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2年-2023年物业服务企业(项目)第二次日常监督检查情况的通知
关于公布2022年-2023年物业服务企业(项目)第二次日常监督检查情况的通知
洪住建字[2022]230号
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住建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市物业管理协会:
根据《 (略) 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以下简称“各县区”)住建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了2022年-2023年第二次物业服务企业(项目)日常监督检查,这次日常监督检查物业服务企业(项目)数为1103个,详见附件。
本次监督检查情况将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获得各县区住建等部门通报表彰的物业服务企业,将依照《办法》规定分别予以信用加分,被各县区住建等部门通报批评的物业服务企业,不仅要依照《办法》规定予以信用扣分,还将由各县区住建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采取约谈、发函督导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改进服务。
附件:各县区2022年-2023年物业服务企业(项目)第二次日常监督检查情况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2月7日
洪住建字[2022]230号
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住建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市物业管理协会:
根据《 (略) 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各县、区(开发区)、湾里管理局(以下简称“各县区”)住建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了2022年-2023年第二次物业服务企业(项目)日常监督检查,这次日常监督检查物业服务企业(项目)数为1103个,详见附件。
本次监督检查情况将纳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获得各县区住建等部门通报表彰的物业服务企业,将依照《办法》规定分别予以信用加分,被各县区住建等部门通报批评的物业服务企业,不仅要依照《办法》规定予以信用扣分,还将由各县区住建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采取约谈、发函督导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改进服务。
附件:各县区2022年-2023年物业服务企业(项目)第二次日常监督检查情况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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