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经外周置入中心静脉导管套装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新疆新之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经外周置入中心静脉导管套装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新疆医科大学 (略) 经外周置入中心静脉导管套装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供应商登录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4月24日 10: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ZJ*
项目名称:新疆医科大学 (略) 经外周置入中心静脉导管套装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新疆医科大学 (略) 经外周置入中心静脉导管套装采购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经外周置入中心静脉导管套装一批
备注:允许进口。预计年采购预算金额为*.00元,各产品最高限价单价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供应商须具有合格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的“失信被执行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其中之一,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需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7)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31日至2023年04月1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供应商登录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 → 项目采购 → 获取招标文件→ 申请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4月24日 10: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
开标时间:2023年04月24日 10: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兵团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医科大学 (略)
地 址: (略) 新医路393号
联系方式:09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新 (略)
地 址:新 (略) 沙依巴克区公园北街162号文苑综合楼七楼
联系方式:09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高、汤梦雨
电 话:0991-*
项目概况
新疆医科大学 (略) 经外周置入中心静脉导管套装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供应商登录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4月24日 10: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ZJ*
项目名称:新疆医科大学 (略) 经外周置入中心静脉导管套装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新疆医科大学 (略) 经外周置入中心静脉导管套装采购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经外周置入中心静脉导管套装一批
备注:允许进口。预计年采购预算金额为*.00元,各产品最高限价单价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供应商须具有合格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参加投标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的“失信被执行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其中之一,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的需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7)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还需提供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证明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3月31日至2023年04月1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供应商登录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方式: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 → 项目采购 → 获取招标文件→ 申请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04月24日 10: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
开标时间:2023年04月24日 10: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政府采购云平台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兵团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医科大学 (略)
地 址: (略) 新医路393号
联系方式:09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新 (略)
地 址:新 (略) 沙依巴克区公园北街162号文苑综合楼七楼
联系方式:09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高、汤梦雨
电 话:0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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