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应急管理厅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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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应急管理厅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项目
品目

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采购单位 (略) 应急管理厅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2023年04月06日16:46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3年04月06日至2023年04月13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下午:14:3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略) 蓝天路35号名门广场北区C座15A层15A09房(海南 (略)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04月18日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略) 蓝天路35号名门广场北区C座15A层15A09房(海南 (略) )
预算金额¥34.*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工
项目联系电话0898-*
采购单位 (略) 应急管理厅
采购单位地址 (略) 龙华区友谊路2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温工、0898-*
代理机构名称海南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蓝天路35号名门广场北区C座15A层15A09房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黄工、0898-*

项目概况

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蓝天路35号名门广场北区C座15A层15A09房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4月1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NJC2023-019

项目名称: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4.*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4.*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项目;数量:一项;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详见第三部分 《用户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06日至2023年04月13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蓝天路35号名门广场北区C座15A层15A09房

方式:现场获取(售后不退);获取文件时须提供:(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法人报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售价:¥3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4月1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蓝天路35号名门广场北区C座15A层15A09房(海南 (略) )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4月1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蓝天路35号名门广场北区C座15A层15A09房(海南 (略) )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需具备以下条件:

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如律师事务所,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商是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只有中国公民才能以自然人的身份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如供应商是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行业的,分支机构可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适用《合伙企业法》调整的律师事务所及其分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按要求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的,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采购文件中涉及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相关证明材料的,提供分支机构、分所等“负责人”的相关证明材料。要求提供的资料须是复印件加盖公章];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至今任意3个月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三个月的,按实际成立日期至今提供所有财务报表或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至今任意3个月的缴纳税收、社保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三个月的,按实际成立日期至今提供;投标人是零报税的,应提供由税务部门盖章的纳税申报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加盖公章];

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成立日期起算。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1.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2、本项目采购信息发布公告媒体为:中国政府采购网。

3、有关本项目文件的补遗、澄清及变更信息以上述网站公告与下载为准,文件与更正公告的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4、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书》。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应急管理厅     

地址: (略) 龙华区友谊路29号        

联系方式:温工、08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海南 (略)             

地 址: (略) 蓝天路35号名门广场北区C座15A层15A09房            

联系方式:黄工、08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工

电 话:  0898-*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项目
品目

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采购单位 (略) 应急管理厅
行政区域 (略) 公告时间2023年04月06日16:46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3年04月06日至2023年04月13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下午:14:3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略) 蓝天路35号名门广场北区C座15A层15A09房(海南 (略)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3年04月18日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略) 蓝天路35号名门广场北区C座15A层15A09房(海南 (略) )
预算金额¥34.*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工
项目联系电话0898-*
采购单位 (略) 应急管理厅
采购单位地址 (略) 龙华区友谊路2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温工、0898-*
代理机构名称海南 (略)
代理机构地址 (略) 蓝天路35号名门广场北区C座15A层15A09房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黄工、0898-*

项目概况

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蓝天路35号名门广场北区C座15A层15A09房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4月1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NJC2023-019

项目名称: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4.*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4.*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项目;数量:一项;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详见第三部分 《用户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06日至2023年04月13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略) 蓝天路35号名门广场北区C座15A层15A09房

方式:现场获取(售后不退);获取文件时须提供:(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法人报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加盖单位公章。

售价:¥3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4月1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蓝天路35号名门广场北区C座15A层15A09房(海南 (略) )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4月1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蓝天路35号名门广场北区C座15A层15A09房(海南 (略) )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需具备以下条件:

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如律师事务所,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供应商是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只有中国公民才能以自然人的身份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如供应商是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行业的,分支机构可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适用《合伙企业法》调整的律师事务所及其分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按要求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的,可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采购文件中涉及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相关证明材料的,提供分支机构、分所等“负责人”的相关证明材料。要求提供的资料须是复印件加盖公章];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至今任意3个月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三个月的,按实际成立日期至今提供所有财务报表或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1.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至今任意3个月的缴纳税收、社保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三个月的,按实际成立日期至今提供;投标人是零报税的,应提供由税务部门盖章的纳税申报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加盖公章];

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成立日期起算。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1.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2、本项目采购信息发布公告媒体为:中国政府采购网。

3、有关本项目文件的补遗、澄清及变更信息以上述网站公告与下载为准,文件与更正公告的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4、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书》。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应急管理厅     

地址: (略) 龙华区友谊路29号        

联系方式:温工、08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海南 (略)             

地 址: (略) 蓝天路35号名门广场北区C座15A层15A09房            

联系方式:黄工、08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工

电 话:  0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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