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太平镇2023年上半年安全生产专家检查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天津市滨海新区太平镇2023年上半年安全生产专家检查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略) 滨海新区太平镇人民政府机关委托, (略) (略) 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 (略) 滨海新区太平镇2023年上半年安全生产专家检查服务项目实施招标。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项目名称: (略) 滨海新区太平镇2023年上半年安全生产专家检查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TJWS-2023-H-305
二、项目内容
详见项目需求书。
三、项目预算
预算金额:19万元
注:投标报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否则投标无效。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第二条约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三)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或2022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B. 开标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 2022年度或2023年度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 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盖章、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二)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六、报名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23-03-29到 2023-04-04 每日9:00到12:00 14:00到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 (略) 滨海新区大港振兴路东7号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现场获取
(四)获取磋商文件时须提供:
1. 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五)招标文件的售价: 500元(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七、踏勘现场时间和地点
无
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04-11上午10:00。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 (略) 滨海新区大港振兴路东7号
九、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 赵工
联系电话: 022-*
十、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 (略) 滨海新区太平镇人民政府
招标人地址: (略) 滨海新区太平镇刘庄村
招标人联系电话:022-*
十一、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略) (略)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略) 滨海新区大港振兴路东7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022-*
电子邮箱:*@*63.com
十二、质疑方式: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 (略) 滨海新区太平镇人民政府、 (略) (略) 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投标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投标人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三、公告期限
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略) (略)
2023年03月28日
(略) 滨海新区太平镇人民政府机关委托, (略) (略) 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 (略) 滨海新区太平镇2023年上半年安全生产专家检查服务项目实施招标。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磋商。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项目名称: (略) 滨海新区太平镇2023年上半年安全生产专家检查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TJWS-2023-H-305
二、项目内容
详见项目需求书。
三、项目预算
预算金额:19万元
注:投标报价不得超出预算金额,否则投标无效。
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第二条约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三)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四)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一)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 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 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
A.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或2022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B. 开标前6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
3. 2022年度或2023年度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 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仪式,投标人若为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人若为被授权人投标,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盖章、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二)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六、报名及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23-03-29到 2023-04-04 每日9:00到12:00 14:00到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 (略) 滨海新区大港振兴路东7号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现场获取
(四)获取磋商文件时须提供:
1. 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五)招标文件的售价: 500元(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七、踏勘现场时间和地点
无
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04-11上午10:00。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 (略) 滨海新区大港振兴路东7号
九、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 赵工
联系电话: 022-*
十、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 (略) 滨海新区太平镇人民政府
招标人地址: (略) 滨海新区太平镇刘庄村
招标人联系电话:022-*
十一、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略) (略)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略) 滨海新区大港振兴路东7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联系电话:022-*
电子邮箱:*@*63.com
十二、质疑方式: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 (略) 滨海新区太平镇人民政府、 (略) (略) 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投标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投标人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三、公告期限
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略) (略)
2023年0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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