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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办事指南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办事指南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申请内容: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合川区行政区域内符合设立条件的企业。
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申报条件不符合《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0号)第四条。
二、设定及办理依据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六条。《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0号)第三条。
办理依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0号)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
三、受理机关
合川区财政局
四、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五、许可条件
(一)予以许可的条件
1.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2.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3.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二)不予以许可的情形
1.不是依法设立的企业;
2.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三十八条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规定的从业人员少于3名;
3.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不具有会计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不是专职从业人员;
4.没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六、申请材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的书面承诺;
3.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4.代理记账业务规范。
七、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于10 个工作日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补齐材料时间、公示时间不计算在内) 。
八、许可收费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九、办理流程
(一)申请
登录 http ://http://** .cn/(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申请机构从代理记账机构入口进入(全国代理记账管理系统)
(二)受理
区财政局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准予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对不在受理范围或者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三)审核
区财政局受理设立代理记账机构申请材料并进行审核,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1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四)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区财政局作出批准决定的,10日内向申请人发放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并向社会公示。
送达方式:由申请人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到区政务服务大厅窗口领取。
十、许可服务
(一)咨询
合川区财政局综合会管科
具体地址:合川区南津街街道希尔安大道221号4楼446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30、下午2:00-6:00)。
联系电话:023-*
(二)监督投诉
投诉方式为电话、信函,投诉受理部门如下:
合川区财政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23-*
通讯地址: (略) 合川区财政局
邮政编码:*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申请内容: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合川区行政区域内符合设立条件的企业。
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申报条件不符合《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0号)第四条。
二、设定及办理依据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六条。《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0号)第三条。
办理依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0号)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
三、受理机关
合川区财政局
四、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五、许可条件
(一)予以许可的条件
1.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2.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3.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二)不予以许可的情形
1.不是依法设立的企业;
2.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三十八条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规定的从业人员少于3名;
3.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不具有会计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不是专职从业人员;
4.没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六、申请材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的书面承诺;
3.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4.代理记账业务规范。
七、办结时限
承诺办结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于10 个工作日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补齐材料时间、公示时间不计算在内) 。
八、许可收费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九、办理流程
(一)申请
登录 http ://http://** .cn/(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申请机构从代理记账机构入口进入(全国代理记账管理系统)
(二)受理
区财政局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的,准予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对不在受理范围或者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三)审核
区财政局受理设立代理记账机构申请材料并进行审核,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1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四)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区财政局作出批准决定的,10日内向申请人发放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并向社会公示。
送达方式:由申请人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到区政务服务大厅窗口领取。
十、许可服务
(一)咨询
合川区财政局综合会管科
具体地址:合川区南津街街道希尔安大道221号4楼446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30、下午2:00-6:00)。
联系电话:023-*
(二)监督投诉
投诉方式为电话、信函,投诉受理部门如下:
合川区财政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23-*
通讯地址: (略) 合川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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