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省级留置针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省级留置针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各相关企业:
(略) 留置针医用耗材带量采购接续工作安排,现将做好留置针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主体
我省参与报量的医疗机构。鼓励未报量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采购、 (略) 级留置针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以下简称“中选产品”)。
二、采购产品和协议采购量
(一)采购产品。(详见附件1)。
(二)协议采购量。协议采购量为 (略) 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省采购平台”)确认的采购量。
三、采购周期
自** (略) 级留置针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采购周期为2年。在采购周期内,每年续签一次采购协议。医疗机构应积极完成采购周期内每一年的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四、合同签订及采购流程
(一)合同签订。相关单位可通过陕西医保公共服务平台进入“招采系统”栏目,进入后在“耗材交易结算”模块中的“合同管理”签订医疗机构、中选企业、配送企业购销三方协议。医疗机构需完成的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和价格在合同中显示。(操作步骤见附件2)
(二)采购流程。完成购销协议的签订后医疗机构即可直接进行网上采购,无需再进行议价。(操作步骤见附件2)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碑林区长安北路14号)五楼502室
联系电话:029-*(周二、周四14时至17时)
附件1: (略) 留置针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中选产品
附件2: (略) 留置针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操作帮助(医疗机构)
附件3: (略) 留置针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操作帮助(生产企业)
附件4: (略) 留置针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操作帮助(配送企业)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日
各医疗机构,各相关企业:
(略) 留置针医用耗材带量采购接续工作安排,现将做好留置针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主体
我省参与报量的医疗机构。鼓励未报量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采购、 (略) 级留置针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以下简称“中选产品”)。
二、采购产品和协议采购量
(一)采购产品。(详见附件1)。
(二)协议采购量。协议采购量为 (略) 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省采购平台”)确认的采购量。
三、采购周期
自** (略) 级留置针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采购周期为2年。在采购周期内,每年续签一次采购协议。医疗机构应积极完成采购周期内每一年的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
四、合同签订及采购流程
(一)合同签订。相关单位可通过陕西医保公共服务平台进入“招采系统”栏目,进入后在“耗材交易结算”模块中的“合同管理”签订医疗机构、中选企业、配送企业购销三方协议。医疗机构需完成的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和价格在合同中显示。(操作步骤见附件2)
(二)采购流程。完成购销协议的签订后医疗机构即可直接进行网上采购,无需再进行议价。(操作步骤见附件2)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碑林区长安北路14号)五楼502室
联系电话:029-*(周二、周四14时至17时)
附件1: (略) 留置针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中选产品
附件2: (略) 留置针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操作帮助(医疗机构)
附件3: (略) 留置针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操作帮助(生产企业)
附件4: (略) 留置针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操作帮助(配送企业)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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