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中期评估财务审计中介机构比选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中期评估财务审计中介机构比选公告

摘要: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中期评估财务审计中介机构比选公告

一、基本情况

1.委托方: (略) (略) (以下简称:海南金林)
2.委托方地址: (略) 秀英区海秀西路2号金城·新天地2#楼
3.比选项目: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中期评估财务审计
4.费用:审计费不超过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控制价1.7万元)
5.选聘方式:通过邀标比选方式选定财务审计中介机构。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方前来报价。

二、中介机构服务内容及要求

1.中介机构工作:负责对海南 (略) 重大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省重大专项)进行中期评估项目经费审计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计工作,同时指导做好服务范围内容事项。
2.审计范围: (略) 科技厅《 (略) 重点研发专项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琼科规〔2021〕18号)要求,对截至2023年3月31日海南 (略) 重大专项开展中期评估项目经费审计,内容包含审计两个子课题在实施阶段期间的研发经费使用情况(财政拨款和单位自筹经费),审计报告内容需涵盖课题情况。
3.服务范围:全 (略) 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实施阶段期间的经费使用情况,指导委托方更好的界定项目财政资金和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资金的管理方式,明确财务处理中的独立核算,专款专用等管理标准,进一步细化项目经费使用流程,规范科研项目财务管理、费用报销及记账等方式,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略) 重大专项经 (略) 科技厅经费使用的验收标准。

三、材料投递时间、方式

1.投递截止时间:2023年4月3日上午9:00-12:00
2.报名资料:公司营业执照;资格证书;报价单(以上资料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一份)。报名当天请将所有资料装进档案袋进行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
3.报名资料投递方式:专人现场送达方式。
4.投递地址: (略) 秀英区海秀西路2号金城·新天地2#楼3楼315室。
5.联系人:郝增荣,电话:*

四、参选注意事项

1.未在规定时间之内提交报名资料的及近三 (略) 、市及县(区)政府部门或者行业协会通报处罚的单位,无参选资格。
2.参选机构提交材料后不得撤回、不得修改,否则视同放弃参选资格。
3.确认为中选机构后,须按照委托方的安排与委托方签署合同。不得无故放弃,不得提出不利于委托方的要求,否则视同放弃中选资格。
4.中选机构若不能按照本公告要求签订合同,或不能按期完成工作,或在工作中无法保证质量,给委托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五、中选机构的确定

通过公开比选的方式,以最低报价单位为中选机构,第二低报价单位为候选机构,中介机构在收到中选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摘要: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中期评估财务审计中介机构比选公告

一、基本情况

1.委托方: (略) (略) (以下简称:海南金林)
2.委托方地址: (略) 秀英区海秀西路2号金城·新天地2#楼
3.比选项目:省重大科技计划项目中期评估财务审计
4.费用:审计费不超过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控制价1.7万元)
5.选聘方式:通过邀标比选方式选定财务审计中介机构。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方前来报价。

二、中介机构服务内容及要求

1.中介机构工作:负责对海南 (略) 重大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省重大专项)进行中期评估项目经费审计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审计工作,同时指导做好服务范围内容事项。
2.审计范围: (略) 科技厅《 (略) 重点研发专项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琼科规〔2021〕18号)要求,对截至2023年3月31日海南 (略) 重大专项开展中期评估项目经费审计,内容包含审计两个子课题在实施阶段期间的研发经费使用情况(财政拨款和单位自筹经费),审计报告内容需涵盖课题情况。
3.服务范围:全 (略) 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实施阶段期间的经费使用情况,指导委托方更好的界定项目财政资金和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资金的管理方式,明确财务处理中的独立核算,专款专用等管理标准,进一步细化项目经费使用流程,规范科研项目财务管理、费用报销及记账等方式,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略) 重大专项经 (略) 科技厅经费使用的验收标准。

三、材料投递时间、方式

1.投递截止时间:2023年4月3日上午9:00-12:00
2.报名资料:公司营业执照;资格证书;报价单(以上资料的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一份)。报名当天请将所有资料装进档案袋进行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
3.报名资料投递方式:专人现场送达方式。
4.投递地址: (略) 秀英区海秀西路2号金城·新天地2#楼3楼315室。
5.联系人:郝增荣,电话:*

四、参选注意事项

1.未在规定时间之内提交报名资料的及近三 (略) 、市及县(区)政府部门或者行业协会通报处罚的单位,无参选资格。
2.参选机构提交材料后不得撤回、不得修改,否则视同放弃参选资格。
3.确认为中选机构后,须按照委托方的安排与委托方签署合同。不得无故放弃,不得提出不利于委托方的要求,否则视同放弃中选资格。
4.中选机构若不能按照本公告要求签订合同,或不能按期完成工作,或在工作中无法保证质量,给委托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五、中选机构的确定

通过公开比选的方式,以最低报价单位为中选机构,第二低报价单位为候选机构,中介机构在收到中选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