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档案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国家档案局和浙江省档案科技项目的通知
浙江省档案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国家档案局和浙江省档案科技项目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档案局,省档案馆,省直各单位: 根据《国家档案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档案局科技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见附件1)和《 (略) 档案局关于印发< (略) 档案科技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档发〔2021〕4号)要求,为做好2023年度国 (略) 档案科技项目申报工作, (略) 、县(市、区)档案局、省直各部门按照《2023年度国家档 (略) 档案科技项目立项选题指南》(见附件2),做好本地区、本行业各单位档案科技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 申报2023年度国家档案局自主选题和重点项目的单位于3月28日前将《国家档案局科技项目任务书》电子版(word或wps),通过浙政钉应用或电 (略) 档案局。省档案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的科技项目进行预评审,通过预评审的项目,项目申报单位在4月7日前登录“全国档案科技管理公共服务平台” (http://**)填写申报项目信息。首次系统填报的项目单位,需要进 (略) 档案局审核后才能填报。 申报2 (略) 档案科技项目的单位,填写《 (略) 档案科技项目任务书》, (略) (略) 级主管部门审查后,于4月30日前登录“全省档案工作智能监管应用”http://**),浙政钉扫码后进行在线填报,并将加盖公章的任务书扫描上传平台,也可通过浙政钉(“机关内跑—省委办公厅—档案科技项目立项申报”)填报,无浙政钉的单位可用邮箱报送。 国家档 (略) 档案科技项目相关申报表格可从浙江档案网(http://**)的“档案政务—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在申报过程中,如遇问 (略) 档案局联系,联系人:陈卓君;联系电话:0571-*;电子邮箱:*@*ttp://**。 附件1:国家档案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档案局科技项 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附件2:2023年度国家档 (略) 档案科技项目立项选题指南 (略) 档案局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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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档案局,省档案馆,省直各单位: 根据《国家档案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档案局科技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见附件1)和《 (略) 档案局关于印发< (略) 档案科技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档发〔2021〕4号)要求,为做好2023年度国 (略) 档案科技项目申报工作, (略) 、县(市、区)档案局、省直各部门按照《2023年度国家档 (略) 档案科技项目立项选题指南》(见附件2),做好本地区、本行业各单位档案科技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 申报2023年度国家档案局自主选题和重点项目的单位于3月28日前将《国家档案局科技项目任务书》电子版(word或wps),通过浙政钉应用或电 (略) 档案局。省档案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的科技项目进行预评审,通过预评审的项目,项目申报单位在4月7日前登录“全国档案科技管理公共服务平台” (http://**)填写申报项目信息。首次系统填报的项目单位,需要进 (略) 档案局审核后才能填报。 申报2 (略) 档案科技项目的单位,填写《 (略) 档案科技项目任务书》, (略) (略) 级主管部门审查后,于4月30日前登录“全省档案工作智能监管应用”http://**),浙政钉扫码后进行在线填报,并将加盖公章的任务书扫描上传平台,也可通过浙政钉(“机关内跑—省委办公厅—档案科技项目立项申报”)填报,无浙政钉的单位可用邮箱报送。 国家档 (略) 档案科技项目相关申报表格可从浙江档案网(http://**)的“档案政务—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在申报过程中,如遇问 (略) 档案局联系,联系人:陈卓君;联系电话:0571-*;电子邮箱:*@*ttp://**。 附件1:国家档案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档案局科技项 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附件2:2023年度国家档 (略) 档案科技项目立项选题指南 (略) 档案局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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