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融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金龙新村物业等资产处置的招商公告
浙江融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金龙新村物业等资产处置的招商公告
浙江 (略) (以下简称“我公司”)拟处置以下资产,特发布此公告。< :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1. 金龙新村物业
序号 | 资产名称 | 所在地 | 数量 | 单位 | 当前资产状况 |
1 | 金龙新村物业 | (略) 白云区太和镇 | 一栋楼部分房产和一处空地 | / | 房产建筑面积总计约3400平米;空地面积约3400平米;房产和空地均未确权办证 |
2. 合同权益
该合同权益为抵债方以参股投资企业所享有的广东江门“华园大厦”部
分房产作为抵债物签署的抵债协议,抵债金额人民币1483.1万元。
3. (略) 坦州镇房产
序号 | 资产名称 | 所在地 | 抵债金额 | 数量 | 单位 | 当前资产状况 |
3 | 房产 | (略) 坦洲镇 | / | 3 | 套 | 该房产系住宅,建设于上世纪90年代,有房产证和土地证(未办理不动产证),每套面积为120余平米,目前房产状况为空置 |
4. 广丰公司破产债权
序号 | 借款人名称 | 所在地 | 币种 | 本金 | 利息 | 担保情况 | 当前 资产状况 |
4 | 广州 (略) 、广 (略) | (略) | 人民币 | 16064.78万元 | 73300.13万元 | 由广州 (略) 担保 | 广州 (略) (略) 裁定破产清算;上述债权本金和利息即管理人核定的债权金额;该破产案件的破产财产 (略) 越秀区东风西路的一栋十六层大楼,目前有涉诉。 |
上述债权和实物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的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 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层、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 (略) 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士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有受 (略) 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5月11日。
联系人:袁先生,孙先生
联系电话: 0571-*, 0571-*
通讯地址: (略) 上城区长生路58号西湖国贸中心309A
邮编: *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571-*(浙江 (略) 办公室)
监督管理部门
浙江银保监监督电话:0571-*
财 (略) 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电话:0571-*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5月11日。
浙江 (略)
2023年4月11日中国东方 (略) 浙江 (略)
2023年04月11日
浙江 (略) (以下简称“我公司”)拟处置以下资产,特发布此公告。< :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1. 金龙新村物业
序号 | 资产名称 | 所在地 | 数量 | 单位 | 当前资产状况 |
1 | 金龙新村物业 | (略) 白云区太和镇 | 一栋楼部分房产和一处空地 | / | 房产建筑面积总计约3400平米;空地面积约3400平米;房产和空地均未确权办证 |
2. 合同权益
该合同权益为抵债方以参股投资企业所享有的广东江门“华园大厦”部
分房产作为抵债物签署的抵债协议,抵债金额人民币1483.1万元。
3. (略) 坦州镇房产
序号 | 资产名称 | 所在地 | 抵债金额 | 数量 | 单位 | 当前资产状况 |
3 | 房产 | (略) 坦洲镇 | / | 3 | 套 | 该房产系住宅,建设于上世纪90年代,有房产证和土地证(未办理不动产证),每套面积为120余平米,目前房产状况为空置 |
4. 广丰公司破产债权
序号 | 借款人名称 | 所在地 | 币种 | 本金 | 利息 | 担保情况 | 当前 资产状况 |
4 | 广州 (略) 、广 (略) | (略) | 人民币 | 16064.78万元 | 73300.13万元 | 由广州 (略) 担保 | 广州 (略) (略) 裁定破产清算;上述债权本金和利息即管理人核定的债权金额;该破产案件的破产财产 (略) 越秀区东风西路的一栋十六层大楼,目前有涉诉。 |
上述债权和实物资产的交易对象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财务状况良好的条件;交易对象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 工作人员、债务人管理层、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 (略) 工作人员、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为严格防范交易各方及其关联人士的道德风险,防止不正当交易,防范项目操作风险,非经合作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通过任何中介(包括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安排、实施本项目合作事宜。
交易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对方及其工作人员、相关组织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及前述组织和个人的关联方进行商业贿赂、馈赠钱物(现金、有价证券、信用卡、礼金、奖金、补贴、物品等)或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
任何一方在项目运作过程中发现对方存在上述行为,有权提醒对方相关人士立即纠正,经制止拒不纠正的,应告知对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法律行动。
有受 (略) 联系商洽。任何对本处置项目有疑问或异议者均可提出征询或异议。征询或异议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5月11日。
联系人:袁先生,孙先生
联系电话: 0571-*, 0571-*
通讯地址: (略) 上城区长生路58号西湖国贸中心309A
邮编: *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举报电话:0571-*(浙江 (略) 办公室)
监督管理部门
浙江银保监监督电话:0571-*
财 (略) 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电话:0571-*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
本公告的有效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5月11日。
浙江 (略)
2023年4月11日中国东方 (略) 浙江 (略)
2023年0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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