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局集团公司内江工务段物资装卸项目工作量外包公开招标(第二次)项目招标公告
成都局集团公司内江工务段物资装卸项目工作量外包公开招标(第二次)项目招标公告
成都局集团公司内江工务段物资装卸项目工作量外包公开招标(第二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TBZX-FW-2023-124)
1.招标条件受中国铁 (略) 内江工务段委托,成都 (略) 作为招标代理机构, (略) 内江工务段物资装卸项目工作量外包公开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2.招标内容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服务名称、包件划分、计量单位、数量、服务期限、服务地点等见服务需求明细表(见附件2)。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依法纳税,具有投标项目服务能力的企业法人;
3.2 投标人资质、业绩等要求
3.2.1 营业范围要求: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具有劳务派遣服务经营项目。
3.2.2 服务能力要求:具有全面承接本项目的能力,近两年(2020年11月至今)不少于一个同类项目服务业绩,须提供相应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
3.2.3 财务能力要求: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2020年、2021年)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无连续亏损两年的情况(累计未分配利润不得为负数)。为一般纳税人,能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材料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2.4 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商业信誉,提供不少于1个同类项目外包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履约评价良好证明(与提供的业绩证明一致)。
3.2.5 其他要求:
3.2.5.1 本项目不接受在 (略) “信用评价结果”中被确定为在处罚期内的投标人参与(须提供国铁采购平台(http://**)查询结果截图。
3.2.5.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网址:http://**),不得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情况(投标人须提供本企业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查询结果截图)”。
3.2.5.3 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须提供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查询结果截图))。
3.2.5.4 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一年(2021年11月至今)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cn) 对“行贿”(个人)、“单位行贿”(单位)的查询结果截图)。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不允许分包转包 。
4.招标文件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进行企业用户注册。请供应商通过国铁采购平台(帮助中心)下载电子招采系统用户操作手册,熟悉电子招采系统的使用流程及规范。
4.2招标文件发售期:从2023年3月16日起至3月20日17时00分止进行公开出售,每包售价0元人民币。购买电子招标文件后,如果还需购买纸质招标文件的,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现场购买(纸质招标文件的发售将收取印刷费用)。本项目招标文件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4.3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发售期内,投标人登录国铁采购平台选择报名参与的项目包件,点击报名后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招标资料。
同时供应商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须在发售期内通过当面或电子邮件进行报名,将《供应商报名表(加盖投标人公章)》(见附件1)发至电子邮箱:*@*q.com(邮件主题格式如下:报名+项目编号+投标公司简称+包件号)。
4.4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各包件的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要求,于2023年3月27日12:00前缴纳投标保证金(投多个包件时应一包一缴),并将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回单上传至上述邮箱(回单备注格式如下:项目编号+包件号+保证金+专工名字)。
4.5投标人汇款账户须为企业基本账户,不允许个人账户汇款。
4.6投标人须按要求提交《供应商报名表》且在国铁采购平台报名,视为报名成功。
4.7报名或递交投标文件不足3家的包件,自动流标。
4.8购买招标文件成功后如不能按时递交投标文件或放弃参与投标的,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出具放弃投标的书面说明(须加盖公章,注明不参加项目的包件信息),将扫描件发送至4.3条款指定邮箱,并电话与代理机构联系人进行确认,否则将按中国 (略) 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对其进行评价。
5.投标文件递交5.1投标文件须当面递交,递交时间为2023年3月28日09时00分至09时30分(北京时间),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年3月28日09时30分,递交地点为成都 (略) 招标采购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略) 成华区驷马桥路2号附1号成都铁路综合大楼11楼)。
5.2未按要求报名、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5.3疫情防控期间,请各投标人按“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通知”(附件3)要求执行,因投标人原因未能执行相关要求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开标时间和地点请各投标人代表于2023年3月2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准时出席开标仪式。开标地点:成都 (略) 招标采购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略) 成华区驷马桥路 2 号附 1 号成都铁路综合大楼 11 楼)。
7.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中标人在招标结果公示期满5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费用标准如下:(1)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收取,即按包件中标金额大小划分代理服务费收取档次,分档计算代理服务费金额,各档累加为代理服务费总额。具体为:中标金额 3000 万元(含)以下的部分,代理服务费收取费率按 1.5%计算;中标金额 3000 万元以上、5000 万元(含)以下的部分,代理服务费收取费率按 1.3%计算;中标金额 5000万元以上、10000 万元(含)以下的部分,代理服务费收取费率按 1.0%计算;10000 万元以上的部分,代理服务费收取费率按0.8%计算。
(2)采购人与潜 (略) 所属单位及其全资(控股)公司的项目,采用商务洽谈、单一来源方式并招标成功的,由采购人自行组建评委评审的,可不收取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随机抽取评委评审的,按基础费用(3000.00 元/包件)收取。
8.联系方式招标人: 中国铁 (略) 内江工务段
详细地址: (略) 牌楼路383号
招标代理机构:成都 (略)
详细地址: (略) 成华区驷马桥路2号附1号成都铁路综合大楼11楼
邮政编码:*
项目联系人:许李伟
电话:*
邮箱:*@*q.com
9.发布媒介本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发布。
10.其它投标保证金和招标代理服务费,收款单位为招标代理机构,银行开户名为“成都 (略) ”、开户银行为“ (略) 双建路支行”、账号为“5100 1885 3360 5912 3456”。
采用银行转账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须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缴款,不允许现金缴款和个人缴款。
如要求中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收款单位为签订合同的*方单位,请勿错误支付至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2023年3月14日
附件1:
供应商报名表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 |
授权代表人及电话 | |
电子邮箱 | |
邮寄地址 | |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包件号 | |
开票信息(提供与税务登记一致的有效信息) | 单位名称: 地址及电话: 纳税人识别号: 基本账户开户行:**省**市 银行账号: (用于开票及退还投标保证金) |
年 月 日
备注:1.本表不得手写,不得修改本表格格式;
2.填写纳税人识别号和银行账号时,每4位输入一个空格
3.务必确保本表信息准确无误,信息错误造成的后果自负。
附件2.
服务需求明细表
包件号 | 服务 名称 | 服务范围及内容 | 计量 | 预计工作量 | 不含税最高单价限价(元) | 服务期限 | 备注 | 投标保证金(元) |
1 | 轨道车装卸 | 有收发任务时,负责完成*方指定轨道车所运输材料的装卸,每组轨道车负责装卸人员5人(每组轨道车负责装卸人员不得低于4人,配置5人,1人轮休);无收发任务时,负责在基地库房内进行堆码搬运作业,由库房确认工作量。 | 天/组车 | 1460 | 995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 40000 | |
库房人工装卸 | 负责完成*方材料库房人工运搬装卸和配合入库材料堆码、为确保装卸、搬运作业安全,每日装卸、搬运作业人员3人,周末及节假日库房留1人作业。按照实际工作日计价。 | 人/天 | 865 | 199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 |||
材料堆码吊车装卸 | 负责完成*方指定地点的钢轨等材料的堆码、人工搬运的工作量。 | 人/天 | 1120 | 239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 |||
负责完成*方指定地点的材料的堆码、人工搬运的工作量,人工装卸其他材料临时用工。 | 人/天 | 800 | 199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 ||||
需使用吊车时,由*方负责提供,使用价格吊车按启动费,实际计量每吨进行结算。 | 次 | 90 | 450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 ||||
吨 | 1600 | 20 | ||||||
需要使用铲车、叉车装卸、运输时,由*方负责提供,按台班进行结算。 | 台班 | 200 | 680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 ||||
需要使用货车装卸、运输时,由*方负责提供,根据不同车型单价据实结算。 | 元/吨/公里 | 5000 公里 | 3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 4.2米车型 | |||
35000公里 | 6 | 5.2及6.8m车型 | ||||||
5000公里 | 9 | 9.6m车型 | ||||||
2000 公里 | 13.5 | 13米及17.5米车型 |
附件3:
按属地政策执行
成都 (略)
日期:2023年3月15日
成都局集团公司内江工务段物资装卸项目工作量外包公开招标(第二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TBZX-FW-2023-124)
1.招标条件受中国铁 (略) 内江工务段委托,成都 (略) 作为招标代理机构, (略) 内江工务段物资装卸项目工作量外包公开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2.招标内容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服务名称、包件划分、计量单位、数量、服务期限、服务地点等见服务需求明细表(见附件2)。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依法纳税,具有投标项目服务能力的企业法人;
3.2 投标人资质、业绩等要求
3.2.1 营业范围要求: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具有劳务派遣服务经营项目。
3.2.2 服务能力要求:具有全面承接本项目的能力,近两年(2020年11月至今)不少于一个同类项目服务业绩,须提供相应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
3.2.3 财务能力要求: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2020年、2021年)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无连续亏损两年的情况(累计未分配利润不得为负数)。为一般纳税人,能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材料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
3.2.4 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商业信誉,提供不少于1个同类项目外包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履约评价良好证明(与提供的业绩证明一致)。
3.2.5 其他要求:
3.2.5.1 本项目不接受在 (略) “信用评价结果”中被确定为在处罚期内的投标人参与(须提供国铁采购平台(http://**)查询结果截图。
3.2.5.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网址:http://**),不得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情况(投标人须提供本企业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查询结果截图)”。
3.2.5.3 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须提供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查询结果截图))。
3.2.5.4 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近一年(2021年11月至今)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cn) 对“行贿”(个人)、“单位行贿”(单位)的查询结果截图)。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不允许分包转包 。
4.招标文件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进行企业用户注册。请供应商通过国铁采购平台(帮助中心)下载电子招采系统用户操作手册,熟悉电子招采系统的使用流程及规范。
4.2招标文件发售期:从2023年3月16日起至3月20日17时00分止进行公开出售,每包售价0元人民币。购买电子招标文件后,如果还需购买纸质招标文件的,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现场购买(纸质招标文件的发售将收取印刷费用)。本项目招标文件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4.3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发售期内,投标人登录国铁采购平台选择报名参与的项目包件,点击报名后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招标资料。
同时供应商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须在发售期内通过当面或电子邮件进行报名,将《供应商报名表(加盖投标人公章)》(见附件1)发至电子邮箱:*@*q.com(邮件主题格式如下:报名+项目编号+投标公司简称+包件号)。
4.4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五章各包件的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要求,于2023年3月27日12:00前缴纳投标保证金(投多个包件时应一包一缴),并将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回单上传至上述邮箱(回单备注格式如下:项目编号+包件号+保证金+专工名字)。
4.5投标人汇款账户须为企业基本账户,不允许个人账户汇款。
4.6投标人须按要求提交《供应商报名表》且在国铁采购平台报名,视为报名成功。
4.7报名或递交投标文件不足3家的包件,自动流标。
4.8购买招标文件成功后如不能按时递交投标文件或放弃参与投标的,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出具放弃投标的书面说明(须加盖公章,注明不参加项目的包件信息),将扫描件发送至4.3条款指定邮箱,并电话与代理机构联系人进行确认,否则将按中国 (略) 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对其进行评价。
5.投标文件递交5.1投标文件须当面递交,递交时间为2023年3月28日09时00分至09时30分(北京时间),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年3月28日09时30分,递交地点为成都 (略) 招标采购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略) 成华区驷马桥路2号附1号成都铁路综合大楼11楼)。
5.2未按要求报名、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5.3疫情防控期间,请各投标人按“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通知”(附件3)要求执行,因投标人原因未能执行相关要求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6.开标时间和地点请各投标人代表于2023年3月2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准时出席开标仪式。开标地点:成都 (略) 招标采购中心本项目开标室( (略) 成华区驷马桥路 2 号附 1 号成都铁路综合大楼 11 楼)。
7.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中标人在招标结果公示期满5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费用标准如下:(1)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收取,即按包件中标金额大小划分代理服务费收取档次,分档计算代理服务费金额,各档累加为代理服务费总额。具体为:中标金额 3000 万元(含)以下的部分,代理服务费收取费率按 1.5%计算;中标金额 3000 万元以上、5000 万元(含)以下的部分,代理服务费收取费率按 1.3%计算;中标金额 5000万元以上、10000 万元(含)以下的部分,代理服务费收取费率按 1.0%计算;10000 万元以上的部分,代理服务费收取费率按0.8%计算。
(2)采购人与潜 (略) 所属单位及其全资(控股)公司的项目,采用商务洽谈、单一来源方式并招标成功的,由采购人自行组建评委评审的,可不收取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随机抽取评委评审的,按基础费用(3000.00 元/包件)收取。
8.联系方式招标人: 中国铁 (略) 内江工务段
详细地址: (略) 牌楼路383号
招标代理机构:成都 (略)
详细地址: (略) 成华区驷马桥路2号附1号成都铁路综合大楼11楼
邮政编码:*
项目联系人:许李伟
电话:*
邮箱:*@*q.com
9.发布媒介本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发布。
10.其它投标保证金和招标代理服务费,收款单位为招标代理机构,银行开户名为“成都 (略) ”、开户银行为“ (略) 双建路支行”、账号为“5100 1885 3360 5912 3456”。
采用银行转账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须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缴款,不允许现金缴款和个人缴款。
如要求中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收款单位为签订合同的*方单位,请勿错误支付至招标代理机构。
日期:2023年3月14日
附件1:
供应商报名表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 |
授权代表人及电话 | |
电子邮箱 | |
邮寄地址 | |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包件号 | |
开票信息(提供与税务登记一致的有效信息) | 单位名称: 地址及电话: 纳税人识别号: 基本账户开户行:**省**市 银行账号: (用于开票及退还投标保证金) |
年 月 日
备注:1.本表不得手写,不得修改本表格格式;
2.填写纳税人识别号和银行账号时,每4位输入一个空格
3.务必确保本表信息准确无误,信息错误造成的后果自负。
附件2.
服务需求明细表
包件号 | 服务 名称 | 服务范围及内容 | 计量 | 预计工作量 | 不含税最高单价限价(元) | 服务期限 | 备注 | 投标保证金(元) |
1 | 轨道车装卸 | 有收发任务时,负责完成*方指定轨道车所运输材料的装卸,每组轨道车负责装卸人员5人(每组轨道车负责装卸人员不得低于4人,配置5人,1人轮休);无收发任务时,负责在基地库房内进行堆码搬运作业,由库房确认工作量。 | 天/组车 | 1460 | 995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 40000 | |
库房人工装卸 | 负责完成*方材料库房人工运搬装卸和配合入库材料堆码、为确保装卸、搬运作业安全,每日装卸、搬运作业人员3人,周末及节假日库房留1人作业。按照实际工作日计价。 | 人/天 | 865 | 199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 |||
材料堆码吊车装卸 | 负责完成*方指定地点的钢轨等材料的堆码、人工搬运的工作量。 | 人/天 | 1120 | 239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 |||
负责完成*方指定地点的材料的堆码、人工搬运的工作量,人工装卸其他材料临时用工。 | 人/天 | 800 | 199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 ||||
需使用吊车时,由*方负责提供,使用价格吊车按启动费,实际计量每吨进行结算。 | 次 | 90 | 450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 ||||
吨 | 1600 | 20 | ||||||
需要使用铲车、叉车装卸、运输时,由*方负责提供,按台班进行结算。 | 台班 | 200 | 680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 ||||
需要使用货车装卸、运输时,由*方负责提供,根据不同车型单价据实结算。 | 元/吨/公里 | 5000 公里 | 3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 4.2米车型 | |||
35000公里 | 6 | 5.2及6.8m车型 | ||||||
5000公里 | 9 | 9.6m车型 | ||||||
2000 公里 | 13.5 | 13米及17.5米车型 |
附件3:
按属地政策执行
成都 (略)
日期: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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