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HW20230103)中吴大道南侧、白云南路西侧(HX070217-01)地块项目电视机设备采购
(02HW20230103)中吴大道南侧、白云南路西侧(HX070217-01)地块项目电视机设备采购
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 | 中吴大道南侧、白云南路西侧(HX*-01)地块项目电视机设备采购 | |
项目编号 | WX* | |
采购内容及要求 | 见附件1 | |
采购截止时间 | 2023年4月6日下午17:00 | |
采购方式 | 一次性报价《江苏 (略) 标准化产品电子采购规则》 | |
报价人资格条件 | 注册并审核通过成为“E交易”认证会员,供应商须具有品牌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书。 | |
投标保证金 | 1.缴纳金额:人民币*万元整; 2.截止时间:2023年4月6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 3.退还:详见《江苏 (略) 标准化产品电子采购规则》 | |
交易费 | 成交金额的1.5%(由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公告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 | |
履约约定 | 1.《采购合同》应在成交公告发出后7日内签署,签署地为采购方经营地址; 2.履约保证金:/。 | |
验收约定 | 1.交货时间:自成交之日起25日内完成清单中所有货物的供货;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安装完成时间:将全部货物运达到货地点且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5天内; 4.规格要求:按照采购清单中规定的品牌、型号及技术要求提供,不允许负偏离; 5.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 | |
结算 | 1.合同签订生效后采购单位付签约合同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 2.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将全部货物运达到货地点且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根据采购单位要求提交结算资料;经有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进行结算审计后,成交供应商提供金额为结算审定价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单位支付结算审定价的95%,余款在验收合格3年后一次性付清。 3.发票要求:本合同总价为含税价,*方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投标单位因自身企业原因无法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投标时先按13%税费计入投标总价,开标后,以税前价格加企业实际增值税税率作为合同总价。 4.自行结算,按实结算。 | |
违约责任 | 成交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相关指标及工期(不可抗力除外)等条款完成项目的,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
特别提示 | 1.供应商必须对工程现状预先勘察,对所投材料的安装条件充分了解。所投标材料必须能够满足现场安装条件。 2.供应商在报价时须按照本项目附件2-报价单内容,上传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的内容须符合附件1-采购内容及要求中供应商基本要求的规定,否则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须上传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2.付款提示:投标保证金、委托平台结算的成交款等均应通过在E交易平台注册的银行账户并根据系统提示付款,以E交易系统到帐为准(E交易系统到帐时间可能晚于银行到帐时间,为确保及时到账请提前准备并优先选择工商银行网银或网点操作); 3.本次采购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元(高于最高限价的报价属于无效报价); 4.业务电话:0519-*涂女士 技术支持:400-828-9082 | |
附件 |
采购公告
项目名称 | 中吴大道南侧、白云南路西侧(HX*-01)地块项目电视机设备采购 | |
项目编号 | WX* | |
采购内容及要求 | 见附件1 | |
采购截止时间 | 2023年4月6日下午17:00 | |
采购方式 | 一次性报价《江苏 (略) 标准化产品电子采购规则》 | |
报价人资格条件 | 注册并审核通过成为“E交易”认证会员,供应商须具有品牌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有效授权书。 | |
投标保证金 | 1.缴纳金额:人民币*万元整; 2.截止时间:2023年4月6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 3.退还:详见《江苏 (略) 标准化产品电子采购规则》 | |
交易费 | 成交金额的1.5%(由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公告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 | |
履约约定 | 1.《采购合同》应在成交公告发出后7日内签署,签署地为采购方经营地址; 2.履约保证金:/。 | |
验收约定 | 1.交货时间:自成交之日起25日内完成清单中所有货物的供货;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安装完成时间:将全部货物运达到货地点且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5天内; 4.规格要求:按照采购清单中规定的品牌、型号及技术要求提供,不允许负偏离; 5.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 | |
结算 | 1.合同签订生效后采购单位付签约合同价款的10%作为预付款。 2.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将全部货物运达到货地点且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根据采购单位要求提交结算资料;经有造价咨询资质的单位进行结算审计后,成交供应商提供金额为结算审定价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单位支付结算审定价的95%,余款在验收合格3年后一次性付清。 3.发票要求:本合同总价为含税价,*方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投标单位因自身企业原因无法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投标时先按13%税费计入投标总价,开标后,以税前价格加企业实际增值税税率作为合同总价。 4.自行结算,按实结算。 | |
违约责任 | 成交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相关指标及工期(不可抗力除外)等条款完成项目的,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
特别提示 | 1.供应商必须对工程现状预先勘察,对所投材料的安装条件充分了解。所投标材料必须能够满足现场安装条件。 2.供应商在报价时须按照本项目附件2-报价单内容,上传响应文件,响应文件的内容须符合附件1-采购内容及要求中供应商基本要求的规定,否则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须上传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2.付款提示:投标保证金、委托平台结算的成交款等均应通过在E交易平台注册的银行账户并根据系统提示付款,以E交易系统到帐为准(E交易系统到帐时间可能晚于银行到帐时间,为确保及时到账请提前准备并优先选择工商银行网银或网点操作); 3.本次采购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元(高于最高限价的报价属于无效报价); 4.业务电话:0519-*涂女士 技术支持:400-828-908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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