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公告】兴化市兴粮粮食集团部分房屋经营使用权招租公告
【交易公告】兴化市兴粮粮食集团部分房屋经营使用权招租公告
(略) 房屋经营使用权招租公告
兴招采(资)2023013号
本 (略) 兴粮粮食集团的委托,对其持有的公有房屋的经营使用权进行公开招租。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标的概况
标的 | 出租公房基本情况 | 年租金参考数 (万元) | 水电押金 (万元) | 租期(年)及用途 | 保证金(万元) | |
房屋座落地址及门牌号 | 建筑面积 (m2) | |||||
1 | 长安中路257号 | 105.04 | 3.8 | 0.5 | 3 | 1.2 |
2 | (略) 内6号 | 272.29 | 2.04 | 0.5 | 3(不得从事粮食收购仓储贸易) | 0.6 |
3 | (略) 内10号 | 272.29 | 2.04 | 0.5 | 3(不得从事粮食收购仓储贸易) | 0.6 |
4 | 老圩钟夏站301号 | 300 | 2.3 | 0.5 | 3(不得从事粮食收购仓储贸易) | 0.7 |
1.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联系出租方,查看出租标的现状,自行判定标的房屋实际状况。竞租活动开始前,未现场踏勘和未提出疑义的意向承租方均视为已踏勘并认同本项目各个标的要求内容,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负责。
2.本次招租标的如遇房屋无法正常交付的,租赁期限以实际交付之日起计算。承租方如对出租标的进行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须与租期相适应。原承租户的腾空让房矛盾由出租方负责。
3.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租方及政务服务中心不承担房屋所有权证中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4.项目成交后,视为承租方已接受出租标的现状,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出租方提供的资料。
二、特别说明
1.各标的出租方对公告内标的房屋相关数据的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
2.意向竞租人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察, (略) 政务服务中心仅如实公布出租方提供的资料,不承担瑕疵(纠纷)担保责任。
3.意向竞租人应对标的资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纠纷)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因标的资产瑕疵(纠纷)产生的相关后果由意向竞买人自行承担。
4.意向竞租人竞价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 (略) 政务服务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招租事宜
1.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2.租金的上缴方法:按年度缴纳租金。
3.交易服务费标准:竞租一经中标成交,承租方须在成交后当日按苏价费[2017]231号文收费标准付清交易服务费。
4.物业、水电等各项费用自理。
5.其它事项见合同要求或双方另行议定。
四、竞租人资格
(一)竞租人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参加竞租: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具有相应承租能力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他依法成立的经济组织;
2.按规定交纳竞租保证金。
(二)竞租报名时须提交的有关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竞租受让申请书;
3. (略) 政务服务中心开具的竞租保证金收据。
上述报名材料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一次性提交,若提供不全或弄虚作假的,资格审查作不合格处理,取消其报名资格。
(三)竞租保证金交纳须知:
报名竞租人须在报名期 (略) 政务服务中心汇入相应标的竞租保证金,同时须在报名期间内到账后 (略) 政务服务中心开具的竞租保证金收据,方才具有报名资格。(自然人须以其本人名义缴纳, (略) 账户缴纳。)
收款单位: (略) 政务服务中心
开户行:江苏省兴化市农村商业银行 (略) 营业部( (略) 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账号:* * 10000 99458
特别提示:若确认参加本项目报名,请尽快将竞租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以免因竞租保证金未能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到账而影响参加报名资格审查。
五、竞租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23年3月23日至2023年3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 点: (略) 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受理科
六、接待看样时间、联系方式
时 间:2023年3月23日起预约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七、签到和竞租时间和地点
签到时间:2023年3月31日上午9:30-10:00(北京时间)
签到地点: (略) 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吧台处
竞租时间:2023年3月31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竞租地点: (略) 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九、本 (略) 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详细情况以《竞租须知》为准)
联系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 (略) 长安中路13-1号﹤兴化交通大楼后侧﹥)
联 系 人:柳女士咨询电话:0523-*
(略) 政务服务中心
2023年3月23日
(略) 房屋经营使用权招租公告
兴招采(资)2023013号
本 (略) 兴粮粮食集团的委托,对其持有的公有房屋的经营使用权进行公开招租。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标的概况
标的 | 出租公房基本情况 | 年租金参考数 (万元) | 水电押金 (万元) | 租期(年)及用途 | 保证金(万元) | |
房屋座落地址及门牌号 | 建筑面积 (m2) | |||||
1 | 长安中路257号 | 105.04 | 3.8 | 0.5 | 3 | 1.2 |
2 | (略) 内6号 | 272.29 | 2.04 | 0.5 | 3(不得从事粮食收购仓储贸易) | 0.6 |
3 | (略) 内10号 | 272.29 | 2.04 | 0.5 | 3(不得从事粮食收购仓储贸易) | 0.6 |
4 | 老圩钟夏站301号 | 300 | 2.3 | 0.5 | 3(不得从事粮食收购仓储贸易) | 0.7 |
1.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联系出租方,查看出租标的现状,自行判定标的房屋实际状况。竞租活动开始前,未现场踏勘和未提出疑义的意向承租方均视为已踏勘并认同本项目各个标的要求内容,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负责。
2.本次招租标的如遇房屋无法正常交付的,租赁期限以实际交付之日起计算。承租方如对出租标的进行改造,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且装修改造须与租期相适应。原承租户的腾空让房矛盾由出租方负责。
3.出租标的房屋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以现状为准,出租方及政务服务中心不承担房屋所有权证中所列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4.项目成交后,视为承租方已接受出租标的现状,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本公告仅为本次出租的简要说明,意向承租方在做出申请承租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出租方提供的资料。
二、特别说明
1.各标的出租方对公告内标的房屋相关数据的真实性承担相应责任;
2.意向竞租人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察, (略) 政务服务中心仅如实公布出租方提供的资料,不承担瑕疵(纠纷)担保责任。
3.意向竞租人应对标的资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纠纷)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因标的资产瑕疵(纠纷)产生的相关后果由意向竞买人自行承担。
4.意向竞租人竞价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 (略) 政务服务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招租事宜
1.承租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进行转租、分租,如承租方擅自转租、分租的,承租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出租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房屋,承租方须承担违约责任。
2.租金的上缴方法:按年度缴纳租金。
3.交易服务费标准:竞租一经中标成交,承租方须在成交后当日按苏价费[2017]231号文收费标准付清交易服务费。
4.物业、水电等各项费用自理。
5.其它事项见合同要求或双方另行议定。
四、竞租人资格
(一)竞租人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参加竞租: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具有相应承租能力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他依法成立的经济组织;
2.按规定交纳竞租保证金。
(二)竞租报名时须提交的有关资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竞租受让申请书;
3. (略) 政务服务中心开具的竞租保证金收据。
上述报名材料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一次性提交,若提供不全或弄虚作假的,资格审查作不合格处理,取消其报名资格。
(三)竞租保证金交纳须知:
报名竞租人须在报名期 (略) 政务服务中心汇入相应标的竞租保证金,同时须在报名期间内到账后 (略) 政务服务中心开具的竞租保证金收据,方才具有报名资格。(自然人须以其本人名义缴纳, (略) 账户缴纳。)
收款单位: (略) 政务服务中心
开户行:江苏省兴化市农村商业银行 (略) 营业部( (略) 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账号:* * 10000 99458
特别提示:若确认参加本项目报名,请尽快将竞租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以免因竞租保证金未能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到账而影响参加报名资格审查。
五、竞租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23年3月23日至2023年3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 点: (略) 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受理科
六、接待看样时间、联系方式
时 间:2023年3月23日起预约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七、签到和竞租时间和地点
签到时间:2023年3月31日上午9:30-10:00(北京时间)
签到地点: (略) 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吧台处
竞租时间:2023年3月31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竞租地点: (略) 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九、本 (略) 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详细情况以《竞租须知》为准)
联系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 (略) 长安中路13-1号﹤兴化交通大楼后侧﹥)
联 系 人:柳女士咨询电话:0523-*
(略) 政务服务中心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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