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乡村振兴局扶贫项目资产第三方审计服务直接采购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哈尔滨市乡村振兴局扶贫项目资产第三方审计服务直接采购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LJGCYC*Z*
项目名称:扶贫项目资产第三方审计服务
采购方式:直接采购
预算金额(元):*.0000
需求详情:

一、供应商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财政部颁发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有关的财经制度和规定和本次审计项目相关的政策文件、招标文件及合同,以及经采购单位审查过的审计实施方案开展审计服务。二、为完成该审计项目,供应商应派出由项目负责人1人,注册会计师1人,审计助理5人组成的审计项目组,其中项目负责人为审计质量控制督导人,对整个审计项目总体负责。、三、审计内容:1.对 (略) 财政衔接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开展绩效评价,重点围绕资金绩效评价17 项指标开展,总资金9800万元;2.对2021-2 (略) 市县衔接资金使用管理县级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复查,督促推动问题整改。3.根据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对上年度第三方审计发现国家、省、市财政衔接资金和扶贫资产使用管理资产确权登记建账、管理责任、管护运营、收益分配、资产处置等过程中存在不到位、不规范等问题跟踪督促整改;4. (略) 乡村振兴57个重点项目专项督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进行实地逐项审计;5.第三方审计机构 (略) 相关区县进行审计,落实问题整改等项目进行审计。四、有关要求1.按约定的时间、范围、目的、质量要求等全面完成审计业务,出具合格的审计报告或其他审计成果文件,保证审计资料、审计报告或其他审计成果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2.按采购单位要求进行审计,不得将全部或部分审计工作委托给其他人办理。3.供应商在审计服务过程中发生的食宿、交通、邮电通讯、医疗、以及其他费用均自理。4.在审计结束后15日内出具审计报告或管理建议书等审计成果。5.实行首付制方式结算,中小微企业的首付款按照合同总额70%以上比例支付,余款30%在验收合格后15日内支付完毕。五、自签订合同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服务周期:273天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6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说明,加盖公章);
三、凡对本次采购提出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 (略) 乡村振兴局
联系人:单位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座机:0451-*
四、参与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LJGCYC*Z*
项目名称:扶贫项目资产第三方审计服务
采购方式:直接采购
预算金额(元):*.0000
需求详情:

一、供应商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财政部颁发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有关的财经制度和规定和本次审计项目相关的政策文件、招标文件及合同,以及经采购单位审查过的审计实施方案开展审计服务。二、为完成该审计项目,供应商应派出由项目负责人1人,注册会计师1人,审计助理5人组成的审计项目组,其中项目负责人为审计质量控制督导人,对整个审计项目总体负责。、三、审计内容:1.对 (略) 财政衔接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开展绩效评价,重点围绕资金绩效评价17 项指标开展,总资金9800万元;2.对2021-2 (略) 市县衔接资金使用管理县级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复查,督促推动问题整改。3.根据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对上年度第三方审计发现国家、省、市财政衔接资金和扶贫资产使用管理资产确权登记建账、管理责任、管护运营、收益分配、资产处置等过程中存在不到位、不规范等问题跟踪督促整改;4. (略) 乡村振兴57个重点项目专项督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进行实地逐项审计;5.第三方审计机构 (略) 相关区县进行审计,落实问题整改等项目进行审计。四、有关要求1.按约定的时间、范围、目的、质量要求等全面完成审计业务,出具合格的审计报告或其他审计成果文件,保证审计资料、审计报告或其他审计成果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2.按采购单位要求进行审计,不得将全部或部分审计工作委托给其他人办理。3.供应商在审计服务过程中发生的食宿、交通、邮电通讯、医疗、以及其他费用均自理。4.在审计结束后15日内出具审计报告或管理建议书等审计成果。5.实行首付制方式结算,中小微企业的首付款按照合同总额70%以上比例支付,余款30%在验收合格后15日内支付完毕。五、自签订合同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服务周期:273天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已在本系统注册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6由供应商自行提供承诺说明,加盖公章);
三、凡对本次采购提出疑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 (略) 乡村振兴局
联系人:单位经办人
联系电话:*
联系座机:0451-*
四、参与项目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