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美沙酮维持治疗单一来源论证公示
2023年度美沙酮维持治疗单一来源论证公示
2023年度美沙酮维持治疗 单一来源论证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略) 鹿城区禁毒工作指导中心
项目名称:2023年度美沙酮维持治疗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单位: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2023年度美沙酮维持治疗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确定海洛因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试点工作第一批试点单位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3】154号,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公安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 <海洛因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试点工作暂行方案>的通知》(卫疾控发[2003]37号)精神,经海洛因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试点工作国家工作组第一次和第二次工作会议讨论, (略) (略) 戒毒中心( (略) (略) )为海洛因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试点工作第一批试点单位,为鹿城区唯一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点,为海洛因成瘾者提供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服务。
基于上诉情况,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略) (略) 来进行本项目的承接是最合适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的规定, (略) 鹿城区禁毒工作指导中心对本项目申请单一来源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瓯海区景山街道西山东路552号
三、公示期限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鹿城区禁毒工作指导中心
联 系 人:郑绿萌
联系电话:*
传真:/
地 址:府东路571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略) 鹿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 系 人:黄先生
监管部门电话:0577-*
传真:/
地 址: (略) 鹿城区江滨西路552号博林大厦2楼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附件信息:
866.8 KB
2023年度美沙酮维持治疗 单一来源论证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略) 鹿城区禁毒工作指导中心
项目名称:2023年度美沙酮维持治疗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单位: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2023年度美沙酮维持治疗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确定海洛因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试点工作第一批试点单位的通知》(卫办疾控发【2003】154号,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公安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 <海洛因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试点工作暂行方案>的通知》(卫疾控发[2003]37号)精神,经海洛因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试点工作国家工作组第一次和第二次工作会议讨论, (略) (略) 戒毒中心( (略) (略) )为海洛因成瘾者社区药物维持治疗试点工作第一批试点单位,为鹿城区唯一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点,为海洛因成瘾者提供美沙酮药物维持治疗服务。
基于上诉情况,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略) (略) 来进行本项目的承接是最合适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的规定, (略) 鹿城区禁毒工作指导中心对本项目申请单一来源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瓯海区景山街道西山东路552号
三、公示期限
四、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对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限内(截止时间为本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6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同级财政监管部门提出异议。
2.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鹿城区禁毒工作指导中心
联 系 人:郑绿萌
联系电话:*
传真:/
地 址:府东路571号
2.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略) 鹿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 系 人:黄先生
监管部门电话:0577-*
传真:/
地 址: (略) 鹿城区江滨西路552号博林大厦2楼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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