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关于印发翼城县市场主体倍增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翼政办发〔2022〕33号)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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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关于印发翼城县市场主体倍增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翼政办发〔2022〕33号)文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 (略) 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对2 (略) 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发现问题进行核实整改的函》(临竞争办函〔2023〕12号)文件要求,经过认真研究,决定对《关于 (略) 场主体倍增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翼政办发〔2022〕33号)文件中,“三、落实举措(四)培育壮大产业主体、(七)加大融资支持力度”相关内容修改如下:

1、第19项 实施新型农业培育行动

修改前: (略) 农业龙头企业标准的企业,可享受固投补助、贷款贴息、涉农人才补助、上市奖励等支持政策。新注册农产品深加工企业享受设备购置补助等政策。推进农经体系改革,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建立现代特色农业产业园区,支持农产品初加工、仓储物流、市场营销等关键环节能力建设。支持涉农不动产、动产、权利等灵活抵质抵押贷款。

修改后: (略) 农业龙头企业标准的企业,可享受固投补助、贷款贴息、涉农人才补助、上市奖励等支持政策。农产品加工企业享受初加工设备购置补助等政策。推进农经体系改革,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建立现代特色农业产业园区,支持农产品初加工、仓储物流、市场营销等关键环节能力建设。支持涉农不动产、动产、权利等灵活抵质抵押贷款。

2、第20项 实施制造业扩规行动

修改前:鼓励外县制造业企业落户翼城,对符合条件的链主型制造业企业根据其贡献率给予重点奖补。建立“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完善入库培育标准,实行分级培育,对 (略) 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县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对于当年同时享受多项奖励的企业,按照最高奖励标准发放。大力发展新兴产业,遴选一批创新能力强、成长速度快的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定期开展监测分析,从政策、要素、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对2021年度(含)以后当年新纳入规上工业企业库的新开工(投产)企业和转专业企业,视同“小升规”工业企业,享受“小升规”工业企业相关奖励政策,再给予每户10万元一次性县级财政资金奖励。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上规奖金在“小升规”工业企业奖励资金基础上上浮30%。

修改后:鼓励外县制造企业落户翼城,对链主企业根据其贡献率积极申报技术改造资金奖励。建立“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完善入库培育标准,实行分级培育,对 (略) 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大力发展新兴产业,遴选一批创新能力强、成长速度快的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定期开展监测分析,从政策、要素、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对当年新纳入规上工业企业库的新开工(投产)企业和转专业企业,视同“小升规”工业企业,享受“小升规”工业企业相关奖励政策,再给予每户5万元一次性县级财政资金奖励。

3.第21项 实施能源产业供给优化行动

修改前:鼓励风电、光伏等与产业链发展融合衔接,加快分布式能源、储能等关键技术研发应用,支持龙头企业带动新能源上下游产业链组团式、链条式发展,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开发能源项目。全面清理企业无实力、无开发意愿、长期无成果的煤层气区块,促进优胜劣汰。支持煤炭矿业权人增列煤层气矿业权,推进煤气共采。支持新能源装备、节能装备、新型电力系统等绿色装备本地产业化,鼓励行业头部企业设立制造基地及产业服务机构。

修改后:鼓励风电、光伏等与产业链发展融合衔接,加快分布式能源、储能等关键技术研发应用,支持龙头企业带动新能源上下游产业链组团式、链条式发展,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开发能源项目。支持新能源装备、节能装备、新型电力系统等绿色装备本地产业化,鼓励行业头部企业设立制造基地及产业服务机构。

4、第23项 实施现代服务业发展行动

修改前:制定县级推进服务业提质增效行动计划,开展十大行动,落实对重点服务企业奖励政策,对年度营业额达到200万元的新增限上住宿、餐饮、养老入库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略) 级服务业企业集聚示范区(园区),支持集聚区公共服务平台和重大项目申报国家服务业专项资金。鼓励县内服务业企业品牌化发展,入选“三晋老字号”“中华老字号”、国家品牌战略的给予支持。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协同发展。

修改后:制定县级推进服务业提质增效行动计划,开展十大行动,落实对重点服务企业奖励政策,对当年新纳入统计联网直报系统的批零住餐单位给予奖励。一年内若企业退库,则奖励不予下拨。 (略) 级服务业企业集聚示范区(园区),支持集聚区公共服务平台和重大项目申报国家服务业专项资金。鼓励县内服务业企业品牌化发展,入选“三晋老字号”“中华老字号”、国家品牌战略的给予支持。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协同发展。

5、第24项 实施现代服务业发展行动

修改前: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推动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促进5G、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加快重点领域数字化发展,引领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数字化场景应用拓展,对符合条件的数字经济融合应用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鼓励实体零售企业通过“社交电商”“直播带货”等新型互联网营销手 (略) 场,对零售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连锁化发展项目,择优给予资金奖励。

修改后: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推动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促进5G、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加快重点领域数字化发展,引领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数字化场景应用拓展,对符合条件的数字经济融合应用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鼓励实体零售企业通过“社交电商”“直播带货”等新型互联网营销手 (略) 场,对零售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连锁化发展项目,达限入库的给予资金奖励。

6、第36项强化普惠性融资担保服务

修改前:通过财政增资、 (略) 级再担保集团股权投资等方式,扩大县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规模。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一体化运营,积极争取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批量担保业务合作资格。构建以融资担保放大倍数为导向的考核机制,推动担 (略) 场主体数量倍增。逐步提高县财政对县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三农”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业务风险补偿标准。

修改后: (略) 级财政通过财政增资、 (略) 级再担保集团股权投资等方式,扩大县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规模。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一体化运营,积极争取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批量担保业务合作资格。构建以融资担保放大倍数为导向的考核机制,推动担 (略) 场主体数量倍增。

7、第38项 健全股权投融资体系

修改前:设立政府产业引导基金,为我县重点扶持的产业和领域, (略) 级天使投资基金。培育壮 (略) 场主体,支持国有股权投资机构适当放宽返投比例,吸引优质基金管理人来临创业。加快 (略) 倍增计划,提升直接融资比重。

修改后: (略) 级政府产业引导基金,为我县重点扶持的产业和领域, (略) 级天使投资基金。

此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翼政办发〔2022〕33号”文件内容不相符的以此通知内容为准。

特此通知


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2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 (略) 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对2 (略) 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发现问题进行核实整改的函》(临竞争办函〔2023〕12号)文件要求,经过认真研究,决定对《关于 (略) 场主体倍增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翼政办发〔2022〕33号)文件中,“三、落实举措(四)培育壮大产业主体、(七)加大融资支持力度”相关内容修改如下:

1、第19项 实施新型农业培育行动

修改前: (略) 农业龙头企业标准的企业,可享受固投补助、贷款贴息、涉农人才补助、上市奖励等支持政策。新注册农产品深加工企业享受设备购置补助等政策。推进农经体系改革,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建立现代特色农业产业园区,支持农产品初加工、仓储物流、市场营销等关键环节能力建设。支持涉农不动产、动产、权利等灵活抵质抵押贷款。

修改后: (略) 农业龙头企业标准的企业,可享受固投补助、贷款贴息、涉农人才补助、上市奖励等支持政策。农产品加工企业享受初加工设备购置补助等政策。推进农经体系改革,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建立现代特色农业产业园区,支持农产品初加工、仓储物流、市场营销等关键环节能力建设。支持涉农不动产、动产、权利等灵活抵质抵押贷款。

2、第20项 实施制造业扩规行动

修改前:鼓励外县制造业企业落户翼城,对符合条件的链主型制造业企业根据其贡献率给予重点奖补。建立“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完善入库培育标准,实行分级培育,对 (略) 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县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对于当年同时享受多项奖励的企业,按照最高奖励标准发放。大力发展新兴产业,遴选一批创新能力强、成长速度快的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定期开展监测分析,从政策、要素、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对2021年度(含)以后当年新纳入规上工业企业库的新开工(投产)企业和转专业企业,视同“小升规”工业企业,享受“小升规”工业企业相关奖励政策,再给予每户10万元一次性县级财政资金奖励。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上规奖金在“小升规”工业企业奖励资金基础上上浮30%。

修改后:鼓励外县制造企业落户翼城,对链主企业根据其贡献率积极申报技术改造资金奖励。建立“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完善入库培育标准,实行分级培育,对 (略) 级以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大力发展新兴产业,遴选一批创新能力强、成长速度快的企业进行重点培育,定期开展监测分析,从政策、要素、服务等方面给予支持。对当年新纳入规上工业企业库的新开工(投产)企业和转专业企业,视同“小升规”工业企业,享受“小升规”工业企业相关奖励政策,再给予每户5万元一次性县级财政资金奖励。

3.第21项 实施能源产业供给优化行动

修改前:鼓励风电、光伏等与产业链发展融合衔接,加快分布式能源、储能等关键技术研发应用,支持龙头企业带动新能源上下游产业链组团式、链条式发展,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开发能源项目。全面清理企业无实力、无开发意愿、长期无成果的煤层气区块,促进优胜劣汰。支持煤炭矿业权人增列煤层气矿业权,推进煤气共采。支持新能源装备、节能装备、新型电力系统等绿色装备本地产业化,鼓励行业头部企业设立制造基地及产业服务机构。

修改后:鼓励风电、光伏等与产业链发展融合衔接,加快分布式能源、储能等关键技术研发应用,支持龙头企业带动新能源上下游产业链组团式、链条式发展,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开发能源项目。支持新能源装备、节能装备、新型电力系统等绿色装备本地产业化,鼓励行业头部企业设立制造基地及产业服务机构。

4、第23项 实施现代服务业发展行动

修改前:制定县级推进服务业提质增效行动计划,开展十大行动,落实对重点服务企业奖励政策,对年度营业额达到200万元的新增限上住宿、餐饮、养老入库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略) 级服务业企业集聚示范区(园区),支持集聚区公共服务平台和重大项目申报国家服务业专项资金。鼓励县内服务业企业品牌化发展,入选“三晋老字号”“中华老字号”、国家品牌战略的给予支持。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协同发展。

修改后:制定县级推进服务业提质增效行动计划,开展十大行动,落实对重点服务企业奖励政策,对当年新纳入统计联网直报系统的批零住餐单位给予奖励。一年内若企业退库,则奖励不予下拨。 (略) 级服务业企业集聚示范区(园区),支持集聚区公共服务平台和重大项目申报国家服务业专项资金。鼓励县内服务业企业品牌化发展,入选“三晋老字号”“中华老字号”、国家品牌战略的给予支持。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协同发展。

5、第24项 实施现代服务业发展行动

修改前: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推动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促进5G、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加快重点领域数字化发展,引领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数字化场景应用拓展,对符合条件的数字经济融合应用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鼓励实体零售企业通过“社交电商”“直播带货”等新型互联网营销手 (略) 场,对零售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连锁化发展项目,择优给予资金奖励。

修改后: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推动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促进5G、物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加快重点领域数字化发展,引领产业转型升级。推动数字化场景应用拓展,对符合条件的数字经济融合应用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鼓励实体零售企业通过“社交电商”“直播带货”等新型互联网营销手 (略) 场,对零售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连锁化发展项目,达限入库的给予资金奖励。

6、第36项强化普惠性融资担保服务

修改前:通过财政增资、 (略) 级再担保集团股权投资等方式,扩大县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规模。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一体化运营,积极争取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批量担保业务合作资格。构建以融资担保放大倍数为导向的考核机制,推动担 (略) 场主体数量倍增。逐步提高县财政对县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三农”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业务风险补偿标准。

修改后: (略) 级财政通过财政增资、 (略) 级再担保集团股权投资等方式,扩大县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规模。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一体化运营,积极争取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批量担保业务合作资格。构建以融资担保放大倍数为导向的考核机制,推动担 (略) 场主体数量倍增。

7、第38项 健全股权投融资体系

修改前:设立政府产业引导基金,为我县重点扶持的产业和领域, (略) 级天使投资基金。培育壮 (略) 场主体,支持国有股权投资机构适当放宽返投比例,吸引优质基金管理人来临创业。加快 (略) 倍增计划,提升直接融资比重。

修改后: (略) 级政府产业引导基金,为我县重点扶持的产业和领域, (略) 级天使投资基金。

此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翼政办发〔2022〕33号”文件内容不相符的以此通知内容为准。

特此通知


翼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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