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属企业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比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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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属企业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比选公告

一、采购内容

因工作需要,按最低价中标原则,采购1家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 (略) 财政局(国资委) (略) 属企业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

二、项目内容及需求

(一)工作内容

(略) 属企业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二)预算控制价

根据各单位复杂程度,全部工作量约为24工作日,按600元/人*天 ,预算控制价为2.88万元。

(三)工作要求及完成时限

1、成交供应商主要任务是根据国资监督工作需要, (略) 财政局(国资委) (略) 属企业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

2、对成交供应商及选派人员的服务要求是:

(1)保证选派人员具有相应的资质和业务能力,与被检查人无直接利害关系;

(2)选派人员在 (略) 财政局(国资委)检查组长的统一领导和工作安排,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3)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工作底稿及其他资料应如实反映检查情况,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结论准确;

(4)选派人员在实施检查过程 (略) 财政局(国资委)有关工作规定和行为准则;

(5)选派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检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将检查中取得的材料用于与检查工作无关的事项;

(6)选派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廉政纪律,不得接受被检查单位以任何形式赠送的礼金、礼券;

(7) (略) 财政局(国资委)的要求,对不能胜任的原选派人员进行及时调整;

(8) (略) 财政局(国资委)的考勤时间规定, (略) 财政局(国资委)指定地点集中办公,单个项目考勤工作日及人员数 (略) 财政局(国资委)计划工作日和人员要求;

(9)检查期间,成交供应 (略) 财政局(国资委)考勤时间规定(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10)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全部服务内容。

(四)项目人员要求

项目组成员:成交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配备2人(含)以上的项目团队,其中注册会计师不少于1人。

三、资格条件

(一)取得国家注册会计师资格管理机构批准的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机构和注册会计师年检合格,且连续三年无违规记录;

(三)没有承担被检查项目的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财务顾问业务;

(四)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执业准则,恪守职业道德,有完善的质量控制制度。

四、应提供的申请资料

(一)书面申请。应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二)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属分支机构的应当提交隶属机构及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近三年没有处罚记录证明。

(四)投标人员从事业务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承诺函原件。(见附件)

(六)标的物报价函。(见附件)

五、申请资料提交、中介机构评标相关事项

(一)申请资料递交截止日期:2023年4月20日上午9点,提交地点: (略) 财政局(国资委)(花雨路3号)9楼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二)中介机构评标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上午9点,具体开标地 (略) 财政局(国资委)(花雨路3号)9楼会议室。

(三)如提交资料不齐全或提交的资料不合格,则作无效报价处理。

(四)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即在预算控制价下,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成交。

(五)若同一个标的出现多个最低价的(报价一样),由现场抽签决定成交者。

六、以上资料须装订成册密封提交。

七、联系方式

项目单位: (略) 财政局(国资委)

联系人:叶玲

电 话:0555-*

附件:

一、采购内容

因工作需要,按最低价中标原则,采购1家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 (略) 财政局(国资委) (略) 属企业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

二、项目内容及需求

(一)工作内容

(略) 属企业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二)预算控制价

根据各单位复杂程度,全部工作量约为24工作日,按600元/人*天 ,预算控制价为2.88万元。

(三)工作要求及完成时限

1、成交供应商主要任务是根据国资监督工作需要, (略) 财政局(国资委) (略) 属企业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

2、对成交供应商及选派人员的服务要求是:

(1)保证选派人员具有相应的资质和业务能力,与被检查人无直接利害关系;

(2)选派人员在 (略) 财政局(国资委)检查组长的统一领导和工作安排,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3)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工作底稿及其他资料应如实反映检查情况,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结论准确;

(4)选派人员在实施检查过程 (略) 财政局(国资委)有关工作规定和行为准则;

(5)选派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检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将检查中取得的材料用于与检查工作无关的事项;

(6)选派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廉政纪律,不得接受被检查单位以任何形式赠送的礼金、礼券;

(7) (略) 财政局(国资委)的要求,对不能胜任的原选派人员进行及时调整;

(8) (略) 财政局(国资委)的考勤时间规定, (略) 财政局(国资委)指定地点集中办公,单个项目考勤工作日及人员数 (略) 财政局(国资委)计划工作日和人员要求;

(9)检查期间,成交供应 (略) 财政局(国资委)考勤时间规定(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10)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全部服务内容。

(四)项目人员要求

项目组成员:成交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配备2人(含)以上的项目团队,其中注册会计师不少于1人。

三、资格条件

(一)取得国家注册会计师资格管理机构批准的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机构和注册会计师年检合格,且连续三年无违规记录;

(三)没有承担被检查项目的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财务顾问业务;

(四)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执业准则,恪守职业道德,有完善的质量控制制度。

四、应提供的申请资料

(一)书面申请。应有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二)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属分支机构的应当提交隶属机构及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近三年没有处罚记录证明。

(四)投标人员从事业务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承诺函原件。(见附件)

(六)标的物报价函。(见附件)

五、申请资料提交、中介机构评标相关事项

(一)申请资料递交截止日期:2023年4月20日上午9点,提交地点: (略) 财政局(国资委)(花雨路3号)9楼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二)中介机构评标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上午9点,具体开标地 (略) 财政局(国资委)(花雨路3号)9楼会议室。

(三)如提交资料不齐全或提交的资料不合格,则作无效报价处理。

(四)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即在预算控制价下,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成交。

(五)若同一个标的出现多个最低价的(报价一样),由现场抽签决定成交者。

六、以上资料须装订成册密封提交。

七、联系方式

项目单位: (略) 财政局(国资委)

联系人:叶玲

电 话:0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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