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文昌鸡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拟授权使用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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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文昌鸡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拟授权使用的公示

(略) 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关于文昌鸡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拟授权使用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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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文昌鸡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有效促进文昌鸡产业发展。依据《文昌鸡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地理标志产品文昌鸡》地方标准(DB 46/T 545-2021), (略) 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组织专家组对申请授权使用文昌鸡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文昌龙 (略) (略) 场主体开展资料审核、活鸡抽样检测和养殖基地实地考评,最后形成综合考察评审意见。

现将拟授权使用文昌鸡地理标 (略) 场主体名单(见附表)进行公示,公示期7日(自2023年4月4日-?2023年4月10日)。如对公示事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以下单位反馈。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 (略) 畜牧兽医服务中心,通讯地址: (略) 文城镇新风路246号。

监督举报电话及邮箱:电话*、*@*63.com。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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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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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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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关于文昌鸡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拟授权使用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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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文昌鸡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有效促进文昌鸡产业发展。依据《文昌鸡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地理标志产品文昌鸡》地方标准(DB 46/T 545-2021), (略) 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组织专家组对申请授权使用文昌鸡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文昌龙 (略) (略) 场主体开展资料审核、活鸡抽样检测和养殖基地实地考评,最后形成综合考察评审意见。

现将拟授权使用文昌鸡地理标 (略) 场主体名单(见附表)进行公示,公示期7日(自2023年4月4日-?2023年4月10日)。如对公示事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以下单位反馈。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 (略) 畜牧兽医服务中心,通讯地址: (略) 文城镇新风路246号。

监督举报电话及邮箱:电话*、*@*63.com。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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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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