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四台垃圾压缩车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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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四台垃圾压缩车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林芝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四台垃圾压缩车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作者: 财政发布时间: ** 15:59:57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略)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四台垃圾压缩车采购项目(二次)的潜在投标人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网址http://**:18088/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FCG2023-13639

备案编号:林财采-W-【2022】123号

项目名称: (略)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四台垃圾压缩车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00万元(大写:*佰万元整)

最高限价:200万元(大写:*佰万元整)

采购需求:四台垃圾压缩车。

合同履行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1.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1.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

1.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1.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提供声明(格式自拟);

1.1.6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条件: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1.1.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

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参与本项目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条件。

★以上证明材料无需单独提交,各投标单位的资格要求材料应做在投标文件里,上传至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中。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的项目,供应商不限制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小型和微型企业(生产厂家)按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给予10%的扣除(必须出具证明材料)。监狱企业按财库【2014】68号相关规定给予10%的扣除,监狱企业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及藏财采办【2020】138号的规定执行。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日至**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网址http://**:18088/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及发布媒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本次公告同时在《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企业在投标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系统中、并在开标时间用企业的CA锁,解密上传的电子标书。

备注:请投标人将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的页面打印出来签字,并制作成电子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2)本项目各项公告在以上公告发布媒介上发布,后续澄清、更正、终止、中标(成交)公告请关注上述媒体。因在电子化交易系统中进行采购相关工作,无法得知各潜在投标人的名单和联系方式,故本项目相关澄清、更正、终止等信息无法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公告发布媒介等相关平台,如未获取到相关澄清、更正、终止等信息造成的后果由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保证金采取银行保函或保单保函方式提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称: (略)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址: (略)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西藏 (略)

地址: (略) 巴宜区嘉龙花园小区26栋2单元12-3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电 话:*


林芝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四台垃圾压缩车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作者: 财政发布时间: ** 15:59:57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略)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四台垃圾压缩车采购项目(二次)的潜在投标人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网址http://**:18088/获取采购文件,并于**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FCG2023-13639

备案编号:林财采-W-【2022】123号

项目名称: (略)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四台垃圾压缩车采购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00万元(大写:*佰万元整)

最高限价:200万元(大写:*佰万元整)

采购需求:四台垃圾压缩车。

合同履行期:以签订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1.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

1.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

1.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1.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提供声明(格式自拟);

1.1.6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条件: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1.1.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

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参与本项目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条件。

★以上证明材料无需单独提交,各投标单位的资格要求材料应做在投标文件里,上传至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中。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型企业的项目,供应商不限制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小型和微型企业(生产厂家)按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给予10%的扣除(必须出具证明材料)。监狱企业按财库【2014】68号相关规定给予10%的扣除,监狱企业参加本次招标活动的,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及藏财采办【2020】138号的规定执行。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日至**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登录,网址http://**:18088/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及发布媒体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本次公告同时在《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企业在投标时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系统中、并在开标时间用企业的CA锁,解密上传的电子标书。

备注:请投标人将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的页面打印出来签字,并制作成电子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2)本项目各项公告在以上公告发布媒介上发布,后续澄清、更正、终止、中标(成交)公告请关注上述媒体。因在电子化交易系统中进行采购相关工作,无法得知各潜在投标人的名单和联系方式,故本项目相关澄清、更正、终止等信息无法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公告发布媒介等相关平台,如未获取到相关澄清、更正、终止等信息造成的后果由各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保证金采取银行保函或保单保函方式提交。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称: (略) 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地址: (略)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西藏 (略)

地址: (略) 巴宜区嘉龙花园小区26栋2单元12-3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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