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镇团塘新型农村社区电瓶车棚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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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通镇团塘新型农村社区电瓶车棚工程招标公告

海通镇团塘新型农村社区电瓶车棚工程,经射阳县海通镇团塘村村民委员会批准实施,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项目采用合理低价法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招标人:射阳县海通镇团塘村村民委员会;

2、项目名称:海通镇团塘新型农村社区电瓶车棚工程;

3、项目地点:射阳县海通镇团塘;

4、项目内容:海通镇团塘新型农村社区电瓶车棚工程,新建钢结构电瓶车棚一座(详见清单、图纸);

5、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6、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施工现场条件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7、资金来源:村级自筹;

8、招标控制价:11.36万元(含税);

9、计划开工时间:2023年4月;

10、计划工期:45日历天;

11、质量标准:合格;

1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3、计价方式: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等级。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6、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2年9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2018年7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8年1月至2018年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7、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担任项目负责人。

8、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9、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无法律、法规规定投标受限情形。

三、工程付款办法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年内付中标价的40%工程款;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无质量问题,付至70%(未审计付至60%);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二年,第三年内按审计结论付清余款;

4、按以上进度付款,无任何利息补偿。付款时,投标人须开具税务部门认可的税务发票。

四、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数额:0.22万元;收款帐户为:开户名:江苏 (略) ,开户行:江苏射阳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帐号:**。

2、投标保 (略) 账户汇出(以网上银行、电汇或转账方式)。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投标人须在项目开标前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以银行到帐为准),投标人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3、保证金的确认:投标保 (略) 账户汇出(以网上银行、电汇或转账方式)。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投标人须在项目开标前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以银行到帐为准),投标人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五、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数额:中标价×10% 。

2、履约保证金交纳时间: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7日历天内(签订施工合同之前)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

3、履约保证金交纳方式:现金、履约担保或者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保函。

4、履约保证金的退还: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应退还的部分(无息)。

六、资格审查

本项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七、评标定标方法

采用合理低价法,详见招标文件。

八、投标报名:

1、时间:2023年03月21日至2023年03月23日,每天上午08:00至11:3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

2、地点:江苏 (略) 地址:射阳县合德镇双拥南路19号。

3、方式:①报名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投标申请书(格式自拟,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②投标人的营业执照(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报名联系人:彭明艳;投标报名联系电话(微信):*。

投标人也可加报名联系人微信,将以上报名材料扫描件微信发送至报名联系人微信,网上报名。

4、售价:500.00元,售后不退。交付方式:银行转账。收款帐户为:开户名:江苏 (略) ,开户行:江苏射阳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帐号:**,备注项目名称及单位名称。

九、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1、截止时间:2023年03月27日15 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射阳县双拥南路19号301室

十、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投标文件份数要求:正本*份,副本*份。

十一、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1、自招标公告在“射阳县人民政府网http://**”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射阳县人民政府网http://**”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2、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需携带其二代身份证原件准时出席开标会议,否则做无效标处理。

3、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将被拒绝。

十三、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射阳县海通镇团塘村村民委员会

地 址:射阳县海通镇

联系方式:居云兵*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 (略)

地 址:射阳县县城双拥南路19号

联系方式:彭明艳*

海通镇团塘新型农村社区电瓶车棚工程,经射阳县海通镇团塘村村民委员会批准实施,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项目采用合理低价法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招标人:射阳县海通镇团塘村村民委员会;

2、项目名称:海通镇团塘新型农村社区电瓶车棚工程;

3、项目地点:射阳县海通镇团塘;

4、项目内容:海通镇团塘新型农村社区电瓶车棚工程,新建钢结构电瓶车棚一座(详见清单、图纸);

5、标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6、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施工现场条件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7、资金来源:村级自筹;

8、招标控制价:11.36万元(含税);

9、计划开工时间:2023年4月;

10、计划工期:45日历天;

11、质量标准:合格;

1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13、计价方式: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等级。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6、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2年9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例:如开标日期为2018年7月的某一天,则投标单位需保证以上人员2018年1月至2018年6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

7、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担任项目负责人。

8、本工程招标人不接受企业退休人员担任项目负责人。

9、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无法律、法规规定投标受限情形。

三、工程付款办法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年内付中标价的40%工程款;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无质量问题,付至70%(未审计付至60%);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二年,第三年内按审计结论付清余款;

4、按以上进度付款,无任何利息补偿。付款时,投标人须开具税务部门认可的税务发票。

四、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数额:0.22万元;收款帐户为:开户名:江苏 (略) ,开户行:江苏射阳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帐号:**。

2、投标保 (略) 账户汇出(以网上银行、电汇或转账方式)。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投标人须在项目开标前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以银行到帐为准),投标人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3、保证金的确认:投标保 (略) 账户汇出(以网上银行、电汇或转账方式)。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投标人须在项目开标前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以银行到帐为准),投标人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五、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数额:中标价×10% 。

2、履约保证金交纳时间: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放之日起7日历天内(签订施工合同之前)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

3、履约保证金交纳方式:现金、履约担保或者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出具的保函。

4、履约保证金的退还: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应退还的部分(无息)。

六、资格审查

本项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七、评标定标方法

采用合理低价法,详见招标文件。

八、投标报名:

1、时间:2023年03月21日至2023年03月23日,每天上午08:00至11:3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

2、地点:江苏 (略) 地址:射阳县合德镇双拥南路19号。

3、方式:①报名人携带单位介绍信或投标申请书(格式自拟,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②投标人的营业执照(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报名联系人:彭明艳;投标报名联系电话(微信):*。

投标人也可加报名联系人微信,将以上报名材料扫描件微信发送至报名联系人微信,网上报名。

4、售价:500.00元,售后不退。交付方式:银行转账。收款帐户为:开户名:江苏 (略) ,开户行:江苏射阳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帐号:**,备注项目名称及单位名称。

九、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1、截止时间:2023年03月27日15 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射阳县双拥南路19号301室

十、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投标文件份数要求:正本*份,副本*份。

十一、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1、自招标公告在“射阳县人民政府网http://**”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射阳县人民政府网http://**”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2、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需携带其二代身份证原件准时出席开标会议,否则做无效标处理。

3、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将被拒绝。

十三、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射阳县海通镇团塘村村民委员会

地 址:射阳县海通镇

联系方式:居云兵*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 (略)

地 址:射阳县县城双拥南路19号

联系方式:彭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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