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农商银行关于白石经联社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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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农商银行关于白石经联社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江门农村 (略) (以下简称“本行”)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对 (略) (略) 街白石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以下简称“白石经联社”)授信35,377万元。

二、交易对手情况

白石经联 (略) 蓬江区港口二路63号,于2008年7月4日成立,企业类型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法定代表人肖健壮。其主管白石15个合作社(联发、联兴、东升、鳌江、二联、群裕、群华、连源、大成、广利、永兴、青龙、龙华、仁和、新城),经营范围是集体资产经营与管理、集体资源开发与利用、农业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收益分配等。

白石经联社为本行主 (略) (略) 的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金额、定价政策及相应比例

本行对白石经联社授信35,377万元,授信有效期1年,相关要求按原授信批复执行。上述授信额度超过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属于重大关联交易。对白石经联社的利率定价严格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并遵循公平公正原则。

四、股东大会、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意见或决议情况

本行第二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重大关联交易。

本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重大关联交易。

本行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重大关联交易。

五、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本行独立董事对本次重大关联交易均出具了书面意见,认为本次重大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本行有关规定执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江门农村 (略)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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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江门农村 (略) (以下简称“本行”)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披露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对 (略) (略) 街白石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以下简称“白石经联社”)授信35,377万元。

二、交易对手情况

白石经联 (略) 蓬江区港口二路63号,于2008年7月4日成立,企业类型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法定代表人肖健壮。其主管白石15个合作社(联发、联兴、东升、鳌江、二联、群裕、群华、连源、大成、广利、永兴、青龙、龙华、仁和、新城),经营范围是集体资产经营与管理、集体资源开发与利用、农业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收益分配等。

白石经联社为本行主 (略) (略) 的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金额、定价政策及相应比例

本行对白石经联社授信35,377万元,授信有效期1年,相关要求按原授信批复执行。上述授信额度超过本行上季末资本净额的1%,属于重大关联交易。对白石经联社的利率定价严格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并遵循公平公正原则。

四、股东大会、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的意见或决议情况

本行第二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重大关联交易。

本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重大关联交易。

本行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重大关联交易。

五、独立董事发表意见情况

本行独立董事对本次重大关联交易均出具了书面意见,认为本次重大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本行有关规定执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江门农村 (略)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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