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翔区城市绿地系统及公园体系相关规划编制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临翔区城市绿地系统及公园体系相关规划编制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略) 绿地系统及公园体系相关规划编制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云南 (略) (略) 临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 (略) 绿地系统及公园体系相关规划编制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采购。
一、项目名称: (略) 绿地系统及公园体系相关规划编制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YNJHZC-2023-04-08
三、采购预算价为:59.6万元,各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报价不得高于采购预算价(包括总价和单项服务预算价,单项服务预算价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四、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
在临翔区规划区范围现状调查的基础上,完成《 (略) 绿地系统规划》、《临翔区公园体系规划》、《 (略) 树种规划》及《 (略) 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具体以采购人委托为准。
(二)资金来源:财政预算资金。
(三)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采购人要求提交最终成果资料止。
(四)服务要求:供应商须按《 (略) 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 (略) (略) 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等文件要求完 (略) 绿地系统及公园体系相关规划编制服务工作。
(五)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服务质量: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限内按行业相关规范及采购人要求完成本项目服务工作。
(七)验收标准:按《 (略) 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 (略) (略) 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及《国家公园总体规划技术规范》等文件及行业相关规范要求组织验收。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公共设施管理业。
(3)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
六、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及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供应商应当同时具备城乡规划编制*级以上(含*级)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级以上(含*级)资质。注:依据《 (略) 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略) 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取消“城乡划编制单位*级资质认定”、“将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由三级调整为两级,取消*级资质,相应调*级资质的许可条件”、《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450号)“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确定本地区*级资质认定启动时间和具体要求”的文件精神, (略) 尚未明确城乡规划*级资质认定启动时间和具体要求,故本次竞争性磋商仅参考供应商的《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的承担业务范围,暂不对其有效期限作要求)。
(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取得城乡规划专业或园林绿化专业的技术职称。。
(4)供应商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良好记录,应具备2022年1月1日以来至少1个月的税收缴纳证明及社保缴纳证明。新成立单位提供成立以来的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6)供应商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经第三方审计的2019年至2021年内任意一年的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需提供自成立至今应具备的财务资料。
(7)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8)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公布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9)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公布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12)其他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七、竞争性磋商公告公示时间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出售地点
(一)凡有意向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在规定时 (略) 临翔区南天路南天商贸城2栋1单元2楼报名并购买磋商文件。报名及购买磋商文件时间为:2023年4月3日至2023年4月10日(北京时间,下同),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节假日除外)。供应商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彩色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有效的城乡规划编制*级以上(含*级)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级以上(含*级)资质证书(彩色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法定代表人未授权的无须提供);
(5)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
(二)以上证件须齐全、有效,并同时提供以上资料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鲜章)一份留存。本项目不办理竞争性磋商文件邮寄手续。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
八、磋商时间及地点
(一)响应文件递交的时间及地点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13日15时00分;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略) 临翔区南天路南天商贸城2栋1单元2楼。
(二)磋商时间及地点
磋商时间为:2023年4月13日15时00分;
磋商地点为: (略) 临翔区南天路南天商贸城2栋1单元2楼。
(三)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九、以上内容如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不一致之处,以竞争性磋商文件为准。
十、发布公告的媒体
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将在“”上发布,请供应商在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前随时查看,以获取最新信息。因供应商不留意网站公告,导致结果由其自行负责,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发布的同类信息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临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略) 临翔区南天路1379号
联 系 人:刘国祥
联系方式:*
2.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 (略)
地 址: (略) 临翔区南天路南天商贸城2栋1单元2楼
联 系 人:刘金山/李正浩
联系方式:*/*
(略) 绿地系统及公园体系相关规划编制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云南 (略) (略) 临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 (略) 绿地系统及公园体系相关规划编制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采购。
一、项目名称: (略) 绿地系统及公园体系相关规划编制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YNJHZC-2023-04-08
三、采购预算价为:59.6万元,各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报价不得高于采购预算价(包括总价和单项服务预算价,单项服务预算价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四、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
在临翔区规划区范围现状调查的基础上,完成《 (略) 绿地系统规划》、《临翔区公园体系规划》、《 (略) 树种规划》及《 (略) 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具体以采购人委托为准。
(二)资金来源:财政预算资金。
(三)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采购人要求提交最终成果资料止。
(四)服务要求:供应商须按《 (略) 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 (略) (略) 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等文件要求完 (略) 绿地系统及公园体系相关规划编制服务工作。
(五)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服务质量:供应商须在规定时限内按行业相关规范及采购人要求完成本项目服务工作。
(七)验收标准:按《 (略) 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 (略) (略) 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及《国家公园总体规划技术规范》等文件及行业相关规范要求组织验收。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公共设施管理业。
(3)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
六、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及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供应商应当同时具备城乡规划编制*级以上(含*级)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级以上(含*级)资质。注:依据《 (略) 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略) 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取消“城乡划编制单位*级资质认定”、“将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由三级调整为两级,取消*级资质,相应调*级资质的许可条件”、《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450号)“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确定本地区*级资质认定启动时间和具体要求”的文件精神, (略) 尚未明确城乡规划*级资质认定启动时间和具体要求,故本次竞争性磋商仅参考供应商的《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的承担业务范围,暂不对其有效期限作要求)。
(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取得城乡规划专业或园林绿化专业的技术职称。。
(4)供应商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良好记录,应具备2022年1月1日以来至少1个月的税收缴纳证明及社保缴纳证明。新成立单位提供成立以来的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6)供应商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经第三方审计的2019年至2021年内任意一年的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需提供自成立至今应具备的财务资料。
(7)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8)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公布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查询”、“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9)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公布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12)其他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七、竞争性磋商公告公示时间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出售地点
(一)凡有意向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在规定时 (略) 临翔区南天路南天商贸城2栋1单元2楼报名并购买磋商文件。报名及购买磋商文件时间为:2023年4月3日至2023年4月10日(北京时间,下同),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节假日除外)。供应商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彩色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有效的城乡规划编制*级以上(含*级)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级以上(含*级)资质证书(彩色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法定代表人未授权的无须提供);
(5)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原件)。
(二)以上证件须齐全、有效,并同时提供以上资料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鲜章)一份留存。本项目不办理竞争性磋商文件邮寄手续。竞争性磋商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
八、磋商时间及地点
(一)响应文件递交的时间及地点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13日15时00分;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略) 临翔区南天路南天商贸城2栋1单元2楼。
(二)磋商时间及地点
磋商时间为:2023年4月13日15时00分;
磋商地点为: (略) 临翔区南天路南天商贸城2栋1单元2楼。
(三)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九、以上内容如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不一致之处,以竞争性磋商文件为准。
十、发布公告的媒体
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将在“”上发布,请供应商在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前随时查看,以获取最新信息。因供应商不留意网站公告,导致结果由其自行负责,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发布的同类信息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临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略) 临翔区南天路1379号
联 系 人:刘国祥
联系方式:*
2.代理机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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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刘金山/李正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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