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县城春季行道树修剪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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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城春季行道树修剪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贺兰县城春季行道树修剪项目
品目

服务/公共设施管理服务/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采购单位贺兰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区域贺兰县公告时间2023年03月24日17:00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3年03月24日至2023年03月31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下午:14: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宁夏中世e招电子交易平台( (略) 金凤区新昌西路金钻名座20层)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04月04日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宁夏中世e招电子交易平台( (略) 金凤区新昌西路金钻名座20层)
预算金额¥56.*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樊旭升
项目联系电话0951-*
采购单位贺兰县综合执法局
采购单位地址 (略) 贺兰县银河东路324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樊旭升0951-*
代理机构名称宁夏新联建设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略) 一号国寿财险大厦16楼(湖滨街与凤凰北街路口)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陈华*

项目概况

贺兰县城春季行道树修剪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宁夏新联建设 (略)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4月04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XL-【采】2023第03号

项目名称:贺兰县城春季行道树修剪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6.*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6.*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一标段

绿化服务

1

详细的技术需求以招标文件为准

*.00

数量合计:

1

预算合计:

*.00

合同履行期限:以合同约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 (略) 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 (国发【2022】12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号)文件及《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 (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供应商为中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中小型和微型企业;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中小型和微型企业; 供应商如符合以上政策标准,应提供声明函,未提供者不予以认定(自然人无须提供以上声明函);

(3)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4)分支机构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2号)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自然人投标的或法定代表人投标的无需提供授权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未被“信用中国”官网及“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具体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提供;(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提供响应证明材料;(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或提供响应证明材料;(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或提供响应证明材料。(7)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不接受大型企业参与投标,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24日至2023年03月31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新联建设 (略)

方式:邮箱获取

售价:¥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4月04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中世e招电子交易平台( (略) 金凤区新昌西路金钻名座20层)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4月04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中世e招电子交易平台( (略) 金凤区新昌西路金钻名座20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邮件报名(*@*q.com)。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3月24日至2023年03月31日到宁夏新联建设 (略) 招标部现场报名或通过电子邮件将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等资 (略) *@*q.com进行报名登记,(须在邮件正文中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企业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注:(1)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此项目相关信息。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2)在规定时间内未按以上程序进行报名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文件一律不予接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贺兰县综合执法局     

地址: (略) 贺兰县银河东路324号        

联系方式:樊旭升09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新联建设 (略)             

地 址: (略) (略) 一号国寿财险大厦16楼(湖滨街与凤凰北街路口)             

联系方式:陈华*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樊旭升

电 话:  0951-*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贺兰县城春季行道树修剪项目
品目

服务/公共设施管理服务/园林绿化管理服务

采购单位贺兰县综合执法局
行政区域贺兰县公告时间2023年03月24日17:00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3年03月24日至2023年03月31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下午:14:0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宁夏中世e招电子交易平台( (略) 金凤区新昌西路金钻名座20层)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04月04日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宁夏中世e招电子交易平台( (略) 金凤区新昌西路金钻名座20层)
预算金额¥56.*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樊旭升
项目联系电话0951-*
采购单位贺兰县综合执法局
采购单位地址 (略) 贺兰县银河东路324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樊旭升0951-*
代理机构名称宁夏新联建设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略) 一号国寿财险大厦16楼(湖滨街与凤凰北街路口)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陈华*

项目概况

贺兰县城春季行道树修剪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宁夏新联建设 (略)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4月04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XL-【采】2023第03号

项目名称:贺兰县城春季行道树修剪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6.*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6.*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标的名称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

备注

一标段

绿化服务

1

详细的技术需求以招标文件为准

*.00

数量合计:

1

预算合计:

*.00

合同履行期限:以合同约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 (略) 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 (国发【2022】12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号)文件及《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 (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供应商为中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中小型和微型企业;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中小型和微型企业; 供应商如符合以上政策标准,应提供声明函,未提供者不予以认定(自然人无须提供以上声明函);

(3)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4)分支机构按照《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2号)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自然人投标的或法定代表人投标的无需提供授权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未被“信用中国”官网及“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具体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结果为准),如无法查询的行政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等可不提供;(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书或提供响应证明材料;(5)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纳记录和税收的承诺书或提供响应证明材料;(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或提供响应证明材料。(7)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不接受大型企业参与投标,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24日至2023年03月31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新联建设 (略)

方式:邮箱获取

售价:¥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4月04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中世e招电子交易平台( (略) 金凤区新昌西路金钻名座20层)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4月04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中世e招电子交易平台( (略) 金凤区新昌西路金钻名座20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邮件报名(*@*q.com)。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3月24日至2023年03月31日到宁夏新联建设 (略) 招标部现场报名或通过电子邮件将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等资 (略) *@*q.com进行报名登记,(须在邮件正文中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企业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注:(1)请各投标人在报名结束至开标前随时关注此项目相关信息。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招标代理机构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2)在规定时间内未按以上程序进行报名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文件一律不予接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贺兰县综合执法局     

地址: (略) 贺兰县银河东路324号        

联系方式:樊旭升09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新联建设 (略)             

地 址: (略) (略) 一号国寿财险大厦16楼(湖滨街与凤凰北街路口)             

联系方式:陈华*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樊旭升

电 话: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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