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森林草原防火器材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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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森林草原防火器材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锦州市森林草原防火器材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3-04-11 至 2023-04-17
撰写单位: 辽宁众德 (略) 撰写人: 刘思雨
( (略) 森林草原防火器材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略) 森林草原防火器材服务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4月21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00688
项目名称: (略) 森林草原防火器材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67,500.00
最高限价(元):500
采购需求:

森林草原防火器材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内供货安装完毕(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略) 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所要求的货物及相关服务; (2)开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 (3)开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 (4)投标人截至报价截止时间前,经“信用中国”网站(http://**.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cn)查询,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略)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11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4月17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4月21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4月21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凌河区解放路五段 13-21 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领取文件说明:
1、投标文件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现场递交U盘形式同时执行。并承诺以上形式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一种形式的投标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2、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解密时限为30分钟】、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应自行准备好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
4、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5、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
6、供应商在开标时应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证书用于解密电子文件,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30分钟内(如遇系统故障除外),未携带笔记本电脑或CA证书导致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可按无效标处理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林业和草原局
地址: (略) 古塔区人民街5段14号
联系方式: 04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众德 (略)
地址: (略) 太和区锦娘路3-6-19
联系方式: 0416-*
邮箱地址: *@*q.com
开户行: 中国 (略) 锦州解放路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众德 (略)
账号: *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思雨
电话: 0416-*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锦州市森林草原防火器材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3-04-11 至 2023-04-17
撰写单位: 辽宁众德 (略) 撰写人: 刘思雨
( (略) 森林草原防火器材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略) 森林草原防火器材服务采购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4月21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00688
项目名称: (略) 森林草原防火器材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67,500.00
最高限价(元):500
采购需求:

森林草原防火器材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内供货安装完毕(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略) 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所要求的货物及相关服务; (2)开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 (3)开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 (4)投标人截至报价截止时间前,经“信用中国”网站(http://**.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cn)查询,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略) 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11日 08时30分至2023年04月17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4月21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4月21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略) 凌河区解放路五段 13-21 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领取文件说明:
1、投标文件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现场递交U盘形式同时执行。并承诺以上形式的投标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一种形式的投标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2、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解密时限为30分钟】、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3、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应自行准备好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
4、关于电子标评审的相关要求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解密为30分钟。如供应商未按照规定的时限响应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5、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
6、供应商在开标时应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证书用于解密电子文件,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30分钟内(如遇系统故障除外),未携带笔记本电脑或CA证书导致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可按无效标处理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林业和草原局
地址: (略) 古塔区人民街5段14号
联系方式: 04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众德 (略)
地址: (略) 太和区锦娘路3-6-19
联系方式: 0416-*
邮箱地址: *@*q.com
开户行: 中国 (略) 锦州解放路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众德 (略)
账号: *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思雨
电话: 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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