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公明街道公共服务办购买光明区公明街道政务网运营维护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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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公明街道公共服务办购买光明区公明街道政务网运营维护服务

关于政府购买公明街道政务网运营维护服务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光明区公明街道公共服务办购买光明区公明街道政务网运营维护服务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服务标准和要求:

1.提供免费的服务热线电话,接受系统故障保修、业务和技术咨询、服务投诉等。该服务咨询中心应该7*24小时全天候运行,应配备足够的咨询人员或技术工程师,热线电话的拨通率应达到90%以上。在热线电话发生故障情况下,应提供其他备份的方便和迅速的联系方式;

2.巡检保养;(1)定期巡检服务:每两周对前端安装点进行巡检,并填写巡检记录表,对可能影响线路正常使用的情况作出预判分析,尽可能降低政务网线路故障率,(2)定期抽检服务:每周进行随机抽查,对公明街道办政务网各网点运行情况进行检测;

3.故障修复:(1)系统紧急抢修:承担系统发生任何故障的抢修任务。(2)备用方案:因特殊原因造成系统无法正常使用(如光纤切割),提供备用方案和措施确保系统运行正常;

4.主干线及政务网络线路紧急抢修承担政务网主干线路及网络所发生的故障的抢修任务。

项目预算金额:120000元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单一来源采购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光明区公明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

地址: (略) 光明区公明金辉路6号

联系人:江道

联系电话:0755-*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2023年3月31日

备注:

1、如为邀请招标等非公开招标的,在“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中注明。
2、采购单位根据项目实际填好此表(加盖单位公章),与项目的请示批复件及项目需求书一并交至办事处政府采购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3、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关于政府购买公明街道政务网运营维护服务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光明区公明街道公共服务办购买光明区公明街道政务网运营维护服务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服务标准和要求:

1.提供免费的服务热线电话,接受系统故障保修、业务和技术咨询、服务投诉等。该服务咨询中心应该7*24小时全天候运行,应配备足够的咨询人员或技术工程师,热线电话的拨通率应达到90%以上。在热线电话发生故障情况下,应提供其他备份的方便和迅速的联系方式;

2.巡检保养;(1)定期巡检服务:每两周对前端安装点进行巡检,并填写巡检记录表,对可能影响线路正常使用的情况作出预判分析,尽可能降低政务网线路故障率,(2)定期抽检服务:每周进行随机抽查,对公明街道办政务网各网点运行情况进行检测;

3.故障修复:(1)系统紧急抢修:承担系统发生任何故障的抢修任务。(2)备用方案:因特殊原因造成系统无法正常使用(如光纤切割),提供备用方案和措施确保系统运行正常;

4.主干线及政务网络线路紧急抢修承担政务网主干线路及网络所发生的故障的抢修任务。

项目预算金额:120000元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单一来源采购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光明区公明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

地址: (略) 光明区公明金辉路6号

联系人:江道

联系电话:0755-*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2023年3月31日

备注:

1、如为邀请招标等非公开招标的,在“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中注明。
2、采购单位根据项目实际填好此表(加盖单位公章),与项目的请示批复件及项目需求书一并交至办事处政府采购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3、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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