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石庄镇乡村振兴示范村农产品库房建设项目(二期)工程
如皋市石庄镇乡村振兴示范村农产品库房建设项目(二期)工程
如皋市石庄镇乡村振兴示范村农产品库房建设项目(二期)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如皋市石庄镇乡村振兴示范村农产品库房建设项目(二期)工程 已批准建设,招 (略) 石庄镇邹蔡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和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略)
2.1.2建设规模:如皋市石庄镇乡村振兴示范村农产品库房建设项目(二期)工程,包含图纸设计的厂房一:土建、钢结构、电气、给排水、雨水。具体情况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1.3合同估算价:约167.01万元。
2.1.4工期要求: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3年4月1日,竣工日期:2023年5月30日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等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 级以上(含)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 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 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工程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招标采购。
3.7.1投标人需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并加盖公章。
3.7.2企业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本项目标的属于“建筑业”行业。
3.7.3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招标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3.8本工程执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3月17日至2023年3月30日10:00时;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0日10:00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 (略) 政务服务网(特色专栏-限额以下平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石庄镇邹蔡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 址: (略) 石庄镇邹蔡村23组
邮 编:*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皋剑 (略)
地 址: (略) 海阳中路海陵大厦北三楼
邮 编:*
联 系 人:王女士
电 话:0513-*
2023年3月17日
如皋市石庄镇乡村振兴示范村农产品库房建设项目(二期)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如皋市石庄镇乡村振兴示范村农产品库房建设项目(二期)工程 已批准建设,招 (略) 石庄镇邹蔡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和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略)
2.1.2建设规模:如皋市石庄镇乡村振兴示范村农产品库房建设项目(二期)工程,包含图纸设计的厂房一:土建、钢结构、电气、给排水、雨水。具体情况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1.3合同估算价:约167.01万元。
2.1.4工期要求: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3年4月1日,竣工日期:2023年5月30日
2.1.5 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等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 * 级以上(含)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 号)以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2022)198 号)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工程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招标采购。
3.7.1投标人需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并加盖公章。
3.7.2企业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本项目标的属于“建筑业”行业。
3.7.3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招标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3.8本工程执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3月17日至2023年3月30日10:00时;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0日10:00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 (略) 政务服务网(特色专栏-限额以下平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石庄镇邹蔡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 址: (略) 石庄镇邹蔡村23组
邮 编:*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皋剑 (略)
地 址: (略) 海阳中路海陵大厦北三楼
邮 编:*
联 系 人:王女士
电 话:0513-*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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