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县高铁片区公共设施项目工程造价(施工图预算审核)项目招标公告
彭水县高铁片区公共设施项目工程造价(施工图预算审核)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彭水县高铁片区公共设施项目工程造价(施工图预算审核)项目已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彭水发改发〔2021〕84号、彭水发改发〔2021〕85号、彭水发改发〔2021〕86号、彭水发改发〔2022〕32号、彭水发改发〔2021〕463号、彭水发改发〔2021〕500号、彭水发改发〔2021〕499号、彭水发改发〔2022〕314号、彭水发改发〔2022〕505号、彭水发改发〔2022〕669号、彭水发改发〔2022〕670号、彭水发改发〔2022〕671号、彭水发改发〔2022〕672号、彭水发改发〔2022〕673号、彭水发改发〔2022〕674号、彭水发改发〔2016〕204号批准建设,项目代理业主为彭水县 (略) ,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招标人为彭水县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图预算审核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资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 建设地点:彭水县绍庆街道临江社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彭水县高铁片区内公共设施建设,主要包含:市政道路、隧道、桥梁、广场、公交枢纽中心、旅游集散中心、停车场、幼儿园等基础设施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 (略) 政道路总长约23.053㎞,路幅宽度8-41米,其中主干道为双向8车道,路幅宽41米,人行道总宽度11米;新建桥梁总长度约950m。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暂估建安费:约*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约380万元
2.4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施工图预算审核。施工图预算审核范围:彭水县高铁片区基础设施项目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施工图图示范围内所有设计内容的施工图预算编制(清单组价)进行审核及后续相关的咨询配合服务,并出具审核报告。
2.5 审核服务期:10日历天/个(工作开始时间以招标人下达的书面通知时间为准)。
2.6 标段划分(如有):/
2.7 其他:/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含有效的电子营业执照);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 | 彭水县 (略) | 代理机构: | 重庆鼎通奕工程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 | (略)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绍庆街道河堡社区河堡街8号2、3楼 | 地址: | 江北区五江路22号两岸首座2812 |
联系人: | 廖老师 | 联系人: | 胡永伟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023-* | 联系电话: | * |
传真: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
本招标项目彭水县高铁片区公共设施项目工程造价(施工图预算审核)项目已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彭水发改发〔2021〕84号、彭水发改发〔2021〕85号、彭水发改发〔2021〕86号、彭水发改发〔2022〕32号、彭水发改发〔2021〕463号、彭水发改发〔2021〕500号、彭水发改发〔2021〕499号、彭水发改发〔2022〕314号、彭水发改发〔2022〕505号、彭水发改发〔2022〕669号、彭水发改发〔2022〕670号、彭水发改发〔2022〕671号、彭水发改发〔2022〕672号、彭水发改发〔2022〕673号、彭水发改发〔2022〕674号、彭水发改发〔2016〕204号批准建设,项目代理业主为彭水县 (略) ,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招标人为彭水县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图预算审核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资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1 建设地点:彭水县绍庆街道临江社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彭水县高铁片区内公共设施建设,主要包含:市政道路、隧道、桥梁、广场、公交枢纽中心、旅游集散中心、停车场、幼儿园等基础设施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 (略) 政道路总长约23.053㎞,路幅宽度8-41米,其中主干道为双向8车道,路幅宽41米,人行道总宽度11米;新建桥梁总长度约950m。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暂估建安费:约*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约380万元
2.4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施工图预算审核。施工图预算审核范围:彭水县高铁片区基础设施项目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对施工图图示范围内所有设计内容的施工图预算编制(清单组价)进行审核及后续相关的咨询配合服务,并出具审核报告。
2.5 审核服务期:10日历天/个(工作开始时间以招标人下达的书面通知时间为准)。
2.6 标段划分(如有):/
2.7 其他:/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含有效的电子营业执照);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 | 彭水县 (略) | 代理机构: | 重庆鼎通奕工程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 | (略)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绍庆街道河堡社区河堡街8号2、3楼 | 地址: | 江北区五江路22号两岸首座2812 |
联系人: | 廖老师 | 联系人: | 胡永伟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023-* | 联系电话: | * |
传真: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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