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吉县兴隆镇人民政府空气源热泵采购项目(重新招标)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西吉县兴隆镇人民政府空气源热泵采购项目(重新招标)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西吉县兴隆镇人民政府空气源热泵采购项目(重新招标) | ||
品目 | 货物/通用设备/机械设备/锅炉/民用锅炉 | ||
采购单位 | 西吉县兴隆镇人民政府 | ||
行政区域 | 西吉县 | 公告时间 | 2023年03月27日10:17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3年03月28日至2023年04月03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详见招标文件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3年04月07日10: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详见招标文件 | ||
预算金额 | ¥97.*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闫剑轩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西吉县兴隆镇人民政府 | ||
采购单位地址 | 西吉县兴隆镇街道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954-*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宁夏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西吉县和泰南侧办公楼3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采购计划编号:2022NCZ(GY)*
项目编号:2022NCZ(GY)*
项目名称:西吉县兴隆镇人民政府空气源热泵采购项目(重新招标)
采购方式:1 是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 46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执行。(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内有相关的经营范围); 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非法人参加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③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 。 4. 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本次投标活动,厂家可委托代理商进行投标。并填写附件项目授权委托书。
时间2023-03-28 00:00:00 至2023-04-03 23:59:59,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截止时间:2023-04-07 10:00:0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时间:2023-04-07 10:00:00(北京时间)
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吉县兴隆镇人民政府
地址:西吉县兴隆镇街道
联系方式:095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宁夏 (略)
地址:西吉县和泰南侧办公楼3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摆林忠
电话:0954-*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闫剑轩
电话:*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
---|
招标公告.pdf |
代理机构:宁夏 (略)
发布日期: 2023-03-27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西吉县兴隆镇人民政府空气源热泵采购项目(重新招标) | ||
品目 | 货物/通用设备/机械设备/锅炉/民用锅炉 | ||
采购单位 | 西吉县兴隆镇人民政府 | ||
行政区域 | 西吉县 | 公告时间 | 2023年03月27日10:17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3年03月28日至2023年04月03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下午:12:00 至 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详见招标文件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3年04月07日10: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详见招标文件 | ||
预算金额 | ¥97.*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闫剑轩 | ||
项目联系电话 | * | ||
采购单位 | 西吉县兴隆镇人民政府 | ||
采购单位地址 | 西吉县兴隆镇街道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954-* | ||
代理机构名称 | 宁夏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西吉县和泰南侧办公楼3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
采购计划编号:2022NCZ(GY)*
项目编号:2022NCZ(GY)*
项目名称:西吉县兴隆镇人民政府空气源热泵采购项目(重新招标)
采购方式:1 是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 46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3)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文件执行。(4)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管理暂行办法》(宁财规发【2019】8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内有相关的经营范围); 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非法人参加的投标人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③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 。 4. 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本次投标活动,厂家可委托代理商进行投标。并填写附件项目授权委托书。
时间2023-03-28 00:00:00 至2023-04-03 23:59:59,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方式:电子下载
售价:0元
截止时间:2023-04-07 10:00:0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时间:2023-04-07 10:00:00(北京时间)
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西吉县兴隆镇人民政府
地址:西吉县兴隆镇街道
联系方式:095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称:宁夏 (略)
地址:西吉县和泰南侧办公楼3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摆林忠
电话:0954-*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闫剑轩
电话:*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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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pdf |
代理机构:宁夏 (略)
发布日期: 2023-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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