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依法注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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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依法注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公告

澄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依法注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条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另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第3.10条的规定,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的,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 (略) 场监督管理局来函告知的情况,该局于2月组织对澄迈县辖区内国道 G360 项目工地的特种设备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路已建成通车,原现场施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均已不在现场,特种设备也已拆除。县市监局联系相关单位,要求办理使用登记证注销手续,但目前相关使用单位均未主动注销使用登记证;以及结合本局3月14日邮寄信件通知在澄迈县辖区内国道 G360 项目工地的中交二 (略) 等5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其中2家单位失联,3家单位已送达签收),告知该5家单位在我局依据相关规定注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前,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前往我局办公地址线下申请办理或登*海南政务服务网线上申请办理相关事项。若逾期未办理的,我局将依据相关规定注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但自设备使用单位收到信件十个工作日后,未有单位主动办理注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综上所述,本局决定对以下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详见附件)进行公告注销。

现将注销的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公示日期:2023年4月10日-2023年4月21日)。公示期间,本公告所列使用单位享有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如果要求陈述、申辩、听证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提出(联系地址:澄迈县金江镇金马大道地经六路;联系电话:0898-*)。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公示期结束后,我局将依法注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特此公告。

附件: (略) 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函

澄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4月10日

澄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依法注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条的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使用取得许可生产并经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另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第3.10条的规定,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的,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 (略) 场监督管理局来函告知的情况,该局于2月组织对澄迈县辖区内国道 G360 项目工地的特种设备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路已建成通车,原现场施工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均已不在现场,特种设备也已拆除。县市监局联系相关单位,要求办理使用登记证注销手续,但目前相关使用单位均未主动注销使用登记证;以及结合本局3月14日邮寄信件通知在澄迈县辖区内国道 G360 项目工地的中交二 (略) 等5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其中2家单位失联,3家单位已送达签收),告知该5家单位在我局依据相关规定注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前,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前往我局办公地址线下申请办理或登*海南政务服务网线上申请办理相关事项。若逾期未办理的,我局将依据相关规定注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但自设备使用单位收到信件十个工作日后,未有单位主动办理注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综上所述,本局决定对以下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详见附件)进行公告注销。

现将注销的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十个工作日(公示日期:2023年4月10日-2023年4月21日)。公示期间,本公告所列使用单位享有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如果要求陈述、申辩、听证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提出(联系地址:澄迈县金江镇金马大道地经六路;联系电话:0898-*)。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公示期结束后,我局将依法注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特此公告。

附件: (略) 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函

澄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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