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吴成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一案信用修复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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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吴成斌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一案信用修复的公示

不良信息主体:吴成斌。身份证号码: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2710。

2021年3月8日,不良信息 (略) 上城区江城路514号前人行道 (略) 道路的行为, (略) 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予以行政处罚(杭上综执〔2021〕罚决字第06-0075号)。2023年4月10日,不良信息主体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经核实,不良信息主体已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且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至申请信用修复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故同意予以修复。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联系我局政策法规科,电话:*。

(略) 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4月10日


不良信息主体:吴成斌。身份证号码: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点击查看>>2710。

2021年3月8日,不良信息 (略) 上城区江城路514号前人行道 (略) 道路的行为, (略) 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予以行政处罚(杭上综执〔2021〕罚决字第06-0075号)。2023年4月10日,不良信息主体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经核实,不良信息主体已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社会不良影响基本消除,且自不良信息认定之日起至申请信用修复期间未产生新的记入信用档案的同类不良信息,故同意予以修复。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联系我局政策法规科,电话:*。

(略) 上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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