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取梧州市农业科学研究所为“梧州砂糖橘”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受让人、“梧州砂糖桔”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拟持有人的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选取梧州市农业科学研究所为“梧州砂糖橘”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受让人、“梧州砂糖桔”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拟持有人的公示

根据2022年11月 (略) 水果协会向我局提交《关于变更“梧州砂糖橘”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人、“梧州砂糖桔”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申请》,我局研究决定变更“梧州砂糖橘”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人、“梧州砂糖桔”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于2022年12月20日印发了《关于选取“梧州砂糖桔”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拟持有人、“梧州砂糖橘”证明商标受让人的通知》, (略) 公开征选“梧州砂糖橘”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受让人,“梧州砂糖桔”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拟持有人。2023年3月27日, (略) 农业科学研究所向我局提交了《关于申请成为“梧州砂糖橘”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受让人、“梧州砂糖桔”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请示》。我局根据有关法规文件精神, (略) 农业科学研究所进行有关资格审查。经审查, (略) 农业科学研究所符合“梧州砂糖橘”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受让人、“梧州砂糖桔”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拟持有人条件,拟选取为“梧州砂糖橘”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受让人、“梧州砂糖桔”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拟持有人。 (略) 农业农村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 2023年4月4日至24日,共20天。各有关单位及个人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我局书面反映,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真实有据。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写明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并亲笔签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写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我局将客观公正处理异议,按有关规定对异议提出者的相关信息予以保护。联系科室: (略) 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科,地址: (略) 竹湾路30号602室,电话*,*@*26.com。

附件:公示的公共品牌名称、拟选取的品牌受让人、证书拟持有人、拟保护生产地域范围等信息

(略) 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3日


关联文件:

根据2022年11月 (略) 水果协会向我局提交《关于变更“梧州砂糖橘”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人、“梧州砂糖桔”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申请》,我局研究决定变更“梧州砂糖橘”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人、“梧州砂糖桔”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于2022年12月20日印发了《关于选取“梧州砂糖桔”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拟持有人、“梧州砂糖橘”证明商标受让人的通知》, (略) 公开征选“梧州砂糖橘”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受让人,“梧州砂糖桔”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拟持有人。2023年3月27日, (略) 农业科学研究所向我局提交了《关于申请成为“梧州砂糖橘”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受让人、“梧州砂糖桔”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持有人的请示》。我局根据有关法规文件精神, (略) 农业科学研究所进行有关资格审查。经审查, (略) 农业科学研究所符合“梧州砂糖橘”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受让人、“梧州砂糖桔”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拟持有人条件,拟选取为“梧州砂糖橘”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受让人、“梧州砂糖桔”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拟持有人。 (略) 农业农村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自 2023年4月4日至24日,共20天。各有关单位及个人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我局书面反映,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真实有据。个人提出异议的,须写明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并亲笔签名;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写明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我局将客观公正处理异议,按有关规定对异议提出者的相关信息予以保护。联系科室: (略) 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科,地址: (略) 竹湾路30号602室,电话*,*@*26.com。

附件:公示的公共品牌名称、拟选取的品牌受让人、证书拟持有人、拟保护生产地域范围等信息

(略) 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3日


关联文件: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附件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