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纪检监察机关车辆购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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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纪检监察机关车辆购置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本溪市纪检监察机关车辆购置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3-03-24 至 2023-03-31
撰写单位: (略) 政务服务中心(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撰写人: 王巍
( (略) 纪检监察机关车辆购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略) 纪检监察机关车辆购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4月14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00308
项目名称: (略) 纪检监察机关车辆购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900,000.00
最高限价(元):800,000
采购需求:
第三章 货物需求

车辆技术参数(5辆)

序号

项目

参数及售后服务项目

备注

1

长宽高

不低于4612/1790/1435(mm)

2

轴距

不低于2700mm

3

纯电续航里程

不低于500KM

4

变速箱

电动车单速变速箱

5

额定功率/转速(kW/rpm)

不低于100KW

6

悬架系统

前桥:麦弗逊式独立悬架;后桥:多连杆独立悬架

7

燃料形式

纯电动

8

驱动方式

前驱或四驱

9

最高车速(km/h)

不低于125KW

10

电池类型

磷酸铁锂电池或三元锂离子电池

11

安全配置

全能ESP车身动态电子稳定系统、电子防盗系统、EPB电子驻车制动系统、胎压检测功能、倒车影像、驾驶模式切换(运动、经济、标准、雪地)自动驻车、上坡辅助、整车6气囊

12

车辆配置

17寸铝合金轮毂、倒车雷达和倒车影像、定速巡航、遥控泊车、能量回收系统、自动驻车、上坡辅助、电动天窗、蓝牙钥匙、远程启动、手机无线充电、主驾电动调节、语音识别系统、智能网联、OTA远程升级、手机APP远程功能、LED大灯,后视镜加热电动调节

13

座位个数

5

14

车门

4

15

空调

全自动空调

16

外观颜色

灰色

17

交货时间

30日历天完成供货

19

售后服务项目

整车质保3年或10万公里

保修期内上门免费服务;终身维修,提供配件

售后配件保证全部原厂、原装零部件

1小时内响应; 3小时内到达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日内供货完毕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对促进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发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对促进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发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略)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24日 10时02分至2023年03月31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4月14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备份投标文件以光盘、U盘、移动硬盘存储的可加密等形式单独密封 (略) 政务服务中心( (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请供应商下载文件时填写好联系人,联系方式,以便后续发布更正公告后及时书面通知到供应商;如未留相关信息,导致更正公告无法书面通知到,将视同供应商已知晓该更正公告内容。
2、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开标现场递交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形式同时执行,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
3、关于未使用的备份文件退还方式: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代理机构将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前联系供应商将备份文件退回。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操作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常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中国 (略) 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
地址: (略) 新城路49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政务服务中心(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略) 明山区解放北路101号
联系方式: 024-*
邮箱地址: *@*fcg.com
开户行: (略) 鸿雁支行
账户名称: (略) 政务服务中心(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00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先生
电话: 024-*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本溪市纪检监察机关车辆购置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3-03-24 至 2023-03-31
撰写单位: (略) 政务服务中心(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撰写人: 王巍
( (略) 纪检监察机关车辆购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略) 纪检监察机关车辆购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4月14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00308
项目名称: (略) 纪检监察机关车辆购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900,000.00
最高限价(元):800,000
采购需求:
第三章 货物需求

车辆技术参数(5辆)

序号

项目

参数及售后服务项目

备注

1

长宽高

不低于4612/1790/1435(mm)

2

轴距

不低于2700mm

3

纯电续航里程

不低于500KM

4

变速箱

电动车单速变速箱

5

额定功率/转速(kW/rpm)

不低于100KW

6

悬架系统

前桥:麦弗逊式独立悬架;后桥:多连杆独立悬架

7

燃料形式

纯电动

8

驱动方式

前驱或四驱

9

最高车速(km/h)

不低于125KW

10

电池类型

磷酸铁锂电池或三元锂离子电池

11

安全配置

全能ESP车身动态电子稳定系统、电子防盗系统、EPB电子驻车制动系统、胎压检测功能、倒车影像、驾驶模式切换(运动、经济、标准、雪地)自动驻车、上坡辅助、整车6气囊

12

车辆配置

17寸铝合金轮毂、倒车雷达和倒车影像、定速巡航、遥控泊车、能量回收系统、自动驻车、上坡辅助、电动天窗、蓝牙钥匙、远程启动、手机无线充电、主驾电动调节、语音识别系统、智能网联、OTA远程升级、手机APP远程功能、LED大灯,后视镜加热电动调节

13

座位个数

5

14

车门

4

15

空调

全自动空调

16

外观颜色

灰色

17

交货时间

30日历天完成供货

19

售后服务项目

整车质保3年或10万公里

保修期内上门免费服务;终身维修,提供配件

售后配件保证全部原厂、原装零部件

1小时内响应; 3小时内到达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30日内供货完毕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对促进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发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落实对促进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发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略)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24日 10时02分至2023年03月31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年04月14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备份投标文件以光盘、U盘、移动硬盘存储的可加密等形式单独密封 (略) 政务服务中心( (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请供应商下载文件时填写好联系人,联系方式,以便后续发布更正公告后及时书面通知到供应商;如未留相关信息,导致更正公告无法书面通知到,将视同供应商已知晓该更正公告内容。
2、投标(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开标现场递交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形式同时执行,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及报价须在开标截止时间前及时上传和提交。
3、关于未使用的备份文件退还方式: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文件自动失效。代理机构将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前联系供应商将备份文件退回。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操作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常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中国 (略) 纪律检查委员会本级
地址: (略) 新城路49号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政务服务中心(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略) 明山区解放北路101号
联系方式: 024-*
邮箱地址: *@*fcg.com
开户行: (略) 鸿雁支行
账户名称: (略) 政务服务中心(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00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先生
电话: 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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