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地区聚环氧琥珀酸钠(PESA)采购通用品类协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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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地区聚环氧琥珀酸钠(PESA)采购通用品类协议招标公告

招标条件
招标项目名称:惠州地区聚环氧琥珀酸钠(PESA)采购通用品类协议
招标人:中海油 (略)
标段(包)名称:惠州地区聚环氧琥珀酸钠(PESA)采购通用品类协议
标段(包)编号:23-CNCCC-HW-GK-0403/01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以下材料进行公开招标。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中海油 (略) 拟针对惠州地区聚环氧琥珀酸钠(PESA)采购通用品类协议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聚环氧琥珀酸钠(PESA)
主要技术规格:详见招标公告附件“评标办法”
数量:三年预估2520吨
交货地点:惠州地区指定仓库,具体以采办订单为准
交货期:应在订单下达5天内

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营业执照: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 (略) 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 (略) 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视为投标无效。
业绩要求:(开标时需进行信息公开):(1)投标人在近三年(**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具有聚环氧琥珀酸钠(PESA)销售业绩至少1项且业绩总金额达到5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 (对于单项次合同,完成部分交付的也视为已完成业绩,业绩认定金额以实际交付金额计算。)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到货验收材料。业绩合同应至少涵盖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供货名称、数量等内容;到货验收材料应有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 3)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还应至少提供1项完成订单的订单页、及订单相应的到货验收单,年协或单项次合同需要提供一样的验收证明材料。同一个年协合同提供1项及以上订单的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 4)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财务状况、信誉等要求:1.投标人不 (略)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自**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的。 2.为便于招标人复核,投标人应自行到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查询本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信息,确认没有行贿犯罪的页面截图打印出来,写明“经查我单位及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截至本次投标时无行贿犯罪记录”加盖其公司公章提供给招标人 3.投标人承诺:中国海油在职员工(不含正式派出的)未有在投标人单位担任股东、法人代表、董事、监事和其他任职人员的情形。 注:(上述带网站网址的信誉要求条款,投标人请自行查询,将查询结果加盖公章后放入投标文件)
其他要求:无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中国 (略) 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系统”)(http://**)的“采购文件下载”页面进行购买(购买流程详见系统首页)。购买过程必须全程在系统中操作,线下形式的汇款将不予接受。标书费支付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在系统中下载招标文件。如未在系统中领购招标文件,不可参加投标。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日到**日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日 09时00分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 (略) 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日 09时00分
开标地点:中国 (略) 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中的虚拟开标大厅
特殊说明:超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将予以拒收。投诉渠道:叶萍 固话:022-* 邮箱:*@*ttp://**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 (略) 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海油 (略)
地 址: (略) 滨海新区渤海石油路688号海洋石油大厦B座
联 系 人:黄金鑫
电子邮箱:*@*ttp://**
邮 编:*
联系电话:022-*
异议受理人:王莉
异议受理人联系电话:022-*

招标代理机构:中化建 (略)
地 址: (略) 滨海新区渤海石油东六路293号
联 系 人:王莉
电子邮箱:*@*ttp://**
邮 编:*
联系电话:022-*

附件1:评标办法.pdf
,惠州
招标条件
招标项目名称:惠州地区聚环氧琥珀酸钠(PESA)采购通用品类协议
招标人:中海油 (略)
标段(包)名称:惠州地区聚环氧琥珀酸钠(PESA)采购通用品类协议
标段(包)编号:23-CNCCC-HW-GK-0403/01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以下材料进行公开招标。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中海油 (略) 拟针对惠州地区聚环氧琥珀酸钠(PESA)采购通用品类协议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聚环氧琥珀酸钠(PESA)
主要技术规格:详见招标公告附件“评标办法”
数量:三年预估2520吨
交货地点:惠州地区指定仓库,具体以采办订单为准
交货期:应在订单下达5天内

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质要求:营业执照: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 (略) 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 (略) 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视为投标无效。
业绩要求:(开标时需进行信息公开):(1)投标人在近三年(**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具有聚环氧琥珀酸钠(PESA)销售业绩至少1项且业绩总金额达到5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提供相应业绩证明文件。 (对于单项次合同,完成部分交付的也视为已完成业绩,业绩认定金额以实际交付金额计算。)2)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业绩合同、到货验收材料。业绩合同应至少涵盖合同首页、合同签署页、供货名称、数量等内容;到货验收材料应有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 3)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还应至少提供1项完成订单的订单页、及订单相应的到货验收单,年协或单项次合同需要提供一样的验收证明材料。同一个年协合同提供1项及以上订单的均算为1个有效业绩。 4)未提供业绩证明文件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认定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
财务状况、信誉等要求:1.投标人不 (略)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投标人自**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的。 2.为便于招标人复核,投标人应自行到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查询本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信息,确认没有行贿犯罪的页面截图打印出来,写明“经查我单位及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截至本次投标时无行贿犯罪记录”加盖其公司公章提供给招标人 3.投标人承诺:中国海油在职员工(不含正式派出的)未有在投标人单位担任股东、法人代表、董事、监事和其他任职人员的情形。 注:(上述带网站网址的信誉要求条款,投标人请自行查询,将查询结果加盖公章后放入投标文件)
其他要求:无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中国 (略) 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系统”)(http://**)的“采购文件下载”页面进行购买(购买流程详见系统首页)。购买过程必须全程在系统中操作,线下形式的汇款将不予接受。标书费支付成功后,投标人可自行在系统中下载招标文件。如未在系统中领购招标文件,不可参加投标。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日到**日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日 09时00分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 (略) 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日 09时00分
开标地点:中国 (略) 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中的虚拟开标大厅
特殊说明:超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将予以拒收。投诉渠道:叶萍 固话:022-* 邮箱:*@*ttp://**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 (略) 采办业务管理与交易系统(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海油 (略)
地 址: (略) 滨海新区渤海石油路688号海洋石油大厦B座
联 系 人:黄金鑫
电子邮箱:*@*ttp://**
邮 编:*
联系电话:022-*
异议受理人:王莉
异议受理人联系电话:022-*

招标代理机构:中化建 (略)
地 址: (略) 滨海新区渤海石油东六路293号
联 系 人:王莉
电子邮箱:*@*ttp://**
邮 编:*
联系电话:022-*

附件1:评标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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