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医学院2023-2025年社会化车辆租赁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新乡医学院2023-2025年社会化车辆租赁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略) 2023-2025 年社会化车辆租赁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XYCG2023-074

项目所在地区: (略)
一招标条件
本新乡医学院2023-2025年社会化车辆租赁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
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98 万元,招标人 (略)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说明:两年共计约 * 元(预算价格均包括租赁服务中的车辆司机油料
过路过桥费等费用,此预算金额为根据往年车辆运行情况估算,最终产生金额据实结
算) 。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4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略) 2023-2025 年社会化车辆租赁项目党团工作用车 (002)新乡医
学院 2023-2025 年社会化车辆租赁项目公共事务用车 (003) (略) 2023-2025 年
社会化车辆租赁项目教科学部用车 (004) (略) 2023-2025 年社会化车辆租赁项
目院系业务用车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略) 2023-2025 年社会化车辆租赁项目党团工作用车)的投标人资格能
力要求: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
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依据财库* 号文件规定,被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
商参与本次磋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招标活
动。
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号)
豫财购*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
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
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
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4.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人就本次磋商的服务委托的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以及上述机
构的附属机构有行政或经济关联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全部或者部分股东为同
一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不同供应商,同一自然人在两个以上供应商任职的不同供应
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
6.须严 (略) 交通运输厅安 (略)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执行四个严禁四个一
律的通知要求,注册住 (略) (略) 区设立经工商注册的分支机构,且经
营范围涵盖汽车租赁等与本项目相关服务。
(002 (略) 2023-2025 年社会化车辆租赁项目公共事务用车)的投标人资格能
力要求: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
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依据财库* 号文件规定,被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
商参与本次磋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招标活
动。
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号)
豫财购*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
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
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
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4.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人就本次磋商的服务委托的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以及上述机
构的附属机构有行政或经济关联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全部或者部分股东为同
一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不同供应商,同一自然人在两个以上供应商任职的不同供应
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
6.须严 (略) 交通运输厅安 (略)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执行四个严禁四个一
律的通知要求,注册住 (略) (略) 区设立经工商注册的分支机构,且经
营范围涵盖汽车租赁等与本项目相关服务。
(003 (略) 2023-2025 年社会化车辆租赁项目教科学部用车)的投标人资格能
力要求: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
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依据财库* 号文件规定,被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
商参与本次磋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招标活
动。
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号)
豫财购*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
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
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
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4.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人就本次磋商的服务委托的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以及上述机
构的附属机构有行政或经济关联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全部或者部分股东为同
一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不同供应商,同一自然人在两个以上供应商任职的不同供应
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
6.须严 (略) 交通运输厅安 (略)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执行四个严禁四个一
律的通知要求,注册住 (略) (略) 区设立经工商注册的分支机构,且经
营范围涵盖汽车租赁等与本项目相关服务。
(004 (略) 2023-2025 年社会化车 (略) 系业务用车)的投标人资格能
力要求: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
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依据财库* 号文件规定,被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
商参与本次磋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招标活
动。
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号)
豫财购*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
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
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
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4.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人就本次磋商的服务委托的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以及上述机
构的附属机构有行政或经济关联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全部或者部分股东为同
一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不同供应商,同一自然人在两个以上供应商任职的不同供应
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
6.须严 (略) 交通运输厅安 (略)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执行四个严禁四个一
律的通知要求,注册住 (略) (略) 区设立经工商注册的分支机构,且经
营范围涵盖汽车租赁等与本项目相关服务。
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3 年 04 月 11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3 年 04 月 17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网上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 年 04 月 21 日 14 时 30 分
递交方式: (略) 红旗区新中大道与金穗大道交叉口新乡商会大厦A 座 18
楼 1808 室开标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 年 04 月 21 日 14 时 30 分
开标地点: (略) 红旗区新中大道与金穗大道交叉口新乡商会大厦A 座 18
楼 1808 室开标室。
七其他
(略) 2023-2025 年社会化车辆租赁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XYCG2023-074
2.项目名称: (略) 2023-2025 年社会化车辆租赁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 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 元人民币
序号 包段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一 (略) 2023-2025 年社会化车辆租赁项目党团工作用车 * *
2 二 (略) 2023-2025 年社会化车辆租赁项目公共事务用车 * *
3 三 (略) 2023-2025 年社会化车辆租赁项目教科学部用车 * *
4 四 (略) 2023-2025 年社会化车 (略) 系业务用车 * *
说明:两年共计约 * 元(预算价格均包括租赁服务中的车辆司机油料过路
过桥费等费用,此预算金额为根据往年车辆运行情况估算,最终产生金额据实结算)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 包段内容: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公务用车管理,推动
节能减排,降低用车成本, 保障公务出行,根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中办发
* 号,2019 年 12 月 18 (略) 政府办公厅 (略) 党政机关公务
用车管理办法文件精神, (略) 2023-2025 年社会化车辆租赁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
式组织本次采购活动。
5.2 社会化车辆租赁车型
包段一党团工作用车:
内容 车型
七座以下 小型轿车B 级及以上车型
7 座商务车
包段二公共事务用车:
内容 车型
七座以下 小型轿车B 级及以上车型
7 座商务车
包段三教科学部用车:
内容 车型
七座以下 小型轿车B 级及以上车型
7 座商务车
(略) 系业务用车
内容 车型
七座以下 小型轿车B 级及以上车型
7 座商务车
5.3 社会化车辆租赁价格上限明细表采购控制价
车型 基本价元/小时 每等待 1 小时元/小时 全天基础价元
3 小时内50 公里以内 超过 50 公里外元/公里
轿车5 座 200 2.80 27 230
商务车7 座 270 3.20 36 270
5.3.1 以上租赁车辆价格为各类车型租赁服务价格上限。价格计算方法:一天内车辆租赁费
用基本价超出 50 公里以外的里程数公里单价超出 3 小时外等待时间价,不足小时数按
照小时数计算。超过一天的租赁费用按全天包车基础价格,加上行驶公里数的价格计算。各
供应商应在以上价格基础上报出各自的实际车辆租赁服务价格。
5.3.2 租赁期间,供应商必须保障高速行驶,确保行程安全快速。里程计算起始点为用车人
上车地和上车时间里程计算结束点为用车人结束用车地和结束用车时间。
5.3.3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租赁服务期限内相关报价风险,租赁服务期限内单价不变。租赁服
务期限内,遇到一切不可预见的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供应商全权负责承担,与采购人无关。
5.4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提出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6.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合同生效后二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否
8.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9.每个供应商可以同时参与四个标段磋商,但只能中其成交其中一个包段。如果两个及以上
包段均排名第一,则选择预算金额高的包段成交,其余包段段自动顺延。
二 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
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
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依据财库* 号文件规定,被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
商参与本次磋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招标活
动。
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号)
豫财购*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
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
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
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4.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人就本次磋商的服务委托的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以及上述机
构的附属机构有行政或经济关联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全部或者部分股东为同
一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不同供应商,同一自然人在两个以上供应商任职的不同供应
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
6.须严 (略) 交通运输厅安 (略)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执行四个严禁四个一
律的通知要求,注册住 (略) (略) 区设立经工商注册的分支机构,且经
营范围涵盖汽车租赁等与本项目相关服务。
三获取磋商文件
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3 年 4 月 11 日至 2023 年 4 月 17 日,每天上午 8:3011:30,
下午 14:30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磋商文件获取方式网上:报名人员的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或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
录单报名登记表盖章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支付费用截图切勿个人支付。材料发
送:*qq.com
3.磋商文件售价:300 元,售后不退。
开户名称: (略) (略)
缴纳账号:*
缴纳开户行: (略) 郑州分行农业路支行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时间:2023 年 4 月 21 日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红旗区新中大道与金穗大道交叉口新乡商会大厦A 座 18 楼 1808
室开标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3 年 4 月 21 日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红旗区新中大道与金穗大道交叉口新乡商会大厦A 座 18 楼 1808
室开标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磋商公告期限
本次磋商公告在中国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 (略) (略) 教育招标
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号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
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 号的规定,本项目实行中小微企
业价格折扣,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2.本次磋商实行资格后审,获取了磋商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响应文
件开启后由磋商小组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磋商。
八凡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名称: (略)
地址: (略) 红旗区金穗大道 601 号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方式:0373-*
2.采购代理机构: (略) (略)
地址: (略) 金水区花园路与农业路交叉口北 100 (略) (略) 农信楼一
楼。
联系人:翟向阳 姚刚
联系方式:03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翟向阳
联系方式:0371-*
(略) (略)
2023 年 4 月 10 日
磋商文件购记表
采购编号 日期 年 月 日
公司名称盖章
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电子邮箱
投包意向一旦填写不准更改 包段 一 二 三 四 五
投标方式 独立磋商
承诺书 我公司承诺已认真阅读并如实填写此表,无提供虚假材料,承诺在获取本项目采购
文件后认真阅读相关采购需求评审细则等内容,如有疑问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
间 3 天以书面方式提出。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略) 。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地 址: (略) 金穗大道东段
联 系 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373-*
电 话:李老师 联系电话:0373-30298
电子邮件:*qq.com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地 址: (略) 金水区花园路 116 (略) (略) 农信楼 1 楼
联 系 人: 翟老师
电 话: 0371-*
电子邮件: *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详情见附件
(注:以下内容为附件图片识别,个别文字可能不准确,请以附件为准)
(略) 2023-2025 年社会化车辆租赁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编号:XYCG2023-074

项目所在地区: (略)
一招标条件
本新乡医学院2023-2025年社会化车辆租赁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
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98 万元,招标人 (略)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说明:两年共计约 * 元(预算价格均包括租赁服务中的车辆司机油料
过路过桥费等费用,此预算金额为根据往年车辆运行情况估算,最终产生金额据实结
算) 。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4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略) 2023-2025 年社会化车辆租赁项目党团工作用车 (002)新乡医
学院 2023-2025 年社会化车辆租赁项目公共事务用车 (003) (略) 2023-2025 年
社会化车辆租赁项目教科学部用车 (004) (略) 2023-2025 年社会化车辆租赁项
目院系业务用车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略) 2023-2025 年社会化车辆租赁项目党团工作用车)的投标人资格能
力要求: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
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依据财库* 号文件规定,被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
商参与本次磋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招标活
动。
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号)
豫财购*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
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
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
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4.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人就本次磋商的服务委托的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以及上述机
构的附属机构有行政或经济关联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全部或者部分股东为同
一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不同供应商,同一自然人在两个以上供应商任职的不同供应
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
6.须严 (略) 交通运输厅安 (略)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执行四个严禁四个一
律的通知要求,注册住 (略) (略) 区设立经工商注册的分支机构,且经
营范围涵盖汽车租赁等与本项目相关服务。
(002 (略) 2023-2025 年社会化车辆租赁项目公共事务用车)的投标人资格能
力要求: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
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依据财库* 号文件规定,被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
商参与本次磋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招标活
动。
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号)
豫财购*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
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
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
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4.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人就本次磋商的服务委托的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以及上述机
构的附属机构有行政或经济关联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全部或者部分股东为同
一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不同供应商,同一自然人在两个以上供应商任职的不同供应
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
6.须严 (略) 交通运输厅安 (略)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执行四个严禁四个一
律的通知要求,注册住 (略) (略) 区设立经工商注册的分支机构,且经
营范围涵盖汽车租赁等与本项目相关服务。
(003 (略) 2023-2025 年社会化车辆租赁项目教科学部用车)的投标人资格能
力要求: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
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依据财库* 号文件规定,被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
商参与本次磋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招标活
动。
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号)
豫财购*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
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
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
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4.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人就本次磋商的服务委托的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以及上述机
构的附属机构有行政或经济关联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全部或者部分股东为同
一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不同供应商,同一自然人在两个以上供应商任职的不同供应
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
6.须严 (略) 交通运输厅安 (略)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执行四个严禁四个一
律的通知要求,注册住 (略) (略) 区设立经工商注册的分支机构,且经
营范围涵盖汽车租赁等与本项目相关服务。
(004 (略) 2023-2025 年社会化车 (略) 系业务用车)的投标人资格能
力要求: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
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依据财库* 号文件规定,被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
商参与本次磋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招标活
动。
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号)
豫财购*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
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
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
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4.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人就本次磋商的服务委托的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以及上述机
构的附属机构有行政或经济关联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全部或者部分股东为同
一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不同供应商,同一自然人在两个以上供应商任职的不同供应
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
6.须严 (略) 交通运输厅安 (略)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执行四个严禁四个一
律的通知要求,注册住 (略) (略) 区设立经工商注册的分支机构,且经
营范围涵盖汽车租赁等与本项目相关服务。
本项目 不允许 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3 年 04 月 11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3 年 04 月 17 日 17 时 00 分
获取方式:网上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 年 04 月 21 日 14 时 30 分
递交方式: (略) 红旗区新中大道与金穗大道交叉口新乡商会大厦A 座 18
楼 1808 室开标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 年 04 月 21 日 14 时 30 分
开标地点: (略) 红旗区新中大道与金穗大道交叉口新乡商会大厦A 座 18
楼 1808 室开标室。
七其他
(略) 2023-2025 年社会化车辆租赁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XYCG2023-074
2.项目名称: (略) 2023-2025 年社会化车辆租赁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 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 元人民币
序号 包段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一 (略) 2023-2025 年社会化车辆租赁项目党团工作用车 * *
2 二 (略) 2023-2025 年社会化车辆租赁项目公共事务用车 * *
3 三 (略) 2023-2025 年社会化车辆租赁项目教科学部用车 * *
4 四 (略) 2023-2025 年社会化车 (略) 系业务用车 * *
说明:两年共计约 * 元(预算价格均包括租赁服务中的车辆司机油料过路
过桥费等费用,此预算金额为根据往年车辆运行情况估算,最终产生金额据实结算)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 包段内容: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公务用车管理,推动
节能减排,降低用车成本, 保障公务出行,根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中办发
* 号,2019 年 12 月 18 (略) 政府办公厅 (略) 党政机关公务
用车管理办法文件精神, (略) 2023-2025 年社会化车辆租赁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
式组织本次采购活动。
5.2 社会化车辆租赁车型
包段一党团工作用车:
内容 车型
七座以下 小型轿车B 级及以上车型
7 座商务车
包段二公共事务用车:
内容 车型
七座以下 小型轿车B 级及以上车型
7 座商务车
包段三教科学部用车:
内容 车型
七座以下 小型轿车B 级及以上车型
7 座商务车
(略) 系业务用车
内容 车型
七座以下 小型轿车B 级及以上车型
7 座商务车
5.3 社会化车辆租赁价格上限明细表采购控制价
车型 基本价元/小时 每等待 1 小时元/小时 全天基础价元
3 小时内50 公里以内 超过 50 公里外元/公里
轿车5 座 200 2.80 27 230
商务车7 座 270 3.20 36 270
5.3.1 以上租赁车辆价格为各类车型租赁服务价格上限。价格计算方法:一天内车辆租赁费
用基本价超出 50 公里以外的里程数公里单价超出 3 小时外等待时间价,不足小时数按
照小时数计算。超过一天的租赁费用按全天包车基础价格,加上行驶公里数的价格计算。各
供应商应在以上价格基础上报出各自的实际车辆租赁服务价格。
5.3.2 租赁期间,供应商必须保障高速行驶,确保行程安全快速。里程计算起始点为用车人
上车地和上车时间里程计算结束点为用车人结束用车地和结束用车时间。
5.3.3 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租赁服务期限内相关报价风险,租赁服务期限内单价不变。租赁服
务期限内,遇到一切不可预见的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供应商全权负责承担,与采购人无关。
5.4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提出的技术标准及要求。
6.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合同生效后二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否
8.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9.每个供应商可以同时参与四个标段磋商,但只能中其成交其中一个包段。如果两个及以上
包段均排名第一,则选择预算金额高的包段成交,其余包段段自动顺延。
二 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
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
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依据财库* 号文件规定,被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供应
商参与本次磋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次招标活
动。
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号)
豫财购*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
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
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
评审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4.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人就本次磋商的服务委托的咨询机构招标代理机构以及上述机
构的附属机构有行政或经济关联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全部或者部分股东为同
一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的不同供应商,同一自然人在两个以上供应商任职的不同供应
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
6.须严 (略) 交通运输厅安 (略)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执行四个严禁四个一
律的通知要求,注册住 (略) (略) 区设立经工商注册的分支机构,且经
营范围涵盖汽车租赁等与本项目相关服务。
三获取磋商文件
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3 年 4 月 11 日至 2023 年 4 月 17 日,每天上午 8:3011:30,
下午 14:30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磋商文件获取方式网上:报名人员的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或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
录单报名登记表盖章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支付费用截图切勿个人支付。材料发
送:*qq.com
3.磋商文件售价:300 元,售后不退。
开户名称: (略) (略)
缴纳账号:*
缴纳开户行: (略) 郑州分行农业路支行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时间:2023 年 4 月 21 日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红旗区新中大道与金穗大道交叉口新乡商会大厦A 座 18 楼 1808
室开标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3 年 4 月 21 日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红旗区新中大道与金穗大道交叉口新乡商会大厦A 座 18 楼 1808
室开标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磋商公告期限
本次磋商公告在中国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 (略) (略) 教育招标
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号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
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 号的规定,本项目实行中小微企
业价格折扣,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2.本次磋商实行资格后审,获取了磋商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响应文
件开启后由磋商小组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磋商。
八凡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名称: (略)
地址: (略) 红旗区金穗大道 601 号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方式:0373-*
2.采购代理机构: (略) (略)
地址: (略) 金水区花园路与农业路交叉口北 100 (略) (略) 农信楼一
楼。
联系人:翟向阳 姚刚
联系方式:03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翟向阳
联系方式:0371-*
(略) (略)
2023 年 4 月 10 日
磋商文件购记表
采购编号 日期 年 月 日
公司名称盖章
公司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电子邮箱
投包意向一旦填写不准更改 包段 一 二 三 四 五
投标方式 独立磋商
承诺书 我公司承诺已认真阅读并如实填写此表,无提供虚假材料,承诺在获取本项目采购
文件后认真阅读相关采购需求评审细则等内容,如有疑问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
间 3 天以书面方式提出。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略) 。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略)
地 址: (略) 金穗大道东段
联 系 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373-*
电 话:李老师 联系电话:0373-30298
电子邮件:*qq.com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地 址: (略) 金水区花园路 116 (略) (略) 农信楼 1 楼
联 系 人: 翟老师
电 话: 0371-*
电子邮件: *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