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东方管道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户内报警器采购入围项目招标公告-【宁波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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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方管道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户内报警器采购入围项目招标公告-【宁波市】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东方 (略) 2023年度户内报警器采购入围项目,项目业主为宁波东方 (略) ,招标人为宁波东方 (略) ,招标代理人为浙江嘉源 (略)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户内报警器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 目 概 况:采购户内报警器,采购总金额100万元。

招 标 范 围:采购户内报警器若干(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供货需求”),采购总金额100万元,供货期两年,中标人供货期满2年或达到上述金额后结束。

标 段 划 分:1个 。

交 货 地 点:业主指定地点 。

供 货 周 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满2年或供货金额达到100万元后结束,以先到的为准。在供货期内接业主发货通知24小时内发货(发货的运费等所有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报入本次投标报价中,招标人将不再另行支付)。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供货能力的制造商。

2)投标人所投货物具有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颁发的消防产品合格证。

3)投标人近三年内(**日至今)有同类产品在国内(华润燃气、港华燃气、宁波兴光燃气、北京燃气、上海燃气、深圳燃气等)大型燃气企业销售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且五年内(**日至今)不得有产品被相关燃气企业处罚过的记录(提供五年产品无处罚记录承诺函并加盖单位章)。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招标代理人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http://**.cn 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其中标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其他:/ 。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及采购文件的获取时间:网上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315日9:00 至2023317日23:59时止(北京时间), (略) 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http://**:8061/login.html)报名,并自行下载采购文件。

4.2、招标文件费用300元(此费用由宁波产权交易中心代为收取),不再提供纸质文件, (略) 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使用支付宝或微信支付后自行下载。

4.3、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4.4、未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4.5、不同投标单位不得使用同一个单位或同一个自然人的IP地址、设备下载采购文件,否则其投标无效。

5.投标保证金

5.1、金额:人民币15000元。

5.2、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或电子保函。

5.3、交纳要求:

5.3.1银行转账(或电汇)账号:在本项目报名后,通过“ (略) 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 在本项目中取得相应的虚拟子账号;

5.3.2电子保函:直接通过“ (略) 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购买电子保函(具体操作可查看“资料下载”区内的《电子保函操作说明》)。

5.3.3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3324日15时

5.3.4投标人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则应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32714时00分,投标文件现场递交地点: (略) 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宁波城投分平台(鄞州区东部新城和济街68号城投大厦6楼开标室

6.2、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允许采用邮寄方式。邮寄地址: (略) 镇海区中官西路777号科创大厦16楼招标代理部(接收人:戎健,联系电话:0574-*,*)。投标文件包裹外包装上请注明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便于接收人做好接收工作。请在202332711:00之前寄到,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予以拒收,投标人自行考虑邮寄时间并承担相应责任。请各投标人确保在邮寄过程中密封包装完好,因邮寄过程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标要求的,招标(代理)人概不负责。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寄出后请及时与接收人联系确保投标文件是否投寄到位。

6.3、无法至现场参与开标会议的,可添加钉钉群*参与线上开标会议。如投标单位未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参与现场开标或钉钉群线上开标的,视同该投标人默认开标记录,认可开标结果,不得事后对开标记录等提出任何异议。

6.4、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 (略) 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 (略)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宁波 (略) (http://**)和浙江嘉源 (略) 官网(http://**)上发布。

8.系统使用费

(略) 阳光服务平台系统使用费收 (略) 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平台动态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东方 (略)

地址: (略) 海曙区万利路277号

联系人:明经理

电话:0574-*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嘉源 (略)

地 址: (略) 镇海区中官西路777号科创大厦16楼招标代理部

电 话:0574-*,*

联 系 人:戎健、金琳、徐驰、赖景刚、*鑫杰、余小峰

电子邮箱:*@*q.com

监管单位:宁波 (略)

电话:057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波东方 (略) 2023年度户内报警器采购入围项目,项目业主为宁波东方 (略) ,招标人为宁波东方 (略) ,招标代理人为浙江嘉源 (略)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户内报警器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 目 概 况:采购户内报警器,采购总金额100万元。

招 标 范 围:采购户内报警器若干(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供货需求”),采购总金额100万元,供货期两年,中标人供货期满2年或达到上述金额后结束。

标 段 划 分:1个 。

交 货 地 点:业主指定地点 。

供 货 周 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满2年或供货金额达到100万元后结束,以先到的为准。在供货期内接业主发货通知24小时内发货(发货的运费等所有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报入本次投标报价中,招标人将不再另行支付)。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1)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供货能力的制造商。

2)投标人所投货物具有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颁发的消防产品合格证。

3)投标人近三年内(**日至今)有同类产品在国内(华润燃气、港华燃气、宁波兴光燃气、北京燃气、上海燃气、深圳燃气等)大型燃气企业销售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且五年内(**日至今)不得有产品被相关燃气企业处罚过的记录(提供五年产品无处罚记录承诺函并加盖单位章)。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招标代理人对中标候选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http://**.cn 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其中标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其他:/ 。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及采购文件的获取时间:网上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315日9:00 至2023317日23:59时止(北京时间), (略) 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http://**:8061/login.html)报名,并自行下载采购文件。

4.2、招标文件费用300元(此费用由宁波产权交易中心代为收取),不再提供纸质文件, (略) 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使用支付宝或微信支付后自行下载。

4.3、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4.4、未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4.5、不同投标单位不得使用同一个单位或同一个自然人的IP地址、设备下载采购文件,否则其投标无效。

5.投标保证金

5.1、金额:人民币15000元。

5.2、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或电子保函。

5.3、交纳要求:

5.3.1银行转账(或电汇)账号:在本项目报名后,通过“ (略) 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 在本项目中取得相应的虚拟子账号;

5.3.2电子保函:直接通过“ (略) 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购买电子保函(具体操作可查看“资料下载”区内的《电子保函操作说明》)。

5.3.3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3324日15时

5.3.4投标人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则应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32714时00分,投标文件现场递交地点: (略) 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宁波城投分平台(鄞州区东部新城和济街68号城投大厦6楼开标室

6.2、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允许采用邮寄方式。邮寄地址: (略) 镇海区中官西路777号科创大厦16楼招标代理部(接收人:戎健,联系电话:0574-*,*)。投标文件包裹外包装上请注明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便于接收人做好接收工作。请在202332711:00之前寄到,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予以拒收,投标人自行考虑邮寄时间并承担相应责任。请各投标人确保在邮寄过程中密封包装完好,因邮寄过程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标要求的,招标(代理)人概不负责。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寄出后请及时与接收人联系确保投标文件是否投寄到位。

6.3、无法至现场参与开标会议的,可添加钉钉群*参与线上开标会议。如投标单位未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参与现场开标或钉钉群线上开标的,视同该投标人默认开标记录,认可开标结果,不得事后对开标记录等提出任何异议。

6.4、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 (略) 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 (略) 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宁波 (略) (http://**)和浙江嘉源 (略) 官网(http://**)上发布。

8.系统使用费

(略) 阳光服务平台系统使用费收 (略) 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平台动态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东方 (略)

地址: (略) 海曙区万利路277号

联系人:明经理

电话:0574-*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嘉源 (略)

地 址: (略) 镇海区中官西路777号科创大厦16楼招标代理部

电 话:0574-*,*

联 系 人:戎健、金琳、徐驰、赖景刚、*鑫杰、余小峰

电子邮箱:*@*q.com

监管单位:宁波 (略)

电话:0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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