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关于公示、公布原“双信封”和原抗癌药项目部分药品挂网限价等相关信息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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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关于公示、公布原“双信封”和原抗癌药项目部分药品挂网限价等相关信息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略) 原“双信封”和原抗癌药项目药品价格联动工作安排,现将原“双信封”和原抗癌药项目部分药品前期经公示核实的挂网限价予以公布、新计算限价以及企业新提交申报价格信息予以公示。具体通知如下:

一、公布内容

原“双信封”和原抗癌药项目药品标准化目录范围内,前期经公示核实的产品挂网限价。(详见附件1)

二、公示内容

1.原“双信封”和原抗癌药项目药品标准化目录范围内,按照前期公示核实的企业申报价格新计算的挂网限价。(详见附件2)

2.原“双信封”和原抗癌药项目药品标准化目录范围内,部分有异议的申报价格和企业新申报的 (略) 省级集中采购价格。(详见附件3)

三、相关要求

1.对于公布内容中,企业不接受挂网限价的产品,请于2023年4月7日17:00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材料 (略) 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药品交易结算-业务办理-原‘双信封’和原抗癌药价格联动”栏目,届时对相关产品作停用处理。

2.对于公布内容中,企业接受挂网限价的产品,请及时在招采子系统中确认配送关系, (略) 医疗机构均可正常议价采购。

3.对于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2023年4月4日17:00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材料提交至招采子系统“药品交易结算-业务办理-原‘双信封’和原抗癌药价格联动”栏目。投诉材料请提供合法有效的佐证依据。

联系方式:0791-*

附件:1.原“双信封”和原抗癌药项目部分药品挂网限价公布表

2.原“双信封”和原抗癌药项目部分药品挂网限价公示表

3.原“双信封”和原抗癌药项目部分药品企业申报价格信息公示表

(略) 医药价格和采购服务中心

2023年3月31日

普通附件:
附件1 原“双信封”和原抗癌药项目部分药品挂网限价公布表.xlsx
附件2 原“双信封”和原抗癌药项目部分药品挂网限价公示表.xlsx
附件3 原“双信封”和原抗癌药项目部分药品企业申报价格信息公示表.xlsx
,江西

各有关单位:

(略) 原“双信封”和原抗癌药项目药品价格联动工作安排,现将原“双信封”和原抗癌药项目部分药品前期经公示核实的挂网限价予以公布、新计算限价以及企业新提交申报价格信息予以公示。具体通知如下:

一、公布内容

原“双信封”和原抗癌药项目药品标准化目录范围内,前期经公示核实的产品挂网限价。(详见附件1)

二、公示内容

1.原“双信封”和原抗癌药项目药品标准化目录范围内,按照前期公示核实的企业申报价格新计算的挂网限价。(详见附件2)

2.原“双信封”和原抗癌药项目药品标准化目录范围内,部分有异议的申报价格和企业新申报的 (略) 省级集中采购价格。(详见附件3)

三、相关要求

1.对于公布内容中,企业不接受挂网限价的产品,请于2023年4月7日17:00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材料 (略) 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药品交易结算-业务办理-原‘双信封’和原抗癌药价格联动”栏目,届时对相关产品作停用处理。

2.对于公布内容中,企业接受挂网限价的产品,请及时在招采子系统中确认配送关系, (略) 医疗机构均可正常议价采购。

3.对于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2023年4月4日17:00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材料提交至招采子系统“药品交易结算-业务办理-原‘双信封’和原抗癌药价格联动”栏目。投诉材料请提供合法有效的佐证依据。

联系方式:0791-*

附件:1.原“双信封”和原抗癌药项目部分药品挂网限价公布表

2.原“双信封”和原抗癌药项目部分药品挂网限价公示表

3.原“双信封”和原抗癌药项目部分药品企业申报价格信息公示表

(略) 医药价格和采购服务中心

2023年3月31日

普通附件:
附件1 原“双信封”和原抗癌药项目部分药品挂网限价公布表.xlsx
附件2 原“双信封”和原抗癌药项目部分药品挂网限价公示表.xlsx
附件3 原“双信封”和原抗癌药项目部分药品企业申报价格信息公示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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