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化市区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公告
关于《通化市区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公告
通市自然资函〔2023〕14号
关于《通化市区2023年度国有建设
用地供应计划》的公告
《 (略) 区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略) 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告。
附件:1. (略) 区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2. (略) 区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3. (略) 区2023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表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略) 区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
供应计划
为加强 (略) 场的宏观调控,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优化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保障居民住房建设和各类项目用地需求,促进社会经济的平稳快速发展, (略) 社会经济发展形势以及2022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执行情况,制定本计划。
一、编制对象、范围及期限
2023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略) 区各类国有建设用地, (略) 发展和建设确需供应的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等国有建设用地。 (略) 域行政管辖范围,包括东昌区、二道江区、医药高新区、内*港务区。计划的期限为一年,即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经济建设为中心, (略) 综合实力为目标, (略) 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紧 (略) 国土空间规划要求, (略) 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城乡统筹、合理布局、优化发展,合理配置建设用地,按照“城乡统筹、节约集约、供需平衡、有保有压”的原则,优化供地结构,适当增加居住用地供应总量,优先确定保障性住房用地,盘活存量土地。
三、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2 (略) 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327公顷以内。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2 (略) 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30公顷,工矿仓储用地110公顷,住宅用地40公顷(其中:商品房用地28公顷、棚户区改造用地10公顷、保障性租赁住宅用地2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0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30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5公顷,特殊用地2公顷。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计划执行的动态跟踪和监督,提高计划的执行率。
加强对计划实施的动态跟踪管理,定期开展增量存量、用地结构、开发利用和价格变化等指标的分析研判,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 (略) 场或有关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 (略) 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计划及时向社会公布。建立完善计划执行的监督和奖惩制度,对于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高的区域,在下一年度计划指标分配中予以优先支持。对于不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不高的区域,在下一年度指标分配上予以削减。
(二)保持住宅稳步供应,优先保障租赁住房用地
2023年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在供应节奏上,将分批次公布一定时间段内拟出让的商品住宅用地清单,让市场主体全面掌握土地供应状况,为投资决策预留充足时间, (略) 场实际采取“多频少量”的方式适时发布出让公告,保持供地节奏均衡、有序。合理安排租赁住房用地,对保障性住房用地应保尽保。
(三)加强部门协调,健全计划实施的共同责任机制。
加强计划实施过程中的沟通和协调,进一步完善政府相关部门共同实施计划管理的共同责任机制。在土地供应过程中,应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优势,一方面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另一方面要强化土地供应项目的审批,明确监管职责,严把项目土地供应规模和土地供应方式,使土地供应计划指标切实得到合理使用。
附件2:
(略) 区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用 途 区 域 | 合计 | 商服用地 | 工矿仓储用地 | 住宅用地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交通运输用地 |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 特殊 用地 |
(略) 区 | 327 | 30 | 110 | 40 | 100 | 30 | 15 | 2 |
附件3:
(略) 区2023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表
总量 | 产权住宅用地 | 租赁住宅用地 | 其他住宅用地 | ||||
商品住宅产权住宅用地 | 共有产权住宅用地 | 小计 | 保障性租赁住宅用地 | 市场化租赁住宅用地 | 小计 | ||
40 | 28 | 0 | 28 | 2 | 0 | 2 | 10 |
单位:公顷
通市自然资函〔2023〕14号
关于《通化市区2023年度国有建设
用地供应计划》的公告
《 (略) 区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略) 人民政府批准,现予以公告。
附件:1. (略) 区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2. (略) 区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3. (略) 区2023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表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3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略) 区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
供应计划
为加强 (略) 场的宏观调控,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优化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保障居民住房建设和各类项目用地需求,促进社会经济的平稳快速发展, (略) 社会经济发展形势以及2022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执行情况,制定本计划。
一、编制对象、范围及期限
2023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略) 区各类国有建设用地, (略) 发展和建设确需供应的住宅用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等国有建设用地。 (略) 域行政管辖范围,包括东昌区、二道江区、医药高新区、内*港务区。计划的期限为一年,即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经济建设为中心, (略) 综合实力为目标, (略) 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紧 (略) 国土空间规划要求, (略) 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城乡统筹、合理布局、优化发展,合理配置建设用地,按照“城乡统筹、节约集约、供需平衡、有保有压”的原则,优化供地结构,适当增加居住用地供应总量,优先确定保障性住房用地,盘活存量土地。
三、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2 (略) 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327公顷以内。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2 (略) 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30公顷,工矿仓储用地110公顷,住宅用地40公顷(其中:商品房用地28公顷、棚户区改造用地10公顷、保障性租赁住宅用地2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00公顷,交通运输用地30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5公顷,特殊用地2公顷。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计划执行的动态跟踪和监督,提高计划的执行率。
加强对计划实施的动态跟踪管理,定期开展增量存量、用地结构、开发利用和价格变化等指标的分析研判,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 (略) 场或有关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调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 (略) 人民政府批准后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计划及时向社会公布。建立完善计划执行的监督和奖惩制度,对于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高的区域,在下一年度计划指标分配中予以优先支持。对于不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不高的区域,在下一年度指标分配上予以削减。
(二)保持住宅稳步供应,优先保障租赁住房用地
2023年商品住宅用地供应在供应节奏上,将分批次公布一定时间段内拟出让的商品住宅用地清单,让市场主体全面掌握土地供应状况,为投资决策预留充足时间, (略) 场实际采取“多频少量”的方式适时发布出让公告,保持供地节奏均衡、有序。合理安排租赁住房用地,对保障性住房用地应保尽保。
(三)加强部门协调,健全计划实施的共同责任机制。
加强计划实施过程中的沟通和协调,进一步完善政府相关部门共同实施计划管理的共同责任机制。在土地供应过程中,应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优势,一方面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另一方面要强化土地供应项目的审批,明确监管职责,严把项目土地供应规模和土地供应方式,使土地供应计划指标切实得到合理使用。
附件2:
(略) 区2023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用 途 区 域 | 合计 | 商服用地 | 工矿仓储用地 | 住宅用地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交通运输用地 |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 特殊 用地 |
(略) 区 | 327 | 30 | 110 | 40 | 100 | 30 | 15 | 2 |
附件3:
(略) 区2023年度住宅用地供应计划表
总量 | 产权住宅用地 | 租赁住宅用地 | 其他住宅用地 | ||||
商品住宅产权住宅用地 | 共有产权住宅用地 | 小计 | 保障性租赁住宅用地 | 市场化租赁住宅用地 | 小计 | ||
40 | 28 | 0 | 28 | 2 | 0 | 2 | 10 |
单位:公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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