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江东新区加油加气站(JDGJ-10-A02地块)拟收回桂林洋农场2602.63平方米国有土地补偿方案的通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江东新区加油加气站(JDGJ-10-A02地块)拟收回桂林洋农场2602.63平方米国有土地补偿方案的通告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江东新区加油加气站(JDGJ-10-A02地块)拟收回桂林洋农场2602.63平方米国有土地补偿方案的通告

海府〔2023〕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和的有关规定,现将收回桂林洋农场2602.63 平方米(3.9亩)国有土地的补偿方案及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江东新区加油加气站(JDGJ-10-A02地块)。

  二、项目用地位置: (略) 桂林洋农场(以权属确认图为准)。

  三、收回土地安置补助费标准: (略) 区片综合地价中的 安置补助费标准执行。

  四、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按《 (略)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

  五、社会保险费标准:按《 (略) 收回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社会保险费补贴办法》(琼人社发〔2017〕335号)执行。

  六、被收回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桂林洋农场办理收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逾期不办理收地补偿登记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权益。

  七、本通告发布后在该项目收地范围内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略) 人民政府

  2023年3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江东新区加油加气站(JDGJ-10-A02地块)拟收回桂林洋农场2602.63平方米国有土地补偿方案的通告

海府〔2023〕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和的有关规定,现将收回桂林洋农场2602.63 平方米(3.9亩)国有土地的补偿方案及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江东新区加油加气站(JDGJ-10-A02地块)。

  二、项目用地位置: (略) 桂林洋农场(以权属确认图为准)。

  三、收回土地安置补助费标准: (略) 区片综合地价中的 安置补助费标准执行。

  四、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按《 (略)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执行。

  五、社会保险费标准:按《 (略) 收回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社会保险费补贴办法》(琼人社发〔2017〕335号)执行。

  六、被收回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者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桂林洋农场办理收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逾期不办理收地补偿登记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权益。

  七、本通告发布后在该项目收地范围内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略) 人民政府

  2023年3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