不合理;得3分;

D.不提供者得0分。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7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进行比较赋分:

A.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科学合理,适用性强,思路清晰,内容全面,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制订,满足采购人的需要,考虑问题周全,实施过程务实,各项指标均能完成;得7分;

B.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基本能够满足采购需要,操作性不强;得5分;

C.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不合理;得3分;

D.不提供者得0分。

商务部分

企业业绩(10分)

企业业绩(10分)

供应商自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承接1个类似项目业绩得5分;此项满分10分。

证明材料:提供成交(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人员

(15分)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人员

(15分)

要求配备人员:

  1. 项目技术负责人1名,具有建筑类专业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得7分。

证明材料:需提供建筑类专业职称证书、2022年至今任意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施工员1名、安全员1名、质量员1名、资料员(可兼任)1名,以上人员配备齐全,且提供岗位证书或路桥类专业职称证书得满分8分,配备不齐全不得分。

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岗位证书或路桥类专业职称证书复印件、2022年至今任意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价格部分

供应商报价得分

(30分)

30分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


说明:


评分因素

商务、技术

价格

权重

70%

30%






  1. 商务技术分统计:按照评标程序、评分标准以及分值分配的规定,磋商小组成员分别就各个供应商的技术、商务状况,其对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议和比较,评出各供应商的技术商务总分,全部评委的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供应商的技术商务最终得分,全部评委的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供应商的技术商务最终得分。

  2. 价格得分:以二次报价为准计算。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

  3. 综合得分=商务技术得分+价格得分。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施工合同书


发包人(全称):陵水黎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承包单位(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年 月日

竣工日期:年 月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小写):¥ 元

六、工程量结算方法

结算方法:按照工程细目清单规定执行,以实际施工工程量结算为准。

七、组成合同的文件及优选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投标书及其附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报价工程量清单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八、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

它们的定义相同。

九、承包单位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

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十、发包人向承包单位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

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协议条款约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在交(竣)工结算、*方支付完毕、*方将工程交付*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2份,副本4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双方签字盖章后人别保存,正本**双方各存一份,副本交有关部门备案,本协议自签订日起生效。



建设单位(章): 施工单位(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本协议的“通用条款”参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版本。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合同专用条款是对合同通用条款中有关条款的补充、删改或具体化,应对照合同通用条款中同一编号的条款一起阅读和理解。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1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中标通知书

(4)招标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5)本合同各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其中(4)附件包括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和发包人对有关问题的补充及澄清文件。

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本合同使用语言:汉语。

2.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现行相关法律、法规。

2.3适用标准、规范:

  1.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公路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30-2003等现行相关规范。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发包人不提供标准和规范,由承包单位自行解决。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由发包人委托的设计单位提出标准及规范,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

3、图纸

3.1发包人向承包单位提供图纸套数:向承包单位提供1套图纸。

3.2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不得泄露与工程有关的专利情况和资料及工艺设计等。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发包人工作

4.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具备开工条件。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由承包方自行解决。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

(4)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由发包人负责。

(5)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提供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根据*方工程进度需要*方派人员配合。

(6)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发包人提供图纸后十四日内进行。

(7)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包单位在施工中,不得损坏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

(8)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无。

5、承包单位工作

5.1承包单位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单位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由工程师现场掌握。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月22日向监理填报工程进度计量支付月报表一式三份,上报发包人拨付工程款。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现场施工必须制订用水、用电机械操作、高空作业安全措施,增强自我安全意识,加强防护工作,防火、防盗,保安全。施工期间,出现大小安全事故由*方自负。

(4)承包单位确保质量和工艺的要求:按图纸、按规范施工,高质量,严要求,不得粗制滥造,每完成一道工序都必须经过质量自检,监理复查签证再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5)已完成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工程未交付发包人指定的管理部门前,承包单位负责工程保护,并承担相应费用。

(6)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费用承担:无论发包人是否提供地质、管线资料,承包单位都有责任和义务保护好地下各种管线,因发生的费用由承包单位承担。

(7)施工现场清洁卫生的要求:承包单位自行清理。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6、进度计划

6.1承包单位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提报。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承包单位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计划之日起14天内。

7、开工及延期开工

7.2发包人赔偿承包单位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不予赔偿,相应顺延工期。

8、工期延误

8.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执行通用条款13.1条并要求承包单位合理安排人员保证节假日、农忙季节正常施工,严格按照发包人工期进度要求,否则因工期延误造成的一切损失全部由承包单位承担。

四、质量与验收

9、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9.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第四章《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以及工程师依据本工程项目的情况发出中间验收指令。

五、安全施工

执行安全生产合同规定。

  1. 价格调整

施工期内,因钢材、油料、水泥、地材、半成品及成品波动影响合同价格时, (略) 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 (略) 交通工程造价信息》的材料价格进行调整;需要进行价格调整的材料,其单价和采购数应由监理人复核,监理人确认需调整的材料单价及数量,作为调整工程合同价格差额的依据。价格调整只限于建设项目的实体工程所消耗的材料(含水中钢护筒),但临时工程、临时设施其材料消耗均不纳入材料调差范围。

6.1风险幅度(r%)

基准价()一定幅度内价差作为承包人所承担的风险,不予调差且不列入结算。各主要建筑材料的风险幅度系数如下:

6.1.1.钢材、油料,r=±5;

6.1.2.半成品及成品,r=±6;

6.1.3.水泥、地材,r=±8。

6.2计算原则

超过基准价()风险幅度的价差由发包方承担或扣回,该部分费用不再计算材料采购及保管费、营业税及其附加、所得税、管理费等费用。计算方法如下:

6.2.1价差()的计算

基准价():指项目招标时,经批复的施工图预算的材料价格;

信息价():指材料 (略) 交通工程造价管理站发布的《 (略) 交通工程造价信息》的材料价格。

6.2.2数量()的确定

指实际到工地并经项目法人(代建单位)、监理认定的数量,其中钢材调差总量不应超过预算定额消耗量,水泥、沥青油、地材调差总量不应超过施工配合比计算的消耗量,重油、汽油、柴油总量不应超过预算定额消耗量的80%。

6.2.3.价差调整费用(

6.3承包人工期延误后的价格调整

由于承包人原因未在约定的工期内竣工的,则对原约定竣工日期后继续施工的工程,在使用价格调整公式时,应采用原约定竣工日期与实际竣工日期的两个价格指数中较低的一个作为现行价格指数。

6.4在合同履行和结算阶段,经审批增加的材料价差调整费用的95%以计量支付的方式拨付,5%待竣工决算审批后支付;经审批减少的材料价差调整费用在计量支付时予以扣除。有关材料价差调整费用计算的相关资料应收集齐全、完整,并整理成册作为竣工资料存档。

七、合同价款与支付

10、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0.1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施工方向发包人提供完整付款申请资料,发包人15个工作日向县财政局申报,发包人按合同总造价不高于30%支付工程预付款,所有进场的承包单位装备即作为支付预付款的抵押担保,未经发包人许可,不得撤离现场,工程预付款以实际完成工程量百分比分批扣回;工程进度款按月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计量支付;支付进度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85%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达到100%时,支付85%工程款;待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且对工程项目进行竣工结算审核后,以竣工结算审核作为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后,**双方应当执行竣工结算审核,承包单位一次性交完税款,发包人一次性付至结算总价的95%,留5%作为质量保证金。

10.2关于对履约担保金及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要求:承包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前按工程中标价的10%履约担保保函,并按工程中标价的2.5%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银行账户。

八、材料设备供应

11、承包单位采购材料设备

11.1承包单位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除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外,其它均由承包单位购买,若出现投标书中未报材料而需承包单位自行采购的,价格需经造价控制单位询价并经发包人批准。

11.2本合同工程使用的材料必须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确认,并按规定报送检验或试验,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得用于本工程。发包人将按批次不定期抽检,其检验和试验费用由承包单位承担。

11.3 承包单位采购的材料提货前24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与双方事先商定的人员进行验点。

11.4 承包单位采购的材料与设计和标准不符时,应由承包单位负责重新采购,并承担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1.5 承包单位若使用代用材料时,其品质和标准、性能不低于本代用的材料,且经*方和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方可使用,超出部分由承包单位负责。

12、交(竣)工验收

凡每一项工程交(竣)工验收,由承包单位先自我检查,认为合格后将工程交(竣)工资料、自检资料随同交(竣)工验收报告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组织有关人员逐项按图纸设计要求进行验收,如工程质量不符合图纸设计要求,发包人有权限期返工,待工程质量合格后才给予验收。

12.1工程交(竣)工:*方应编制交(竣)工文件资料。

12.2工程施工验收:满足下列条件,*方可向*方提出要求验收书面报告(1)全部工程完工并按规定进行自检合格。(2)交(竣)工资料文件已按要求完成,并经项目负责技术人员签认。(3)施工现场已清理干净:

13、质量保修

13.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按发包人确定的工程量保修。

13.2质量保修期定为竣工验收合格后年

13.3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在保修期间内,如因质量问题需要返工的项目,发包人提前7天通知*方,*方自行返修;如*方不能按期返修,则*方有权另请施工队返修,所需要资金从*方质保金[按概算总价款的3%暂扣]内支付;如年内无质量事故,则一次性返还全部质保金。

九、违约、索赔和争议

14、违约

14.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6.4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工期相应顺延。

14.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单位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在合同工期内未完成本项目施工的,每延长一天将对承包单位处罚500元/天,并要求承包单位对剩余工程量完成时间进行倒排工期,在倒排工期内仍未能完成合同内的工程量的,将该承包单 (略) 交通运输厅处理。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单位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误工,工期顺延,以建设单位签字为准。

本合同通用条款15.1款约定承包单位的违约责任:如出现质量问题,承包单位负责返工、维修使用达到质量标准,并承担相关费用,工程量不予计量,工期不予顺延,并承担相应责任。

15、争议

15.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 (略) 起诉。

十、其他

16、工程分包

16.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单位分包的工程: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分包施工单位为:/

17、不可抗力

17.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①风力8级及以上的大风;②24小时内连续雨量达50mm以上的大雨;③6级及以上的地震;④战争、动乱、洪水、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单位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上约定以相关部门发布的公告为准。不可抗力发生后,*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通报受害情况,向发包人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

18、担保

18.1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同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单位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无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单位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保函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 。

19、合同生效与终止

19.1约定合同生效方式:本合同自协议条款约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

19.2在交(竣)工结算、发包人支付完毕、承包单位将工程交付*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20、合同份数

20.1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正本2份,副本4份。

21、补充条款

21.1.除因以下因素造成竣工日期推辞或延误之外,经发包人代表确认,工期可以相应顺延:(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2)不可抗力;(3)合同中约定或*方代表同意给与顺延的其他情况。

21.2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约定。


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

封面格式:以下为参考格式,供应商可自行排版,但必须包含下述参考格式中的内容。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磋商响应文件

【正本/副本】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内容及格式要求: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或供应商认为有必要增加的其他内容),并按以下顺序胶装成册:


目录


一、响应函……………………………………………………………………(页数)

二、报价一览表………………………………………………………………(页数)

三、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页数)

四、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页数)

五、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页数)

六、资格证明文件……………………………………………………………(页数)

七、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页数)

八、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页数)

九、供应商类似业绩(如有)………………………………………………(页数)

十、其他证明资料……………………………………………………………(页数)




注:1、供应商编制上述文件时,本磋商响应文件第六章已提供格式的文件须按格式要求填写。

2、供应商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必须真实、一旦发现提供弄虚作假的证明材料,则取消中标资格,并按骗取中标行为通报给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一、响应 函

致:(采购人名称)

根据贵单位 (项目编号为 )的磋商文件(包括澄清、修改及补充文件等)要求,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 (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文件。

(1)我方郑重承诺:在参加磋商前已仔细研究了本项目磋商文件(包括澄清、修改及补充文件等)及所有相关资料,我方充分注意并理解所有条款内容和规定,不存在歧义、重大误解或格式条款等瑕疵,同时认为本项目磋商文件没有倾向性,也没有存在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内容,我方接受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内容和规定,且无任何异议。

(2)我方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否则,愿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3)我方同意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从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计算的 天,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将始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如我方成交,响应文件在此期间之后将继续保持有效。

(4)我方已毫无保留地向贵单位提供一切所需的证明材料。不论在任何时候,我方同意将按贵单位要求如实提供一切补充材料或证据。

(5)我方完全服从和尊重磋商小组所作的评审结果,同时清楚理解到报价最低并不一定获得成交资格,即最低报价不是成交的保证。

(6)如果我方成交,我们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家门-校门”公交出行示范线路及交通信息诱导屏项目

项目编号

HNLX2023-1007

首次响应报价总额

人民币小写(元):

人民币大写:

工期


质量标准


项目负责人


注册(资格)证号



备注:

1、报价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2、报价总额包括本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所有工程、货物、服务、税等一切费用;

3、在报价表内未有明确列述的项目费用应视为包括在报价之内;

4、报价一览表格式不得自行改动。此表为表样,行数可自行添加,但表式不变。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年月日


三、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四、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

项目名称:“家门-校门”公交出行示范线路及交通信息诱导屏项目

项目编号:HNLX2023-1007

序号

磋商文件原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条款描述

供应商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响应条款描述

响应情况说明

1




2




3








备注:

1、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取消成交资格。如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二章“工程量清单及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有偏离(包括正偏离/负偏离),请将偏离条款逐条应答,如所有条款未有偏离,则无须在此表中应答,视为默认完全响应和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工程量清单及采购需求”的技术、服务要求的所有内容,供应商不得未作应答而拒不接受。

2、是否偏离用符号“+、-、无偏离”分别表示正偏离、负偏离、无偏离,在响应情况说明处填写。

3、此表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年月日




五、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致:(采购人名称)

本授权声明: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项目(项目编号: )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采购、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委托授权期限: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人)签字:


授权代表(被授权人)签字: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备注:

1、供应商为企业法人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六、资格证明文件

(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手机号码


传 真


网 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营业执照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其中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 号


技 工


经营范围


备 注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已换发新证取得相应资质,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2)供应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 (略) 政专业*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该人员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的承诺函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备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


资格承诺书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我单位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提供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或提供2022年至今任意一个月或季度的供应商内部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提供截至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或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个月的, (略) 场监 (略) 章程复印件。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资格承诺书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6)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资格承诺书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说明: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提供2022年至今任意一个月或季度的纳税证明及社保缴费记录证明复印件,或因相关政策规定免于缴纳的情形,可提供相关部门办理事项或规定的证明材料。


(7)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


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我单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被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没有因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而被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没有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期限未满情形)。

若我单位以上承诺不实,自愿承担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法律责任。


承诺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备注:供应商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及本项目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供相应的承诺函(或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截图(如有)等。


(9)保证金缴纳证明材料


备注:供应商以银行转账形式缴纳保证金的,应附银行转账凭证和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企业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以其他法定形式缴纳保证金的,应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0)其他资格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备注:供应商认为有助于资格性审查资料复印件。

七、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项目名称:“家门-校门”公交出行示范线路及交通信息诱导屏项目

项目编号:HNLX2023-1007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相关资料(无可不提供)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项目组其他成员





























备注:

1、以上表格格式行可增减,如不涉及的人员可填“/”。

2、表后可附人员身份证明及相关资料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年月日


八、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备注:格式自拟。



九、供应商类似业绩(如有)


备注:附类似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十、其他证明资料


备注:附本项目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和供应商认为有助于本次磋商采购的其他资料,格式自拟。




附件1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1,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2,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1、供应商需按提供的服务或工程标的分别填写,未按规定填写的,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附件2 最终磋商报价表(二次报价)



最终磋商报价表(二次报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最终响应报价总额

人民币小写(元):

人民币大写:

工期承诺


质量承诺


项目负责人


注册(资格)证号




注:1、此表必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名及加盖公章;

  1. 本表格需按照以上要求填写,否则自行承担不利于评审结果的风险;

  2. 在开标时,供应商携带此最终磋商报价表,并盖好公章。开标现场采购代理工作人员通知开始最后磋商报价时,供应商方可填写最终磋商报价表, (略) 工作人员。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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