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文化广告发展有限公司关于南通西站部分灯箱媒体组合销售招标公告
铁路文化广告发展有限公司关于南通西站部分灯箱媒体组合销售招标公告
根据经营安排,我司就南通西站部分灯箱媒体采用组合销售的方式开展经营,现邀请有意向的广告代理商或品牌客户(以下简称“响应人”)参与本项目的业务洽谈。
一、项目概况
本次项目涉及1个车站、15个灯箱媒体,具体信息如下:
二、合作期限
本项目合作期为12个月,预计合作期为2023年4月11日起至2024年4月10日止,其中NTX13-ZT-DXdt002A/B/C、NTX13-ZT-DXdt003A/C/D共计6个媒体自2023年5月11日起交付。实际合作期以洽谈结果为准。
三、经营模式
中选响应人可在合作期限内在相应媒体点位发布或代理发布合法且符合铁路要求的广告内容,我司对发布广告的品牌不作明确且唯一的要求。
四、响应人资质要求
1.响应人应同时满足下列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法人;
(2)经营范围包括广告发布、代理;
(3)实收资本及营业收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实收资本不低于80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60万元(均以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财务报告为准);
(4)在以往的经营活动中,无不正当竞争手段取得经营权的记录;银行信用良好,无不良贷款记录;依法纳税、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无违反国家规定、损害职工权益的不良记录;
(5)截至2023年2月28日,响应人 (略) 已合作项目按合同约定不存在应收款欠款,存在欠款的响应人须在参与业务洽谈前付清;
(6)在以往经营活动中,与我司不存在尚未解决的法律纠纷。
2.*@*mmqy*.wecom.work邮箱,并备注参与的项目名称。
五、响应流程
1.响应人参加本项目业务洽谈时,须准备上述资质证明的纸质版文件,提供复印件即可,并加盖公司公章。
2.响应人须在2023年3月24日下午15:00时之前以其自身的名义向上海铁路 (略) (略) 提交响应保证金,本项目保证金数额为*万元(¥50000.00),提交保证金须备注参与的项目名称。
提交保证金帐户:
帐户名:上海铁路 (略) (略)
开户银行:工行南京中山桥支行
帐 号:*5353
3.提交保证金后,响应人可与我司联系获取合同模板并参阅相关条款。
4.本项目洽谈方式原则上为线下洽谈,如需更改洽谈方式的,以邮件形式另行通知。
5.本项目洽谈会时间为2023年3月28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 (略) 玄武区龙蟠路141号铁发楼2层204室。
六、其他注意事项
1.本项目我司将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有需要的响应人可提前派代表自行前往。
2.本项目广告发布内容需经我司审核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铁路单位关于站车广告管理的规定,同时与铁路车站整体环境相协调。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广告发布内容,我司有权要求作出修改,在修改完成前我司有权拒绝发布。
3.响应人应结合自身经营实况及对本项目的运营收益评估,谨慎评估项目报价,防范经营风险,业务洽谈确定的报价及其他商务条件须严格执行。本项目洽谈报价执行两次报价,第一次报价不得低于底价,第二次报价比第一次报价递增至少5%(取整数并精确到个位,个位后有小数的进“1”处理)。
4.在合同履行期内,若中选响应人出现未按期支付费用、违法违规受到主管机关处罚、擅自转包或因合作方原因造成重大责任安全事故等情况,我司将按照规定将其列入商家资信“黑名单”,并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合作方两年内不得参加我司同类业务合作。
5.联系方式:
(1)名称:上海铁路 (略) (略)
(2)地址: (略) 玄武区龙蟠路141号铁发楼2层
(3)联系人:*巍、邹玲玲
(4)电话:025-*、025-*
(5)Email:*@*mmqy*.wecom.work
附件:媒体点位图
根据经营安排,我司就南通西站部分灯箱媒体采用组合销售的方式开展经营,现邀请有意向的广告代理商或品牌客户(以下简称“响应人”)参与本项目的业务洽谈。
一、项目概况
本次项目涉及1个车站、15个灯箱媒体,具体信息如下:
二、合作期限
本项目合作期为12个月,预计合作期为2023年4月11日起至2024年4月10日止,其中NTX13-ZT-DXdt002A/B/C、NTX13-ZT-DXdt003A/C/D共计6个媒体自2023年5月11日起交付。实际合作期以洽谈结果为准。
三、经营模式
中选响应人可在合作期限内在相应媒体点位发布或代理发布合法且符合铁路要求的广告内容,我司对发布广告的品牌不作明确且唯一的要求。
四、响应人资质要求
1.响应人应同时满足下列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法人;
(2)经营范围包括广告发布、代理;
(3)实收资本及营业收入。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实收资本不低于80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60万元(均以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财务报告为准);
(4)在以往的经营活动中,无不正当竞争手段取得经营权的记录;银行信用良好,无不良贷款记录;依法纳税、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无违反国家规定、损害职工权益的不良记录;
(5)截至2023年2月28日,响应人 (略) 已合作项目按合同约定不存在应收款欠款,存在欠款的响应人须在参与业务洽谈前付清;
(6)在以往经营活动中,与我司不存在尚未解决的法律纠纷。
2.*@*mmqy*.wecom.work邮箱,并备注参与的项目名称。
五、响应流程
1.响应人参加本项目业务洽谈时,须准备上述资质证明的纸质版文件,提供复印件即可,并加盖公司公章。
2.响应人须在2023年3月24日下午15:00时之前以其自身的名义向上海铁路 (略) (略) 提交响应保证金,本项目保证金数额为*万元(¥50000.00),提交保证金须备注参与的项目名称。
提交保证金帐户:
帐户名:上海铁路 (略) (略)
开户银行:工行南京中山桥支行
帐 号:*5353
3.提交保证金后,响应人可与我司联系获取合同模板并参阅相关条款。
4.本项目洽谈方式原则上为线下洽谈,如需更改洽谈方式的,以邮件形式另行通知。
5.本项目洽谈会时间为2023年3月28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 (略) 玄武区龙蟠路141号铁发楼2层204室。
六、其他注意事项
1.本项目我司将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有需要的响应人可提前派代表自行前往。
2.本项目广告发布内容需经我司审核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铁路单位关于站车广告管理的规定,同时与铁路车站整体环境相协调。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广告发布内容,我司有权要求作出修改,在修改完成前我司有权拒绝发布。
3.响应人应结合自身经营实况及对本项目的运营收益评估,谨慎评估项目报价,防范经营风险,业务洽谈确定的报价及其他商务条件须严格执行。本项目洽谈报价执行两次报价,第一次报价不得低于底价,第二次报价比第一次报价递增至少5%(取整数并精确到个位,个位后有小数的进“1”处理)。
4.在合同履行期内,若中选响应人出现未按期支付费用、违法违规受到主管机关处罚、擅自转包或因合作方原因造成重大责任安全事故等情况,我司将按照规定将其列入商家资信“黑名单”,并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合作方两年内不得参加我司同类业务合作。
5.联系方式:
(1)名称:上海铁路 (略) (略)
(2)地址: (略) 玄武区龙蟠路141号铁发楼2层
(3)联系人:*巍、邹玲玲
(4)电话:025-*、025-*
(5)Email:*@*mmqy*.wecom.wo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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