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民政舆情监测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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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民政舆情监测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略) 民政厅信息中心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甘肃中域 (略)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09:3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YZD-ZB2023-013

项目名称:全省民政舆情监测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8.00(万元)

最高限价:18.00(万元)

采购需求:全省民政舆情监测服务项目,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1.1、提供企业“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2、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中的任意一项税种的完税凭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1.3、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已缴纳社保的凭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4、提供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完整的2022(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提供由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1.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函原件(格式及内容由供应商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原件。

1.7、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投标人是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5.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6.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至**,工作日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地点:甘肃中域 (略) ( (略) 城关区南河北路608号红星财富中心1415室)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需携带资料: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所有资料须加盖公章各执一份)。

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09:30:00(北京时间),请在此时间前送达;

递交地点:甘肃中域 (略) ;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发布媒体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甘肃经济信息网(http://**)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民政厅信息中心

地 址: (略) 南昌路1718号

联系方式:09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甘肃中域 (略)

地 址: (略) 城关区南河北路608号红星财富中心1415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军虎

电 话:*

(略) 民政厅信息中心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甘肃中域 (略)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09:3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YZD-ZB2023-013

项目名称:全省民政舆情监测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8.00(万元)

最高限价:18.00(万元)

采购需求:全省民政舆情监测服务项目,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1.1、提供企业“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2、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中的任意一项税种的完税凭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1.3、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已缴纳社保的凭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4、提供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完整的2022(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提供由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

1.5、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函原件(格式及内容由供应商自拟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原件。

1.7、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1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投标人提供的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投标人是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5. (略) 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6.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至**,工作日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地点:甘肃中域 (略) ( (略) 城关区南河北路608号红星财富中心1415室)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需携带资料:单位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所有资料须加盖公章各执一份)。

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09:30:00(北京时间),请在此时间前送达;

递交地点:甘肃中域 (略) ;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发布媒体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甘肃经济信息网(http://**)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民政厅信息中心

地 址: (略) 南昌路1718号

联系方式:09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甘肃中域 (略)

地 址: (略) 城关区南河北路608号红星财富中心1415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军虎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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