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贵州省第八届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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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贵州省第八届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黔科协普发〔2023〕12号

各市(州)科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省属有关企事业单位( (略) 校、 (略) 所),高校(企业)科协,其他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 (略) “四新”主攻“四化”主战略,全力实现“四区一高地”主定位,进一步激励广大科普工作者积极做好新时代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经省科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研究,决 (略) 第八届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省各地各部门、各类机构、社会团体等在科学技术普及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从事科普工作的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区(行政村)、科普教育基地、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高校(企业)科协等,以及专兼职科普工作者、科普专家、科普志愿者等。

(二)表彰名额

(略) 第八届科普工作先进集体50个。

(略) 第八届科普工作先进个人100名。

(三)推荐名额

1.各市(州)科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可共同推荐本地区候选团队5个、候选人8名。

2.省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除各<市>州外)可推荐本单位候选团队2个、候选人4名。

3.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可推荐本学科领域候选团队1个、候选人2名。

4.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省属有关企事业单位( (略) 校、 (略) 所),高校(企业)科协,其他有关单位可推荐本单位候选团队1个、候选人2名。

二、评选标准

(一) (略) 第八届科普工作先进集体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领导班子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认真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班子成员作风清廉务实。单位领导班子高度重视科普工作,具有较强的科技意识,有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科普活动组织工作,每年科普工作有计划和实施方案,有较大的科普经费投入。

紧密围绕地方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实际,积极推进公民科学素质和科普能力建设,大力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弘扬科学精神,在科普管理、科普宣传、科普创作、科普活动、科普研究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产生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积极参加各级科协组织的科普活动或科普项目申报;本地区(单位)科普活动场地、设施齐全,使用率高、科普成效突出;本地区(单位)有健全的科普志愿者队*和工作制度,能经常开展各种科普宣传教育活动,是推动当地科普工作的主要力量。

领导班子凝聚力强,干部职工队*素质和社会形象良好,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规范,配套设施保障情况较好,近5年内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截止到2022年底,单位连续开展科普工作5年以上。

(二) (略) 第八届科普工作先进个人

1.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精神和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严守政治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截止到2022年底,连续从事科普工作5年以上,且未发生过违法违纪等问题。

2.热爱科普事业,具备“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科技传播、推广、示范和组织能力,业务素质好,在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

3.紧密围绕实现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努力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弘扬科学精神,在科普管理、科普宣传、科普创作、科普活动、科普研究等工作和推进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效果显著。

三、推荐工作要求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严格评选程序规定,充分发扬民主,保证评选质量。

2.副厅(局)级及以上单位(个人)和县级以上党委、政府不参加评选。先进个人中县(处)级职务人选推荐比例不超过20%。原则上,先进集体中不再表彰先进个人;已获得过 (略) 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不参加此次评选,除确有新的重大贡献。

3.坚持严格把关,优中选优,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开展评选推荐工作,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4.严肃评选纪律,对有异议的推荐对象,要认真进行调查,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有伪造身份、编造事迹等行为的个人,取消其本次及下一评选表彰年度的参评资格;对不严格把关,出现推荐对象事迹造假等情况,情形严重的推荐单位,取消该单位本次及下一评选表彰年度的推荐资格。

5.坚持面向基层和科普工作一线。要特别注重乡村振兴前沿和专业科普团体、基层科普工作者,兼顾少数民族、妇女等。推荐的科普工作先进个人人选除科技管理人员外,还应当突出科普创作与研发、科普宣传、科普讲解等一线科普工作实践者。

6.推荐工作要遵循逐级推荐的原则,推荐对象(团队所有成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和公安部门意见;推荐对象为企业(企业负责人)的,还须按照规定征求审计、市场监管、税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工商联等部门意见。相关征求意见工作由推荐渠道或有关单位统一组织,不得由推荐对象自行办理。

四、推荐工作程序

推荐单位应制定科学、明确的评选办法,严格履行评审程序,对申报对象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要在本地区、本学会及其所在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推荐工作按以下程序开展:

(一)初步对象推荐

1.市(州)推荐程序:由推荐对象所在单位提出明确推荐意见,经同级科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逐 (略)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推荐程序:由推荐对象所在单位提出明确推荐意见,经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常务理事会(理事会)审核同意后, (略)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省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推荐程序:由推荐对象所在单位提出明确推荐意见,经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审核同意后, (略)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省属有关企事业单位( (略) 校、 (略) 所),高校(企业)科协,其他有关单位推荐程序:由推荐对象所在单位提出明确推荐意见,经推荐单位审核同意后, (略)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资格审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推荐单位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等信息进行审查。

(三)专家组评审。 (略)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资格审查情况,组 (略) 第八届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审专家组,对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评议, (略)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专家组评审意见。

(四)领导小组评审。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在专家组评审意见的基础上,综合评审确定“ (略) 第八届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获奖对象。

(五)公示。将拟表彰获奖对 (略) 科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等,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五、材料报送

(一)书面材料报送要求

各推荐单 (略) 科协网站(www.http://**)下载有关表格。书面材料包括:

1.推荐单位推荐工作情况报告1份,含组织推荐、审查、公示情况(各市<州>推荐工作情况报告须以科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两家名义共同报告并加盖两家公章);

2.《 (略) 第八届科普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和《 (略) 第八届科普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一式3份,有关附件材料1套(含开展工作图片3—5张,每张照片大小不低于1M不超过3M)(装订成册);

3.申报材料若有涉密内容,申报对象所在单位须作脱密处理,脱密材料1份。

上述材料原则上均不予退还。

(二)电子版材料报送要求

书面材料中推荐表电子版制作采用WORD格式,其他书面材料电子版均采用PDF格式,电子版可刻录成光碟报送, (略) 科协科普部邮箱。

(三)材料报送时间、地点和方式

请各推荐单位于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17:00时前将申报材料(含电子版) (略) 科协科普部(贵州科技馆606室)。材料可由推荐单位现场报送,也可通过快递邮寄(截止日期以邮出时间为准)。除上述两种方式外,其他方式报送的材料不予接收。因推选单位报送材料方式不符合要求造成报送材料逾期的,责任由推荐单位承担。不接受候选对象直接报送材料。

六、表彰奖励

公示无异议后,由省科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表彰决定,向获奖集体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不发奖金;向获奖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七、组织领导

省科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 (略) 第八届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略) 科协科普部,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具体事务。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冷加林 刘兵

联系电话:0851-*

邮 箱:*@*63.com

地址: (略) 瑞金南路40号贵州科技馆606室

邮编:*


附件:1. (略) 第八届科普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
2. (略) 第八届科普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附件1.doc

附件2.doc




黔科协普发〔2023〕12号

各市(州)科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省属有关企事业单位( (略) 校、 (略) 所),高校(企业)科协,其他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 (略) “四新”主攻“四化”主战略,全力实现“四区一高地”主定位,进一步激励广大科普工作者积极做好新时代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经省科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研究,决 (略) 第八届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省各地各部门、各类机构、社会团体等在科学技术普及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从事科普工作的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区(行政村)、科普教育基地、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高校(企业)科协等,以及专兼职科普工作者、科普专家、科普志愿者等。

(二)表彰名额

(略) 第八届科普工作先进集体50个。

(略) 第八届科普工作先进个人100名。

(三)推荐名额

1.各市(州)科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可共同推荐本地区候选团队5个、候选人8名。

2.省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除各<市>州外)可推荐本单位候选团队2个、候选人4名。

3.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可推荐本学科领域候选团队1个、候选人2名。

4.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省属有关企事业单位( (略) 校、 (略) 所),高校(企业)科协,其他有关单位可推荐本单位候选团队1个、候选人2名。

二、评选标准

(一) (略) 第八届科普工作先进集体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领导班子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认真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班子成员作风清廉务实。单位领导班子高度重视科普工作,具有较强的科技意识,有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科普活动组织工作,每年科普工作有计划和实施方案,有较大的科普经费投入。

紧密围绕地方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实际,积极推进公民科学素质和科普能力建设,大力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弘扬科学精神,在科普管理、科普宣传、科普创作、科普活动、科普研究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产生明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积极参加各级科协组织的科普活动或科普项目申报;本地区(单位)科普活动场地、设施齐全,使用率高、科普成效突出;本地区(单位)有健全的科普志愿者队*和工作制度,能经常开展各种科普宣传教育活动,是推动当地科普工作的主要力量。

领导班子凝聚力强,干部职工队*素质和社会形象良好,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规范,配套设施保障情况较好,近5年内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

截止到2022年底,单位连续开展科普工作5年以上。

(二) (略) 第八届科普工作先进个人

1.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精神和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严守政治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截止到2022年底,连续从事科普工作5年以上,且未发生过违法违纪等问题。

2.热爱科普事业,具备“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科技传播、推广、示范和组织能力,业务素质好,在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

3.紧密围绕实现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努力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弘扬科学精神,在科普管理、科普宣传、科普创作、科普活动、科普研究等工作和推进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效果显著。

三、推荐工作要求

1.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严格评选程序规定,充分发扬民主,保证评选质量。

2.副厅(局)级及以上单位(个人)和县级以上党委、政府不参加评选。先进个人中县(处)级职务人选推荐比例不超过20%。原则上,先进集体中不再表彰先进个人;已获得过 (略) 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不参加此次评选,除确有新的重大贡献。

3.坚持严格把关,优中选优,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开展评选推荐工作,严把政治关、条件关、事迹关,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4.严肃评选纪律,对有异议的推荐对象,要认真进行调查,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有伪造身份、编造事迹等行为的个人,取消其本次及下一评选表彰年度的参评资格;对不严格把关,出现推荐对象事迹造假等情况,情形严重的推荐单位,取消该单位本次及下一评选表彰年度的推荐资格。

5.坚持面向基层和科普工作一线。要特别注重乡村振兴前沿和专业科普团体、基层科普工作者,兼顾少数民族、妇女等。推荐的科普工作先进个人人选除科技管理人员外,还应当突出科普创作与研发、科普宣传、科普讲解等一线科普工作实践者。

6.推荐工作要遵循逐级推荐的原则,推荐对象(团队所有成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和公安部门意见;推荐对象为企业(企业负责人)的,还须按照规定征求审计、市场监管、税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工商联等部门意见。相关征求意见工作由推荐渠道或有关单位统一组织,不得由推荐对象自行办理。

四、推荐工作程序

推荐单位应制定科学、明确的评选办法,严格履行评审程序,对申报对象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要在本地区、本学会及其所在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推荐工作按以下程序开展:

(一)初步对象推荐

1.市(州)推荐程序:由推荐对象所在单位提出明确推荐意见,经同级科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逐 (略)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推荐程序:由推荐对象所在单位提出明确推荐意见,经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常务理事会(理事会)审核同意后, (略)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省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推荐程序:由推荐对象所在单位提出明确推荐意见,经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审核同意后, (略)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省属有关企事业单位( (略) 校、 (略) 所),高校(企业)科协,其他有关单位推荐程序:由推荐对象所在单位提出明确推荐意见,经推荐单位审核同意后, (略)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资格审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推荐单位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等信息进行审查。

(三)专家组评审。 (略)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资格审查情况,组 (略) 第八届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审专家组,对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评议, (略)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专家组评审意见。

(四)领导小组评审。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在专家组评审意见的基础上,综合评审确定“ (略) 第八届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获奖对象。

(五)公示。将拟表彰获奖对 (略) 科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方网站等,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五、材料报送

(一)书面材料报送要求

各推荐单 (略) 科协网站(www.http://**)下载有关表格。书面材料包括:

1.推荐单位推荐工作情况报告1份,含组织推荐、审查、公示情况(各市<州>推荐工作情况报告须以科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两家名义共同报告并加盖两家公章);

2.《 (略) 第八届科普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和《 (略) 第八届科普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一式3份,有关附件材料1套(含开展工作图片3—5张,每张照片大小不低于1M不超过3M)(装订成册);

3.申报材料若有涉密内容,申报对象所在单位须作脱密处理,脱密材料1份。

上述材料原则上均不予退还。

(二)电子版材料报送要求

书面材料中推荐表电子版制作采用WORD格式,其他书面材料电子版均采用PDF格式,电子版可刻录成光碟报送, (略) 科协科普部邮箱。

(三)材料报送时间、地点和方式

请各推荐单位于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17:00时前将申报材料(含电子版) (略) 科协科普部(贵州科技馆606室)。材料可由推荐单位现场报送,也可通过快递邮寄(截止日期以邮出时间为准)。除上述两种方式外,其他方式报送的材料不予接收。因推选单位报送材料方式不符合要求造成报送材料逾期的,责任由推荐单位承担。不接受候选对象直接报送材料。

六、表彰奖励

公示无异议后,由省科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表彰决定,向获奖集体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不发奖金;向获奖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七、组织领导

省科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 (略) 第八届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次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略) 科协科普部,负责评选表彰工作的具体事务。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冷加林 刘兵

联系电话:0851-*

邮 箱:*@*63.com

地址: (略) 瑞金南路40号贵州科技馆606室

邮编:*


附件:1. (略) 第八届科普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
2. (略) 第八届科普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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