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县人民法院库存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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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县人民法院库存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义县人民法院库存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3-03-21 至 2023-03-27
撰写单位: 中经项目管理(锦州)有限公司 撰写人: 周会飞
( (略) 库存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略) 库存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3月3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10485
项目名称: (略) 库存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12,500.00
最高限价(元):0.285
采购需求:

服务期限:一年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服务要求:达到采购人要求标准。

(略) 的诉讼卷宗进行电子化加工,采用以人员外包形式进行,主要内容为卷宗材料收集、材料分类扫描、对补充材料进行处理、卷宗资料上传电子卷宗系统、编辑目录等电子卷宗全流程服务内容,待加工纸质档案约250万页。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略) 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经“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3.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4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国家保密局颁发的《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类*级及以上资质或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级及以上资质。 3.5中标单位不得将本项目分包或转包。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略)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21日 08时00分至2023年03月27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3月3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3月3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经项目管理(锦州)有限公司 ( (略) 太和区南庄里南郡天下37-101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投标,供应商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前将投标文件电子版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同时按照文件要求将电子备份文件以U盘形式密封递交至开标现场,务必保证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版投标文件与递交的电子备份文件一致,备份文件在系统突发故障时使用,供应商需确保备份文件能够正常读取,否则后果自负。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响应无效。
2、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
3、供应商未经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采购文件却递交响应文件的,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4、现场或远程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现场解密的,供应商须自行携带 CA、笔记本电脑等相关设备(电脑需提前下载所办 CA 的插件);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解密等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请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变更公告,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地址: (略) 义县义州镇中兴街54号
联系方式: 04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中经项目管理(锦州)有限公司
地址: (略) 太和区南庄里南郡天下37-101号
联系方式: 0416-*
邮箱地址: *@*63.com
开户行: 中国 (略) 锦州石化新区支行
账户名称: 中经项目管理(锦州)有限公司
账号: *002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彦芳
电话: 0416-*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义县人民法院库存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3-03-21 至 2023-03-27
撰写单位: 中经项目管理(锦州)有限公司 撰写人: 周会飞
( (略) 库存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略) 库存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3月3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10485
项目名称: (略) 库存档案数字化加工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12,500.00
最高限价(元):0.285
采购需求:

服务期限:一年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具体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服务要求:达到采购人要求标准。

(略) 的诉讼卷宗进行电子化加工,采用以人员外包形式进行,主要内容为卷宗材料收集、材料分类扫描、对补充材料进行处理、卷宗资料上传电子卷宗系统、编辑目录等电子卷宗全流程服务内容,待加工纸质档案约250万页。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略) 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经“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3.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4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国家保密局颁发的《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类*级及以上资质或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级及以上资质。 3.5中标单位不得将本项目分包或转包。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略)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21日 08时00分至2023年03月27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3月3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3月31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中经项目管理(锦州)有限公司 ( (略) 太和区南庄里南郡天下37-101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投标,供应商须在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前将投标文件电子版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同时按照文件要求将电子备份文件以U盘形式密封递交至开标现场,务必保证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版投标文件与递交的电子备份文件一致,备份文件在系统突发故障时使用,供应商需确保备份文件能够正常读取,否则后果自负。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响应无效。
2、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
3、供应商未经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采购文件却递交响应文件的,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4、现场或远程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现场解密的,供应商须自行携带 CA、笔记本电脑等相关设备(电脑需提前下载所办 CA 的插件);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解密等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请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变更公告,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地址: (略) 义县义州镇中兴街54号
联系方式: 04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中经项目管理(锦州)有限公司
地址: (略) 太和区南庄里南郡天下37-101号
联系方式: 0416-*
邮箱地址: *@*63.com
开户行: 中国 (略) 锦州石化新区支行
账户名称: 中经项目管理(锦州)有限公司
账号: *002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彦芳
电话: 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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