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机构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建筑业企业、有关单位:

(略) 建设厅《关于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浙建人教函〔2020〕139号)精神,组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的培训机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培训机构相关条件和申请材料标准要求参照《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实施办法》(附件一)。

二、申报验收

符合条件的企业、有关单位自愿申报,并于3月25 日前将纸质材料(含附件二)和电子申请材料 (略)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造价管理服务中心(中兴大道288号1号楼112室)。

中心将对报送材料齐全、机构条件符合、场地设备满足(含已建成的测试机房)、师资配备完善、从业信用良好无不良记录的培训机构进行现场验收。社会培训机构同时要具备长期(3年及以上)从事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相关培训资质(具备《办学许可证》)。

后续, (略) 建设局根据申报材料及真实性、现场验收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并按程序公布培训机构名单。

三、提醒事项

企业培训机构申报要谨慎考虑投资成本,因培训范围限本企业员工,请认真评估购买电脑、机房占用、管理人员配备等费用支出;

社会培训机构申报除满足申报条件外,需综合考虑成本开支(电脑、机房、人员等资金投入)、生源数量(企业报名实行属地管理)、培训收费标准限定等因素。此外,不得与中介合作。

联系人:姚琼;联系电话:*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实施办法

附件二 承诺书


*-14168-52-通知公告

各建筑业企业、有关单位:

(略) 建设厅《关于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浙建人教函〔2020〕139号)精神,组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的培训机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培训机构相关条件和申请材料标准要求参照《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实施办法》(附件一)。

二、申报验收

符合条件的企业、有关单位自愿申报,并于3月25 日前将纸质材料(含附件二)和电子申请材料 (略)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造价管理服务中心(中兴大道288号1号楼112室)。

中心将对报送材料齐全、机构条件符合、场地设备满足(含已建成的测试机房)、师资配备完善、从业信用良好无不良记录的培训机构进行现场验收。社会培训机构同时要具备长期(3年及以上)从事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相关培训资质(具备《办学许可证》)。

后续, (略) 建设局根据申报材料及真实性、现场验收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并按程序公布培训机构名单。

三、提醒事项

企业培训机构申报要谨慎考虑投资成本,因培训范围限本企业员工,请认真评估购买电脑、机房占用、管理人员配备等费用支出;

社会培训机构申报除满足申报条件外,需综合考虑成本开支(电脑、机房、人员等资金投入)、生源数量(企业报名实行属地管理)、培训收费标准限定等因素。此外,不得与中介合作。

联系人:姚琼;联系电话:*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实施办法

附件二 承诺书


*-14168-52-通知公告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附件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