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林头村堤王洲园发包招标公告[招租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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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林头村堤王洲园发包招标公告[招租中]

东林头村堤王洲园发包实施方案

为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增加集体收入,经村支委会提议,对东林头村堤王洲园进行发包,特制定《东林头村堤王洲园发包实施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发包的东林头村堤王洲园农用地面积7.05亩,发包期限2年,每亩每年标金标底450元,总承包金标底6345元。

二、发包期限及交款方式

发包期限为2年,即从公历2023年5月1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止。签订承包合同时一次性收取承包金。

三、参标条件及报名方式

1、参标人员应为本经联社社员,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户口本为准,每户只准一人参与竞投。

2、参标人员报名时应携带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及复印件,于2023年4月3日至4月5日到东林头村委会办公址办理报名登记手续,超过规定时间的不予办理登记。

四、发包方式

以公开竞标方式在村级农村集体资产“三资”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符合参加投标条件的人员以现金投标报价方式进行竞标,公开投标时参标人应写明姓名和包含不低于总承包金标底金额的现金进行投标,每人限报价一次,以报价最高者为中标,低于总承包金标底者无效。中标者需在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及办理相关手续,中标后签订承包合同时一次性交清总承包金,否则视为放弃中标资格,中标资格按报价从高到低排序由第二名且投标金额高于标底的投标人递补,以此类推,如出现两个或以上中标金额相同,则以抓阄形式确定中标人。

五、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4月10日上午9时30分

开标地点:东林头村委会办公楼党群会议室

六、有关说明

1、该农用地所有权属东林头经联社,在承包期内中标人仅享有农业种植和收益权。未经东林头经联社同意,中标人不得随意将承包地转让给他人,不得丢荒弃耕。否则,东林头经联社有权收回承包地,并另行发包。

2、中标人在承包农用地范围内进行农业种植时,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按有关要求进行农业种植,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不得在承包地范围内从事任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否则,一切后果概由中标人负责。

3、承包期间中标人按照承包地的性质用途,在承包地范围内仅限于进行农业种植,不得在承包地范围内挖池、取土、堆积垃圾废土杂物和其他破坏耕地行为,不得进行任何建设。否则,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承包期间,如被国家或上级有关部门认定为存在违章建筑,并被拆除复耕复绿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概由中标人承担,东林头经联社不作任何补偿。

4、承包期间,如遇国家或集体建设需要,政府征地、收储或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中标人应无条件服从,土地补偿款归东林头经联社,青苗补偿款归中标人,东林头经联社按实际征地面积退还中标人已交纳但未履行部分标金,不作其他任何补偿。

5、本次发包方案报镇党委审核同意后,执行“四议两公开”程序,按三资交易有关规定进行交易。

6、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东林头经联社。

澄海区上华镇东林头经济联合社

2023年3月29日


东林头村堤王洲园发包实施方案

为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增加集体收入,经村支委会提议,对东林头村堤王洲园进行发包,特制定《东林头村堤王洲园发包实施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发包的东林头村堤王洲园农用地面积7.05亩,发包期限2年,每亩每年标金标底450元,总承包金标底6345元。

二、发包期限及交款方式

发包期限为2年,即从公历2023年5月1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止。签订承包合同时一次性收取承包金。

三、参标条件及报名方式

1、参标人员应为本经联社社员,且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户口本为准,每户只准一人参与竞投。

2、参标人员报名时应携带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及复印件,于2023年4月3日至4月5日到东林头村委会办公址办理报名登记手续,超过规定时间的不予办理登记。

四、发包方式

以公开竞标方式在村级农村集体资产“三资”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符合参加投标条件的人员以现金投标报价方式进行竞标,公开投标时参标人应写明姓名和包含不低于总承包金标底金额的现金进行投标,每人限报价一次,以报价最高者为中标,低于总承包金标底者无效。中标者需在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及办理相关手续,中标后签订承包合同时一次性交清总承包金,否则视为放弃中标资格,中标资格按报价从高到低排序由第二名且投标金额高于标底的投标人递补,以此类推,如出现两个或以上中标金额相同,则以抓阄形式确定中标人。

五、开标时间、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4月10日上午9时30分

开标地点:东林头村委会办公楼党群会议室

六、有关说明

1、该农用地所有权属东林头经联社,在承包期内中标人仅享有农业种植和收益权。未经东林头经联社同意,中标人不得随意将承包地转让给他人,不得丢荒弃耕。否则,东林头经联社有权收回承包地,并另行发包。

2、中标人在承包农用地范围内进行农业种植时,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按有关要求进行农业种植,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不得在承包地范围内从事任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否则,一切后果概由中标人负责。

3、承包期间中标人按照承包地的性质用途,在承包地范围内仅限于进行农业种植,不得在承包地范围内挖池、取土、堆积垃圾废土杂物和其他破坏耕地行为,不得进行任何建设。否则,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承包期间,如被国家或上级有关部门认定为存在违章建筑,并被拆除复耕复绿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概由中标人承担,东林头经联社不作任何补偿。

4、承包期间,如遇国家或集体建设需要,政府征地、收储或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中标人应无条件服从,土地补偿款归东林头经联社,青苗补偿款归中标人,东林头经联社按实际征地面积退还中标人已交纳但未履行部分标金,不作其他任何补偿。

5、本次发包方案报镇党委审核同意后,执行“四议两公开”程序,按三资交易有关规定进行交易。

6、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东林头经联社。

澄海区上华镇东林头经济联合社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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