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第五人民医院重症监护系统升级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沈阳市第五人民医院重症监护系统升级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重症监护系统升级
品目

货物/通用设备/计算机设备及软件/计算机软件/信息安全软件

采购单位 (略) (略)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2023年03月17日14:50
预算金额¥31.*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工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 (略) (略)
采购单位地址 (略) 铁西区兴顺街18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赵老师024-*
代理机构名称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沈河区小西路73号奉天大厦7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刘工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略) (略)

项目名称: (略) (略) 重症监护系统升级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略) 新增加的7个点位进行配套的重症监护系统升级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31.* 万元(人民币)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 (略) (略) 重症监护系统” (略) (略) 现阶段所使用的重症信息管理系统,从2022年3月开始由沈阳东软 (略) 建设运行, (略) 重症医学科必备系统, (略) 医疗服务质量,更好的为患者服务,我院原使用床位为15张,于今年重症病房床位增加为22张,配套的重症系统急需进行升级(新增7个点位),并且新增加的点位除需要与原有系统对接外,还应保证能够完整的获取患者信息、设备等数据, (略) 内系统稳定运行和原系统源代码唯一性。

因该项业务面向公众的特殊性、不能中断的连续性、数据安全性以及保障患者的生命健康安全等方面的因素,故不能因为系统升级等原因导致各项业务停滞,只能由沈阳东软 (略) 承接,以保证在短时间内完成。

基于上述原因并经3名专家论证,参照《 (略) 本级单一来源采购管理办法(试行)》(辽财采〔2014〕526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基于节约财政性资金的原则,对正在使用过程中的原设备或系统进行添购或升级改造维护,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完成的”相关规定,“ (略) (略) 重症监护系统升级”项目符合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标准。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沈阳东软 (略)

地址: (略) 浑南新区新秀街2号

三、公示期限

2023年03月17日 至 2023年03月24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书面异议函(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异议函和授权委托书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 (略) (略)      

地址: (略) 铁西区兴顺街188号        

联系方式:赵老师024-*      

2.财政部门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沈河区小西路73号奉天大厦7层            

联系方式:刘工 *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略) 重症监护系统升级
品目

货物/通用设备/计算机设备及软件/计算机软件/信息安全软件

采购单位 (略) (略)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2023年03月17日14:50
预算金额¥31.*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工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 (略) (略)
采购单位地址 (略) 铁西区兴顺街18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赵老师024-*
代理机构名称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沈河区小西路73号奉天大厦7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刘工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略) (略)

项目名称: (略) (略) 重症监护系统升级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略) 新增加的7个点位进行配套的重症监护系统升级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31.* 万元(人民币)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 (略) (略) 重症监护系统” (略) (略) 现阶段所使用的重症信息管理系统,从2022年3月开始由沈阳东软 (略) 建设运行, (略) 重症医学科必备系统, (略) 医疗服务质量,更好的为患者服务,我院原使用床位为15张,于今年重症病房床位增加为22张,配套的重症系统急需进行升级(新增7个点位),并且新增加的点位除需要与原有系统对接外,还应保证能够完整的获取患者信息、设备等数据, (略) 内系统稳定运行和原系统源代码唯一性。

因该项业务面向公众的特殊性、不能中断的连续性、数据安全性以及保障患者的生命健康安全等方面的因素,故不能因为系统升级等原因导致各项业务停滞,只能由沈阳东软 (略) 承接,以保证在短时间内完成。

基于上述原因并经3名专家论证,参照《 (略) 本级单一来源采购管理办法(试行)》(辽财采〔2014〕526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六项“基于节约财政性资金的原则,对正在使用过程中的原设备或系统进行添购或升级改造维护,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由原供应商完成的”相关规定,“ (略) (略) 重症监护系统升级”项目符合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标准。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沈阳东软 (略)

地址: (略) 浑南新区新秀街2号

三、公示期限

2023年03月17日 至 2023年03月24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异议方在公示期内将阐明详细理由的书面异议函(原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相关依据和证明材料,由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送至我单位,由我单位进行答复。异议函和授权委托书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 (略) (略)      

地址: (略) 铁西区兴顺街188号        

联系方式:赵老师024-*      

2.财政部门

联系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沈河区小西路73号奉天大厦7层            

联系方式:刘工 *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