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湛江市中心支行关于开展2023-2027年度湛江市本级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的通知

内容
 
发送至邮箱

中国人民银行湛江市中心支行关于开展2023-2027年度湛江市本级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的通知

湛江地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略) 本级国库集中收付业务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0〕第1号)、《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程序规定》(银办发〔2020〕4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中国人 (略) 中心支行决定对2023—202 (略) 本级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实施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务种类

本次资格认定的业务种类为:政府非税收入收缴、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的代理银行资格。

二、申请条件

(一)依法持有《金融许可证》;

(二)依法持有《营业执照》,并年检合格;

(二)资金实力雄厚,资产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和较好的经营业绩;

(三)经营网点数量及分布较广,能够满足国库集中收付业务需要;

(四)资金汇划系统具备实时到账功能;

(五)信息系统能够及时、全面、准确地反映所代理的国库集中收付业务信息;

(六)资金汇划系统和内部网络安全、稳定、可靠;

(七)内部管理规范,内控制度健全,具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和保密措施。

三、申请材料

(一)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申请书。申请书由商业银行正式行文提出,内容主要包含:

1.机构设置、主管部门职责、具体承办机构、人员配备、网点分布、岗位责任、信息系统建设、资金汇划渠道。

2.国库集中收付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风险防范机制说明。

3.针对国库集中收付业务的特殊性而制定的计算机硬件配置、软件开发及联网通讯方案等配套措施。

4.服务承诺等。

(二)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

(三)代理银行资格认定指标明细表(附件2)。

(四)《金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

(五)前两个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复印件各一份。

(六)金融监管部门、政府审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最新监管报告、审计报告等。

(七)前两个年度资金支付结算方面案件发生及查处情况说明。

上述申请资料如为复印件,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请资料报送要求

(一)接到本通知后,申请行须负责报送前述申请材料。

(二)申请行的申请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12日17:30,送达地址为人 (略) 中心支行国库科(地址: (略) 霞山区人民大道中43号),超过时限未送达即视同放弃申请。

联系人及电话:梁颖(0759-*)

特此通知。

附件1: (略) 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2: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指标明细表.doc



湛江地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略) 本级国库集中收付业务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20〕第1号)、《中国人民银行行政许可程序规定》(银办发〔2020〕43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中国人 (略) 中心支行决定对2023—202 (略) 本级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实施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务种类

本次资格认定的业务种类为:政府非税收入收缴、财政直接支付、财政授权支付的代理银行资格。

二、申请条件

(一)依法持有《金融许可证》;

(二)依法持有《营业执照》,并年检合格;

(二)资金实力雄厚,资产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和较好的经营业绩;

(三)经营网点数量及分布较广,能够满足国库集中收付业务需要;

(四)资金汇划系统具备实时到账功能;

(五)信息系统能够及时、全面、准确地反映所代理的国库集中收付业务信息;

(六)资金汇划系统和内部网络安全、稳定、可靠;

(七)内部管理规范,内控制度健全,具有严格的操作规程和保密措施。

三、申请材料

(一)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申请书。申请书由商业银行正式行文提出,内容主要包含:

1.机构设置、主管部门职责、具体承办机构、人员配备、网点分布、岗位责任、信息系统建设、资金汇划渠道。

2.国库集中收付业务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风险防范机制说明。

3.针对国库集中收付业务的特殊性而制定的计算机硬件配置、软件开发及联网通讯方案等配套措施。

4.服务承诺等。

(二)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

(三)代理银行资格认定指标明细表(附件2)。

(四)《金融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

(五)前两个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复印件各一份。

(六)金融监管部门、政府审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最新监管报告、审计报告等。

(七)前两个年度资金支付结算方面案件发生及查处情况说明。

上述申请资料如为复印件,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请资料报送要求

(一)接到本通知后,申请行须负责报送前述申请材料。

(二)申请行的申请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12日17:30,送达地址为人 (略) 中心支行国库科(地址: (略) 霞山区人民大道中43号),超过时限未送达即视同放弃申请。

联系人及电话:梁颖(0759-*)

特此通知。

附件1: (略) 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申请表.doc

附件2: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指标明细表.doc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