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殷都区北蒙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层公卫智慧体检系统项目竞争性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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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市殷都区北蒙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层公卫智慧体检系统项目竞争性磋商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殷都区北蒙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层公卫智慧体检系统项目
品目

服务/医疗卫生和社会服务/医疗卫生服务/ (略) 和社区医疗服务

采购单位 (略) 殷都区北蒙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行政区域殷都区公告时间2023年04月01日10:46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3年04月03日至2023年04月10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下午:14:00 至 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略) (略) 开标室(梅东路与金华街交叉口向西50米路南)。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04月11日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略) (略) 开标室(梅东路与金华街交叉口向西50米路南)。
预算金额¥19.*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慧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 (略) 殷都区北蒙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略) 殷都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侯智丹 *
代理机构名称 (略)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梅东路南段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刘慧 *

项目概况

(略) 殷都区北蒙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层公卫智慧体检系统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略) (梅东路与金华街交叉口向西50米路南)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4月1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KCS-2023-03

项目名称: (略) 殷都区北蒙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层公卫智慧体检系统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9.*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基层公卫智慧体检系统

合同履行期限:10 日内调试完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1 本项目的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银行出具的近 1 年内资信证明(法人为基本开户行)或近 3 年度以来(2019年、2020年、2021年)任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2.2资格要求的其他规定(1)无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未列入)。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以上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在解密《响应文件》之前对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供应商有上述任一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为无效投标。查询的网页内容将以截图或者拍照作为证据留存。(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本公司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2.3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注:①所有证照均应在有效期内,证照如需年检的、应为经年检有效的证照;文中“近”、“前”指距投标截止时间。②资格证明材料(文件)应附于《响应文件》中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性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③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开标后,将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供应商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03日至2023年04月1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略) (梅东路与金华街交叉口向西50米路南)

方式:3.1凡符合资格的响应人,请于2023年4月3日至2023年4月10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持以下 (略) (略) (梅东路与金华街交叉口向西50米路南)报名并获取磋商文件。 3.2获取磋商文件时应携带的材料: 3.2.1单位负责人(证照列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经办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有效营业执照(或相应证照)、资质证书,所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2.2非单位负责人(证照列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经办时需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有效营业执照(或相应证照)、资质证书、所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2.3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对后现场退还,复印件留存。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获取磋商文件时提供的材料不作为资格认定。

售价:¥3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4月1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略) 开标室(梅东路与金华街交叉口向西50米路南)。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4月1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略) 开标室(梅东路与金华街交叉口向西50米路南)。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竞争性磋商公告

1、项目基本况

1.1 项目编号:ZKCS-2023-03

1.2 项目名称: (略) 殷都区北蒙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层公卫智慧体检系统项目

1.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 预算金额:*元

1.5 采购需求:采购基层公卫智慧体检系统

1.6 合同履行期限:10 日内调试完毕

1.7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8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 本项目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银行出具的近 1年内资信证明(法人为基本开户行)或近 3 年度以来(2019年、2020年、2021年)任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2资格要求的其他规定

(1)无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http://**.cn>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未列入)。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以上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在解密《响应文件》之前对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供应商有上述任一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为无效投标。查询的网页内容将以截图或者拍照作为证据留存。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本公司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3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注:①所有证照均应在有效期内,证照如需年检的、应为经年检有效的证照;文中“近”、“前”指距投标截止时间。

②资格证明材料(文件)应附于《响应文件》中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性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③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开标后,将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供应商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3、获取磋商文件

3.1凡符合资格的响应人,请于2023年4月3日至2023年4月10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持以下 (略) (略) (梅东路与金华街交叉口向西50米路南)报名并获取磋商文件。

3.2获取磋商文件时应携带的材料:

3.2.1单位负责人(证照列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经办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有效营业执照(或相应证照)、资质证书,所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2.2非单位负责人(证照列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经办时需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有效营业执照(或相应证照)、资质证书、所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2.3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对后现场退还,复印件留存。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获取磋商文件时提供的材料不作为资格认定。

3.3.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首次响应文件提交

4.1.开标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4月1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4.2.地点: (略) (略) 开标室(梅东路与金华街交叉口向西50米路南)。

4.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公告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上发布。

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6、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6.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殷都区北蒙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 (略) 殷都区

联系人:侯智丹

联系方式:*

6.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址: (略) 梅东路南段

联系人:刘慧

联系方式:0372-*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殷都区北蒙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 (略) 殷都区        

联系方式:侯智丹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梅东路南段            

联系方式:刘慧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慧

电 话:  *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略) 殷都区北蒙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层公卫智慧体检系统项目
品目

服务/医疗卫生和社会服务/医疗卫生服务/ (略) 和社区医疗服务

采购单位 (略) 殷都区北蒙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行政区域殷都区公告时间2023年04月01日10:46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3年04月03日至2023年04月10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下午:14:00 至 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略) (略) 开标室(梅东路与金华街交叉口向西50米路南)。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04月11日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略) (略) 开标室(梅东路与金华街交叉口向西50米路南)。
预算金额¥19.*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慧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 (略) 殷都区北蒙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略) 殷都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侯智丹 *
代理机构名称 (略)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梅东路南段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刘慧 *

项目概况

(略) 殷都区北蒙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层公卫智慧体检系统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略) (梅东路与金华街交叉口向西50米路南)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4月1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KCS-2023-03

项目名称: (略) 殷都区北蒙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层公卫智慧体检系统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9.*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基层公卫智慧体检系统

合同履行期限:10 日内调试完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1 本项目的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银行出具的近 1 年内资信证明(法人为基本开户行)或近 3 年度以来(2019年、2020年、2021年)任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2.2资格要求的其他规定(1)无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未列入)。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以上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在解密《响应文件》之前对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供应商有上述任一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为无效投标。查询的网页内容将以截图或者拍照作为证据留存。(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本公司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2.3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注:①所有证照均应在有效期内,证照如需年检的、应为经年检有效的证照;文中“近”、“前”指距投标截止时间。②资格证明材料(文件)应附于《响应文件》中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性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③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开标后,将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供应商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03日至2023年04月1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略) (梅东路与金华街交叉口向西50米路南)

方式:3.1凡符合资格的响应人,请于2023年4月3日至2023年4月10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持以下 (略) (略) (梅东路与金华街交叉口向西50米路南)报名并获取磋商文件。 3.2获取磋商文件时应携带的材料: 3.2.1单位负责人(证照列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经办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有效营业执照(或相应证照)、资质证书,所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2.2非单位负责人(证照列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经办时需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有效营业执照(或相应证照)、资质证书、所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2.3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对后现场退还,复印件留存。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获取磋商文件时提供的材料不作为资格认定。

售价:¥3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4月1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略) 开标室(梅东路与金华街交叉口向西50米路南)。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4月11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略) 开标室(梅东路与金华街交叉口向西50米路南)。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竞争性磋商公告

1、项目基本况

1.1 项目编号:ZKCS-2023-03

1.2 项目名称: (略) 殷都区北蒙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层公卫智慧体检系统项目

1.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 预算金额:*元

1.5 采购需求:采购基层公卫智慧体检系统

1.6 合同履行期限:10 日内调试完毕

1.7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8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2、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 本项目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需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银行出具的近 1年内资信证明(法人为基本开户行)或近 3 年度以来(2019年、2020年、2021年)任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提供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书面声明;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声明函不实的,按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2资格要求的其他规定

(1)无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http://**.cn>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未列入)。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以上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在解密《响应文件》之前对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供应商有上述任一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拒绝、为无效投标。查询的网页内容将以截图或者拍照作为证据留存。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本公司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2.3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注:①所有证照均应在有效期内,证照如需年检的、应为经年检有效的证照;文中“近”、“前”指距投标截止时间。

②资格证明材料(文件)应附于《响应文件》中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对资格证明文件真实性有效合规承担责任,提供虚假材料的为无效投标并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③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开标后,将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文件)进行资格审核,未按要求逐一提供、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为无效投标,供应商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3、获取磋商文件

3.1凡符合资格的响应人,请于2023年4月3日至2023年4月10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持以下 (略) (略) (梅东路与金华街交叉口向西50米路南)报名并获取磋商文件。

3.2获取磋商文件时应携带的材料:

3.2.1单位负责人(证照列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经办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有效营业执照(或相应证照)、资质证书,所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2.2非单位负责人(证照列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经办时需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有效营业执照(或相应证照)、资质证书、所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2.3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对后现场退还,复印件留存。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获取磋商文件时提供的材料不作为资格认定。

3.3.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首次响应文件提交

4.1.开标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4月1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4.2.地点: (略) (略) 开标室(梅东路与金华街交叉口向西50米路南)。

4.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公告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上发布。

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6、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6.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殷都区北蒙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 (略) 殷都区

联系人:侯智丹

联系方式:*

6.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址: (略) 梅东路南段

联系人:刘慧

联系方式:0372-*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殷都区北蒙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 (略) 殷都区        

联系方式:侯智丹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梅东路南段            

联系方式:刘慧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慧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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