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检察院[172]智能听证室建设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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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检察院[172]智能听证室建设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智能听证室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高新区唐延路11号禾盛京广中心E座23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4月14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XZB2023-N117

项目名称:智能听证室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710,8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智能听证室建设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710,8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710,80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1-1通信配套设备智能听证室建设1(套)详见采购文件710,800.00710,8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智能听证室建设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略) 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5)《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6)《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7)《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8)《 (略)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9)《 (略) 财政厅关于 (略)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0)《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1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12)《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2022)19号》;(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智能听证室建设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自然人身份证;(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明),非法人单位参照执行;(3)财务状况报告:法人提供经审计的2021或2022年度的财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或2023年1月1日内以来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开户备案证明或基本账户信息),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6)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投标人的信用记录须符合财库【2016】125号文《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10日至2023年04月12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

途径: (略) 高新区唐延路11号禾盛京广中心E座23层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4月14日 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 (略) 高新区唐延路11号禾盛京广中心E座23层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4月14日 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 (略) 高新区唐延路11号禾盛京广中心E座23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磋商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2.请投标 (略) 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 (略) 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ttp://**/)注册登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3.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

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阎良 (略) [172]

地址: (略) 阎良区延安街7号

联系方式:0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天久信 (略)

地址: (略) (略) 高新区丈八街办唐延路11号禾盛京广中心1幢5单元52304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庞冰倩

电话:029-*转8002

中天久信 (略)

2023年04月09日


项目概况

智能听证室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高新区唐延路11号禾盛京广中心E座23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4月14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XZB2023-N117

项目名称:智能听证室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710,8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智能听证室建设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710,8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710,800.00元

品目号品目名称采购标的数量(单位)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品目预算(元)最高限价(元)
1-1通信配套设备智能听证室建设1(套)详见采购文件710,800.00710,8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智能听证室建设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略) 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 (略) 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5)《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6)《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7)《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8)《 (略)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9)《 (略) 财政厅关于 (略)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10)《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11)《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12)《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2022)19号》;(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智能听证室建设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自然人身份证;(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明),非法人单位参照执行;(3)财务状况报告:法人提供经审计的2021或2022年度的财务报告(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或2023年1月1日内以来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开户许可证或开户备案证明或基本账户信息),或信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务报表;(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12个月内任意一个月已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6)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投标人的信用记录须符合财库【2016】125号文《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10日至2023年04月12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

途径: (略) 高新区唐延路11号禾盛京广中心E座23层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4月14日 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 (略) 高新区唐延路11号禾盛京广中心E座23层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4月14日 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 (略) 高新区唐延路11号禾盛京广中心E座23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磋商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

2.请投标 (略) 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 (略) 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ttp://**/)注册登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3.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

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阎良 (略) [172]

地址: (略) 阎良区延安街7号

联系方式:0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天久信 (略)

地址: (略) (略) 高新区丈八街办唐延路11号禾盛京广中心1幢5单元52304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庞冰倩

电话:029-*转8002

中天久信 (略)

2023年04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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