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健康医学院附属崇明医院合理用药监测和处方点评系统及抗菌药物管理系统更新项目(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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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健康医学院附属崇明医院合理用药监测和处方点评系统及抗菌药物管理系统更新项目(第二次)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 (略) 受上 (略) (略) 委托,对上海健康医学院附属崇明医院合理用药监测和处方点评系统及抗菌药物管理系统更新项目(第二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报价。

一、合格的报价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供应商须提供书面承诺函)

  2. 供应商应具有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投标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

国”网站(http://**.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

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4、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股东组成基本情况表;

6、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健康医学院附属崇明医院合理用药监测和处方点评系统及抗菌药物管理系统更新项目(第二次)

2、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SX**

3、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

上 (略) (略) 合理用药监测和处方点评系统及抗菌药物管理系统更新项目一项(第二次)(详见磋商文件)

4、交付地址:采购人指定地点。

5、交付期限:合同签订后6个月。

6、质保期:1年。

7、本次采购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点击查看>>万*仟元整(¥*.00);超过预算审核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日至 **日上午8:00-11:00,下午13:00-15:00 ,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保证报名及获得竞争性磋商文件时提交的资料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 (略) 崇明区城桥镇南门路128号1010室核对,验证通过后缴纳工本费,工本费300元/本,售后不退。逾期则不予办理,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和风险,报名单位自行承担。

(1)有效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

(3)未被“信用中国”(http://**.cn)、中国政府采购(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供应商需提供书面承诺函);

(5)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股东组成基本情况表。

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及磋商时间:**日下午14:00(北京时间),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五、磋商地点及需携带的资料

1、磋商地点: (略) 崇明区城桥镇南门路128号1010室。

2、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密封的纸质响应文件三份,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会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原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 (略) (略)

地址: (略) 崇明区城桥镇南门路25号

邮编:*

联系人:施春艳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 (略)

地址: (略) 崇明区城桥镇南门路128号1010室

邮编:*

联系人:周烨

电话:*

邮箱:*@*63.com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 (略) 受上 (略) (略) 委托,对上海健康医学院附属崇明医院合理用药监测和处方点评系统及抗菌药物管理系统更新项目(第二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报价。

一、合格的报价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供应商须提供书面承诺函)

  2. 供应商应具有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投标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

国”网站(http://**.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

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4、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股东组成基本情况表;

6、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健康医学院附属崇明医院合理用药监测和处方点评系统及抗菌药物管理系统更新项目(第二次)

2、代理机构内部项目编号:SX**

3、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要求:

上 (略) (略) 合理用药监测和处方点评系统及抗菌药物管理系统更新项目一项(第二次)(详见磋商文件)

4、交付地址:采购人指定地点。

5、交付期限:合同签订后6个月。

6、质保期:1年。

7、本次采购预算审核价为:人民币点击查看>>万*仟元整(¥*.00);超过预算审核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日至 **日上午8:00-11:00,下午13:00-15:00 ,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保证报名及获得竞争性磋商文件时提交的资料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 (略) 崇明区城桥镇南门路128号1010室核对,验证通过后缴纳工本费,工本费300元/本,售后不退。逾期则不予办理,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和风险,报名单位自行承担。

(1)有效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

(3)未被“信用中国”(http://**.cn)、中国政府采购(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供应商需提供书面承诺函);

(5)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股东组成基本情况表。

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及磋商时间:**日下午14:00(北京时间),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五、磋商地点及需携带的资料

1、磋商地点: (略) 崇明区城桥镇南门路128号1010室。

2、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密封的纸质响应文件三份,具体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会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原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 (略) (略)

地址: (略) 崇明区城桥镇南门路25号

邮编:*

联系人:施春艳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 (略)

地址: (略) 崇明区城桥镇南门路128号1010室

邮编:*

联系人:周烨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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