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公安局:长沙市公安局关于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专门矫治教育工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市公安局:长沙市公安局关于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专门矫治教育工作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开
序号 | 品目分类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预算单价(元) | 预算金额(元) |
1 | 特殊教育服务 | 刑侦支队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教育矫治工作采购 | (略) 范围内涉嫌相关违法犯罪且已满12周岁未满18周岁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矫治,矫治期限(每学期)6个月,包含学费和保险费等; | 1 | 人 | 20400 | 据实际数量结算 |
2 | 特殊教育服务 | 刑侦支队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教育矫治工作采购 | 对于已经过6个月矫治期后再次被送入的,或者(学校、政府部门等)认为未达到矫治要求的,按照延长学习期限的收费标准,支付800元/人/月的生活费,不再另交学费。 | 1 | 人 | 800 |
矫治学习内容
1.法律常识的自我认知;
2.爱国主义情感培养;
3.礼仪、亲情与感恩的提升;
4.吃苦耐劳的人格教育;
5.自信心与意志力的锻炼;
6.自理能力的提高;
7.对努力学习知识必要性的认知;
8.着力培养定力和坐得住的读书意识;
9.自控、自律和健康的心理引导;
10.自我理想的规划认知。
矫治学习要求
1、送读未成年人须完成矫治学习内容;
2、送读未成年人监护人须与工读学校签订《学生就读协议》;
3、送读未成年人需要达到学校规定的结业标准;
4、工读学校需要做好结业学生的后续跟踪随访工作。
三、技术规格:详见功能及要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1、本项目须指定专人或项目服务小组负责处理采购人的咨询和服务,确保采购人能及时找到服务项目的指定专人或小组。本项目服务小组人员不能随意更换;具体人员数量及计划安排需在响应文件中明确;
2、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服务保障体系,并就服务品质对采购人负责;
3、投标人应详细说明对于本项目的整体服务方案及组织与措施方案;
4、服务时间承诺:7*24服务响应;
5、本项目如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属于采购方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警务秘密和公民信息泄露的,采购方有权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
6、成交供应商须确保送教对象完成6个月的教育矫治期限。
六、验收标准:根据相关标准验收
七、其他要求:单价每人不超过20400.0元每学期,据实结算,所需经费按照“谁办案、谁送教、谁付费”的原则,由案件承办单位相应的区县 (市) 财政解决,确保送教工作顺利推进。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序号 | 品目分类 | 标的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预算单价(元) | 预算金额(元) |
1 | 特殊教育服务 | 刑侦支队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教育矫治工作采购 | (略) 范围内涉嫌相关违法犯罪且已满12周岁未满18周岁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矫治,矫治期限(每学期)6个月,包含学费和保险费等; | 1 | 人 | 20400 | 据实际数量结算 |
2 | 特殊教育服务 | 刑侦支队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教育矫治工作采购 | 对于已经过6个月矫治期后再次被送入的,或者(学校、政府部门等)认为未达到矫治要求的,按照延长学习期限的收费标准,支付800元/人/月的生活费,不再另交学费。 | 1 | 人 | 800 |
矫治学习内容
1.法律常识的自我认知;
2.爱国主义情感培养;
3.礼仪、亲情与感恩的提升;
4.吃苦耐劳的人格教育;
5.自信心与意志力的锻炼;
6.自理能力的提高;
7.对努力学习知识必要性的认知;
8.着力培养定力和坐得住的读书意识;
9.自控、自律和健康的心理引导;
10.自我理想的规划认知。
矫治学习要求
1、送读未成年人须完成矫治学习内容;
2、送读未成年人监护人须与工读学校签订《学生就读协议》;
3、送读未成年人需要达到学校规定的结业标准;
4、工读学校需要做好结业学生的后续跟踪随访工作。
三、技术规格:详见功能及要求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1、本项目须指定专人或项目服务小组负责处理采购人的咨询和服务,确保采购人能及时找到服务项目的指定专人或小组。本项目服务小组人员不能随意更换;具体人员数量及计划安排需在响应文件中明确;
2、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服务保障体系,并就服务品质对采购人负责;
3、投标人应详细说明对于本项目的整体服务方案及组织与措施方案;
4、服务时间承诺:7*24服务响应;
5、本项目如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属于采购方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警务秘密和公民信息泄露的,采购方有权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
6、成交供应商须确保送教对象完成6个月的教育矫治期限。
六、验收标准:根据相关标准验收
七、其他要求:单价每人不超过20400.0元每学期,据实结算,所需经费按照“谁办案、谁送教、谁付费”的原则,由案件承办单位相应的区县 (市) 财政解决,确保送教工作顺利推进。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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